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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期新疆厅建置相关问题初探

作者

马强

武警工程大学 陕西西安 710086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厅建置是清朝所独创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是由同知、通判分驻地方形成,在边疆地区实行较多。厅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或是附设机构,在清朝治理边疆、开发边疆的过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疆自乾隆统一初期便开始实行厅建置,已有学者对新疆个别的厅建置沿革、新疆厅制的起源、厅的分类、官员遴选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本文意在对乾隆时期新疆设立的厅建置做一汇总梳理,探讨这一时期新疆初设厅建置的演变、特点等问题。

一、乾隆时期新疆厅建置建立于演变

《大清会典》中明确规定“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其无专管地方之同知、通判是为府佐贰,不列于厅焉。”[1] 笔者以各厅之行政长官同知、通判设立时间为厅建立的开始,并对乾隆一朝内的建置演变为内容。

巴里坤直隶厅。乾隆二十四年,时任陕甘总督杨应琚上奏,请将安西道移驻哈密,同时将“安西同知移驻巴里坤,俱令管理粮饷兼办地方事务,归安西道统属。”[2] 此为巴里坤设厅建置的开始,乾隆二十五年便明令定为直隶厅,并铸造印信,管理地方。规定巴里坤同知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公费三百六十两,且增公费一百四十两。乾隆三十八年,巴里坤设知府,直隶厅升为镇西府。乾隆三十九年,巴里坤同知裁汰改设理事通判。

哈密直隶厅。乾隆二十四年,时任陕甘总督杨应琚上奏,将安西道移驻哈密,同时将“靖逆通判移驻哈密,俱令管理粮饷兼办地方事务,归安西道统属。”[3] 此为哈密设厅建置的开始,乾隆二十五年便明令定为直隶厅,并铸造印信,管理地方。规定哈密通判每年养廉银六百两,公费三百六十两,且增公费一百四十两。乾隆三十八年由直隶厅降为散厅,归属镇西府。乾隆四十九年由散厅升为直隶厅。[4]

乌鲁木齐直隶厅。乾隆二十五年,陕甘总督杨应琚称“汉中府同知、同州府通判二缺,韩城、洋县县丞二缺,西安府照磨一缺,应裁,即可移驻乌鲁木齐。”[5] 乾隆皇帝同意所请,并将该同知定为满缺,且于乾隆二十七年,应杨应琚所请给乌鲁木齐同知、乌鲁木齐通判关防铸印。乾隆三十八年将乌鲁木齐同知改为知州,直隶厅降为属州,而后又升为直隶州,归镇西府属。

宁边直隶厅。乾隆二十七年,昌吉地方筑宁边城,安置屯军和内地移民,原驻乌鲁木齐的通判移驻宁边城,助理民政,演变为厅,称宁边厅,是为直隶厅。[6] 乾隆三十八年由直隶厅降为昌吉县,归属迪化直隶州。

伊犁直隶厅。乾隆二十九年,伊犁将军明瑞以“伊犁挈眷官兵跟役,与商民杂处,必有词讼交涉事件。”[7] 为缘由,请求设立理事同知,得到应允,将凉州同知移驻伊犁设立理事同知,处理旗民事务。乾隆四十五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喀什噶尔领队大臣惠龄奏,伊犁兵民增长到十多万,事务繁多纷杂,只有理事同知一员,难以管理周全,于是请求将理事同知改为抚民同知,管理地方事务,同时添设理事同知一员,办理刑名案件。

辟展直隶厅。乾隆三十六年,陕甘总督明山上奏“辟展为新疆南北冲衢,政繁差重,向系内地派往丞倅杂职经理,轮流更替,于事无益。”[8] 请求将兰州府河桥同知和平番县苦水巡检,移驻到辟展,隶属于安西道,得到应允,并将同知定为冲繁二项边远紧要满缺。乾隆三十八年,由直隶厅降为散厅,归属镇西府。乾隆四十四年,辟展同知移驻吐鲁番,由散厅升为直隶厅,并更名为吐鲁番直隶厅。

