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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

朱利孟

开封市兰考县消防救援大队,河南 开封 475300

摘要:本文以河南省兰考县高层住宅建筑情况为例,结合当前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形势,分析总结了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隐患,并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隐患的治理提出了具体可行的监督管理策略,以期为其他地区的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防范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建筑日益增多,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高层住宅建筑由于其楼层高和人口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随着“郑汴兰”(河南郑州、开封、兰考)一体化发展进程的推进,根据2024年摸底排查,兰考县高层住宅建筑目前已达949栋,本文以河南省兰考县为例,结合笔者工作实践,总结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探讨提出有效降低火灾风险的可行措施。

一、当前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形势

本文所指高层住宅建筑为根据CB 50016-2014(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据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9月,全国共发生高层住宅建筑火灾8500余起,火灾共造成120余人死亡,30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

二、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一)生活固有火灾风险较大。高层住宅建筑涵盖电、气等易发火灾危险因素,加之居住人数多,家具电器和生活用品等火灾荷载大,日常生活所需基本每天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备,这无疑是导致火灾风险大的客观情况,进而形成了风险因素多,且基数庞大,致灾概率必然较高的消防安全管理难等问题。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规范。部分住宅小区未统一规划或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棚,或设置数量严重不足,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认识不到位,擅自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户内充电或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或电梯前室,甚至乱拉电线“飞线”充电,导致火灾风险加大。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要求小区安装电梯阻止系统,但受资金影响其普及率低,推动缓慢。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因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老旧高层住宅未设置配套的消防设施;设置有相应消防设施的部分小区未依法对其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导致已设置的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等未保持完好有效。加之因近两年“保交楼”等政策影响,未经消防验收即入住情况更导致高层住宅从“根上”即埋下不少“硬伤”隐患。

(四)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严重。笔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住宅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和灭火救援场地情况比较普遍。究其原因,老旧小区无人管理,配有物业小区管理不善,加之多数小区人车不分流、地下车位设计数量严重不足、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居民停车需求增大等因素是造成消防通道堵塞的根本原因。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是整个建筑消防设施的总控平台,是连锁或联动启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和应急广播等消防设备的“中枢神经”。但实务中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为物业公司的保安,其年龄偏大,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证书,且不掌握火警处置程序,不会操作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遇有火灾,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快速处置。

(六)居民对火灾隐患认识不足。部分居民“三清三关”(“三清”是指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三关”是指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落实不到位,好的习惯未养成。部分居民对卧床抽烟、购买便宜劣质电器灯具、手机充电后长期未拔、插排放置于沙发等可燃物上等常见火灾风险认识和防范不到位。发生火灾后,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不会正确选择逃生时机和方式。

三、提升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有效措施

面对严峻的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形势,必须加以重视和防范,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现实存在的客观情况,就提升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探究以下几项措施。

(一)建立共治共管责任链条,把好本质安全。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沟通协调、联动协作和责任倒查等机制,推动落实政府统领、机构统筹、部门协同的共治共管责任体系,形成对高层住宅建筑在土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全流程监管合力,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层层把好关,以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交付业主时符合应有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构建自查自改防范格局,消除隐患苗头。居民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是自己房屋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也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对物业开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严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所在社区应推动业主委员会引导居民配合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做好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推行简易智能防火装置,自动扑灭火灾。根据C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当前多数地区高层住宅建筑均不大于100米,但也鼓励业主套内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其连接手机,火灾时感应到烟气可即时发送短信和打电话通知业主)和连接自来水管的简易喷淋或悬挂式干粉灭火器,如此既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提醒居民第一时间逃生,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

(四)依托服务机构专业维保,确保设施好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火灾时发挥应有作用。另外为有效缓解当前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难题,还可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向高层住宅小区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技术咨询评估等服务,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力量,帮助物业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推动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发生。

(五)形成定期培训演练制度,增强实战效能。消防救援部门要至少每半年组织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火灾案例警示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明晰自身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及如何有效落实。住建部门要督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组织公司人员开展“出真水,灭真火”实战演练,例如:每月安排巡查人员至最高楼栋屋顶使用试验消火栓连接水带水枪出水测试水压,另模拟真实火灾,演练处置流程;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工作人员(无物业小区)要进楼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警示提醒,逐步提升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六)压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法律法规。各相关对高层住宅建筑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从行业内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限制和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但工作实际中,发现维修基金争取困难,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发文或采取特殊政策制定政府法规文件的方式,畅通申请使用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保障维修消防设施。

结束语

高层住宅建筑致灾因素日渐增多,火灾风险日益增大,需要从“本质安全、自主管理、技防措施、专业维保、培训演练、部门监管”等方面逐步提升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其火灾风险,从而更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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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建彬.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探析[J].武警学院学报,2019,35(04):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