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构建与优化研究

作者

徐逸知 解田宁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0 引言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因过量纳污、水体缺氧等原因,导致水质恶化、透明度低、散发恶臭的城市水体,其形成与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直排、初期雨水冲刷等多重因素相关。

1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现状与长效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已从“ 被动应对” 转向“ 主动攻坚” ,通过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多数城市的黑臭水体比例显著下降。但治理过程中仍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特征,部分地区将治理目标简单等同于“ 消除黑臭” 的阶段性指标,缺乏对水体生态系统长期健康的考量。从生态系统视角看,黑臭水体的形成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其治理必然需要经历“ 工程治理-生态恢复-长效维护” 的渐进过程,这要求治理工作从“ 运动式整治” 转向“ 常态化管控” 。长效机制的构建,能够通过制度设计将治理责任、技术应用、监管措施等要素系统化整合,形成持续稳定的治理动力,避免治理工作随政策波动而中断,为水体生态功能的全面恢复提供保障。

2 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现存问题分析

2.1 阶段性治理思维制约治理持续性

部分地区在黑臭水体治理中存在“ 重应急、轻长效” 的思维定式,将治理工作聚焦于短期指标达标,忽视水体生态系统的长期修复需求。例如,通过临时调水冲污、应急清淤等方式快速改善水质,虽能短期内提升水体观感,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这种治理模式导致水体自净能力未得到实质性提升,一旦外部干预停止,黑臭现象极易复发。

2.2 技术体系碎片化影响治理效能

黑臭水体治理涉及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学等多个领域,技术手段的选择需要与水体污染特征、水文条件、周边环境相适配。当前,治理技术应用存在“ 重单一技术、轻系统集成” 的问题,例如,截污工程未与生态修复技术同步推进,导致水体净化能力不足;水质监测技术与污染溯源技术衔接不畅,难以精准识别新增污染源。技术体系的碎片化使得治理措施之间缺乏协同效应,不仅增加了治理成本,还降低了整体治理效能。

2.3 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责任落实缺位

黑臭水体治理涉及环保、水务、城管等多个部门,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的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出现“ 多头管理、无人负责” 的监管真空。例如,工业废水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归水务部门,初期雨水管控涉及城管部门,若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易导致污染源头监管出现漏洞。此外,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居民作为水体污染的直接感受者和治理成果的受益者,其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也影响了治理过程的透明度与责任追究的有效性。

3 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构建路径

3.1 技术集成创新:构建全链条治理技术体系

技术集成创新是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的关键支撑。以深圳茅洲河治理为例,面对复杂污染状况,构建起涵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与末端修复的全链条技术体系。在源头减排上,运用精准排查技术定位管网漏损、混接问题,如同茅洲河治理中对排污管道的溯源排查,对 302.5 公里病害管网进行修复,从根源上减少污水直排;推广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海绵城市技术,降低面源污染。过程控制环节,采用“ 截污纳管 人工湿地” 组合工艺,茅洲河通过建设污水管网与人工湿地系统,将污水截流处理后经湿地进一步净化,增强水质净化能力。末端修复阶段,利用底泥生物氧化、沉水植物重建等生态技术恢复水体自净功能,茅洲河通过底泥处理厂对黑臭底泥无害化处理,重建水生生态系统,使水质均值从2020 年地表水Ⅳ类提升至2022 年Ⅲ类,实现从污染控制到生态修复的跨越。

3.2 管理机制协同:建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

深圳茅洲河治理在管理机制协同上成效显著,为建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提供范例。政府层面,成立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统筹调度流域内“ 厂、网、河” 治理工作,破解不同行政区划、层级与单位间职责不清、调度不畅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将治理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如宝安区326 名领导干部担任河长,累计巡河近10 万次推动治理举措落地。企业层面,采用EPC 总承包模式,吸引大型央企统筹打包流域治理项目,实现目标、任务、费用、责任全包干,提升治理效率,同时推行“ 污染者付费” 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众层面,搭建信息公开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茅洲河治理过程中公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氛围,有效提升治理透明度与责任落实力度。

3.3 法律政策保障:完善制度约束与激励机制

法律政策保障是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的基石。深圳在茅洲河治理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污染排放标准、治理责任主体及处罚措施,将治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从源头防控新增黑臭水体。建立差异化激励政策,对治理成效显著地区给予财政补贴或生态补偿,如对茅洲河治理成效突出区域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对治理不力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形成有效约束。探索将水体生态价值纳入绿色金融体系,茅洲河治理借助绿色信贷、生态债券等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长效治理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与制度保障,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推进。

4 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的优化策略

4.1 强化生态修复的系统性与动态性

生态修复是提升水体长期稳定性的核心环节,需根据水体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动态调整修复策略。在修复初期,通过生态清淤去除底泥中的污染物,减少内源污染释放;中期引入沉水植物、浮游动物等构建完整的食物链,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后期建立生态水位调控机制,维持水体流动性与溶解氧水平。同时,加强修复效果的动态监测,定期评估水体透明度、溶解氧、生物多样性等指标,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修复方案,避免生态修复措施的僵化应用。

4.2 推动智慧化监管技术的深度应用

智慧化监管能够提升治理的精准性与效率,需构建“ 天地一体” 的监测网络。通过布设水质在线监测传感器,实时采集 pH 值、溶解氧、氨氮等关键指标,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技术,实现对水体污染的全域动态监控。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污染排放数据、水文数据、气象数据等信息,建立黑臭风险预警模型,提前识别污染反弹隐患。此外,开发公众监督APP,打通数据共享渠道,让公众实时查询水质状况并参与污染举报,形成“ 技术监测 + 公众监督” 的立体监管网络。

4.3 完善治理成效的评估与反馈机制

科学的评估体系是优化长效机制的重要依据,需建立涵盖水质指标、生态指标、社会指标的多维评估框架。水质指标聚焦黑臭现象消除的稳定性,包括溶解氧、透明度等关键参数的长期达标率;生态指标关注水体生态功能的恢复程度,如生物群落结构、水生植物覆盖率等;社会指标则衡量居民对水环境改善的满意度及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治理策略的重要参考,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责任部门,形成“ 评估-反馈-优化” 的闭环管理,确保长效治理机制持续适应水体生态系统的变化需求。

5 结语

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需突破短期思维,以技术集成、协同管理、法律保障为支柱,动态优化机制。唯有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凝聚多元主体合力,方能破解反弹难题,守护城市碧水清流,为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筑牢根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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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晓辉.基于生态修复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与技术集成应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5,(07):179-181.

[3]熊振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水质长效保持机制建设分析[J].清洗世界,2022,38(10):14-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