奇台直隶厅。乾隆三十七年,陕甘总督甘肃布政使尹嘉铨上奏,将已裁撤的宁夏府西路同知之缺,改设为奇台通判,并将通判之职定为繁难边远紧要满缺,并铸给“奇台总理民屯事务通判关防”,额俸六十两,养廉银六百两,公费七百两。乾隆四十一年,奇台通判改奇台县,属镇西府。

吐鲁番直隶厅。乾隆四十四年,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请将辟展同知移驻吐鲁番,作为满缺,兼管理事通判事务,处理旗民交涉事件。

二、厅行政长官职权范围

乾隆朝在各直隶厅在建立之时,即同知或通判移驻时都明令兼管地方事务职责,且上文亦提及专管地方者为厅。如“巴里坤同知、哈密通判,均管理地方,亦应各建监狱。”[9] 虽未明晰具体的职权范围,但亦能看出所管之事当不在少数。《新疆要略》中对哈密通判的职权范围记载则是“专管地方案件、库贮、经费、银两、仓存屯粮、供支廉俸、兵粮及新疆各城往来官役并兵遣盐菜、口粮、衣履,运送饷鞘、绸缎、茶封、纸札、农具、年班、伯克人等银粮车辆脚价,一切报销之事。”可见。哈密通判所有的职责范围广泛,包括了钱粮刑名等诸多方面的事宜。

厅官掌握“养廉银、公费”的支配权,可自主“招募胥吏、差役”(一般厅衙有胥吏 10-20 人,差役 30-50 人)如奇台通判年公费 700 两,“用于衙署修缮、胥吏薪俸”。厅官为“流官”,任期一般 3 年,由陕甘总督或伊犁将军考核,“政绩优者升道员、知府,劣者降调内地”。新疆厅官因“地处边远”,升迁速度常快于内地同职,如巴里坤同知多升为镇西府知府(正四品),而内地同知一般升为知州(从五品)。

《西陲总统事略》中对伊犁抚民同知记述为:“驻惠宁城,专管九城牲畜、煤窑税赋,并房租、地租、钱局、厂工及一切商民绿营命盗词讼案件。”伊犁理事同知记述为:“管理两城满营各部落回子等一切命盗逃脱各案,及旗民交涉案件。”而《新疆要略》、《新疆识略》中关于伊犁抚民同知和理事同知的记述与之相同。由此可知伊犁抚民同知专管地方钱粮刑名诸事,但无权管理旗民事务,旗民相关事务则有理事同知专管,这一定程度上就缩减了抚民同知的职权范围。

由此可见,各厅的行政长官同知或者通判,所行驶的职权范围当是包括了地方钱粮刑名的各个方面,但在满营、旗民较多,有旗民交涉事件的地区会给官员加“理事”衔,或者兼管“理事通判”事务,如吐鲁番同知,在乾隆四十五年经陕甘总督勒尔谨的上奏下,便兼管“理事通判”事务,处理旗民交涉事件。

三、乾隆朝新疆厅建置设立特点及影响

乾隆时期新疆建立的厅建置,受统治者治理政策和新疆的人文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其有别于其它地区厅建置的特点。

厅建置职缺均由内地移驻。自乾隆二十四年起新疆陆续建立了八个直隶厅,而行政长官同知或通判的职缺则均是来自内地省份的移驻,而非新疆新增职缺:安西同知移驻巴里坤、靖逆通判移驻哈密、汉中府同知、同州府通判移驻乌鲁木齐、兰州府河桥同知移驻辟展、裁撤宁夏府西路同知改设奇台通判、凉州同知移驻伊犁。而后设立的宁边直隶厅、吐鲁番直隶厅,分别是由乌鲁木齐通判、辟展同知移驻,也是由内地移驻至乌鲁木齐和辟展后的再次移驻,而非新增职缺。

