缩略图

幼儿“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李雪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幼儿园

引言:现如今,教育理念持续更新,对于幼儿教育的本质与目标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愈发强调“以儿童为本”,即尊重幼儿天性,为其提供自由探索、自主发展的空间。在此理念指引下,幼儿教育开始重视自然教育的价值,“亲自然”教育逐渐兴起,并融入于户外自主游戏之中。因此,深入探索与实践幼儿“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不仅是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更是弥补幼儿自然体验缺失、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的迫切需求。

一、幼儿“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实践价值

一方面,从认知发展这一角度来说,大自然本身便是一座知识宝库,其中充满了无尽的奥秘等待幼儿去探索、去挖掘。所以,在“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中,幼儿可在自然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认知,比如观察自然现象,像四季更替带来的植物变化、不同天气下动物的行为差异,从中便可积累丰富的感性经验,构建对世界的初步认知,为其日后学习与发展夯实重要认知基础。

另一方面,从情感发展方面来说,与自然亲密接触也能够给予幼儿独特的情感体验。相对于常规户外自主游戏环境来说,以“亲自然”为核心,可让幼儿沉浸在自然的游戏情境中,其大自然本身的宁静与美好将让幼儿内心获得平静与放松,减少交流等一众负面情绪。并且,幼儿在与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的互动中,也可产生对生命的尊重、热爱,可培养出幼儿的同理心、责任感,有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二、幼儿“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实践策略

(一)规划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

对于“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开展来说,规划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是其基础,也是其关键。从这一方向来说,一是在场地选址方面,应优选选择园内光照充足且地势相对平坦的区域,可确保幼儿在游戏时充分享受自然阳光与新鲜空气,减少因地形复杂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如若幼儿园周边有一些自然景观,也可考虑将游戏场地与之相连,以便幼儿更便捷地融入自然环境,拓展游戏空间。二是在场地整体布局方面,应精心规划不同功能区域,以满足幼儿自主、多元的游戏需求。比如可设置草地地区,让幼儿可在草地中开展追逐游戏、集体舞蹈,尽情释放活力,感受自然中奔跑跳跃的快乐。紧邻草地,则可设置沙地游戏区,在沙地周边摆放一些木质的沙桶、铲子以及模具,方便幼儿挖掘、堆砌,发挥想象力构建“沙中世界”。同时,为营造更加丰富的自然体验,教师也可打造小型树林区域,挑选适合本地生长、无毒无害且树形优美的树种,形成错落有致的树林景观,让幼儿可在此漫步,或者进行写生、阅读等安静活动,从而打造一个既充满自然趣味,又安全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为幼儿“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投放丰富的自然游戏材料

除了规划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意外,投放丰富的自然游戏材料也至关重要,是激发幼儿在“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中创造力与探索欲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一方面,应广泛开拓材料收集渠道。比如可发动全体教职工、家长以及幼儿共同参与材料收集活动,像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在公园或者郊外自然环境中收集各类自然素材,如形态各异的树枝、色彩斑斓的树叶。家长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带领幼儿寻找自然材料,如在散步时搜集松果、在海边度假时捡取浮木,以丰富游戏材料,让幼儿在更广袤的资源下感受自然。另一方面,在投放自然材料时,应遵循开放性与多样性原则,比如将收集好的材料分散投在游戏场地各个区域,而并非集中放置。同时,投放种类应保证多样,以满足不同幼儿的兴趣与创意需要。让幼儿在与丰富自然材料的互动中,充分享受“亲自然”游戏的乐趣,促进各方面能力的发展。

(三)切实加强教师的有效指导

教师作为开展“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主体,其指导非常关键。对此,教师应在“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实践中,着力提升自身观察能力,时刻保持关注,以全方位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以深入了解每个幼儿的兴趣点、发展水平,以进行“因材施教”。除此之外,在指导方式上,教师也应秉承启发式、引导式原则,比如幼儿遇到游戏困难时,避免直接给出解决方法,而是以提问、提供线索方式,激发幼儿思考,促使幼儿自主应对困难情况,进而助力幼儿在自然游戏中收获知识、提升能力、茁壮成长。

结束语:

综上所述,立足于“亲自然”视角下开展户外自由游戏时间活动,不仅能够为幼儿创造一个更为丰富、多样的游戏环境和活动内容,同时也有助幼儿在自然环境中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到“亲自然”户外自主游戏的优势,不断优化游戏内容与形式,让自然教育的理念更加深入地融入幼儿的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从而让每一个幼儿都能拥有充足的时间与空间,投身于自然的怀抱,在户外自主游戏中自由探索、快乐成长!

参考文献:

[1] 朱成红. 幼儿园户外自主游戏与自然教育的融合探究[J]. 教师博览,2024(36):74-76.

[2] 李懿. 自主游戏,拥抱自然——谈幼儿园户外自主游戏的开展[J].教育界,2024(3):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