同知、通判之职缺多为满缺。根据《清实录》、《三州辑略》等史料所载乾隆朝时期新疆所设各厅行政长官同知或通判之职缺:吐鲁番同知满缺、乌鲁木齐同知满缺、辟展同知满缺、奇台通判满缺。这“一方面反映出清廷对边疆治理的重视,另一方面又与统治者“首崇满洲”的心理契合。”从专设“理事”衔官员专管旗民交涉事件亦能看出统治者的之一心理。

厅建置多设立北疆地区。乾隆时期新疆所设立的厅建置,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基本都在北疆地区,且除伊犁直隶厅外,均位于东部地区。伊犁是当时新疆最高军政长官伊犁将军的驻地,推行新的地方行政方式较为容易,且由伊犁将军直辖。而哈密、吐鲁番等地在历史上已是有实行州县制度多年的基础,较以推行新的行政制度,阻力较小。

厅建置以直隶厅为主且多隶属于道。厅建置在新疆设立是为便于地方管理,亦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同级是统县政区,而散厅则是县级政区。乾隆时期在新疆所设立的厅建置均为直隶厅,只是在行政建置的变迁中出现了由直隶厅降为散厅的现象,而没有建立时就是散厅的。并且除伊犁直隶厅隶属于伊犁将军外,其它直隶厅多直隶于“道”一级。“道”在清代虽然始终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只作为派出机构,却是行使着行政区划的职能。哈密直隶厅、巴里坤直隶厅、辟展直隶厅在建立之时就命令归安西道统属,吐鲁番直隶厅则是归属于镇迪道统属。

乾隆朝厅制的推行,不仅完善了新疆行政体系,更直接推动了北疆的开发与稳定,其影响可从农业、人口关系两方面考察:

农业开发:从“军屯”到“民屯”的转型。厅官的核心职能之一是“督导屯田”,通过“招募移民、兴修水利、推广技术”,北疆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乌鲁木齐厅为例: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设厅时,民屯仅 300 户,耕地5000 亩;至乾隆四十年(1775 年),民屯增至 5000 户,耕地达 10 万亩,年产粮 10 万石,除供应驻军外,还可“接济南疆回部”(《乌鲁木齐政略》)。奇台、巴里坤等地也形成“连阡接陌”的农田景观,厅官因此被称为“边疆农官”。

人口增长:移民实边的推动。厅制的建立为移民提供了管理保障,吸引大量内地汉人、回民迁入。据《三州辑略》统计,乾隆二十五年至四十五年(1760—1780 年),北疆人口从不足 1 万增至 15 万,其中汉民占比达 60% (主要为甘肃、陕西移民)。厅官需“编查户口、分配土地、调解纠纷”,如昌吉厅(宁边厅)设立后,5 年内安置移民2000 户,“无重大械斗事件,民皆安业”。

四、结语

清乾隆时期新疆地方行政制度较为复杂,既有军府制、也有伯克制、还有府厅州县制度,而厅建置作为一级行政区划还未在整个新疆范围内进行推广,可将在此时设立厅建置视为在新疆推行府厅州县制度的试行阶段。最终应是以设立州县为目的,诸如奇台直隶厅、宁边直隶厅、辟展直隶厅都在建置的不断的调整过程中逐步降为县,隶属其他府州。从历史影响看,乾隆朝厅建置为清末新疆建省(1884 年)提供了制度雏形——迪化州(原乌鲁木齐厅)成为省会,镇西府、吐鲁番厅等演变为近代县制。可以说,没有乾隆朝的厅制探索,新疆建省将缺乏行政基础。尽管存在局限,新疆厅制仍不失为清代边疆治理的成功案例,为当代民族地区行政区划提供了历史借鉴。

参考文献

[1]鲁靖康.清代厅制再探——以新疆为例的考察[J]. 西域研究,2019,(02):82-96+153-154.

[2][3][5][6][7][8]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63-64、82-96、256、314、452.

[4] 鲁靖康 . 吐鲁番、哈密二厅“咸丰五年升直隶厅说”辨误 [J]. 历史档案 ,2017,(02):118-122.

作者简介:马强(1997.09—),男,汉族,新疆石河子人,中国史硕士,近代史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清代边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