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高标准农田建设EPC 总承包模式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

石瑞强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014300

引言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高标准农田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核心载体,建设质量直接关系耕地产能与农业可持续发展。自 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应用以来已在多地推广。但招投标若存漏洞,易导致资质不足企业中标,引发质量不达标、投资超支等问题,制约建设目标实现,故本文系统分析问题并提对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1]。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EPC 总承包模式招投标现存问题

(一)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与项目需求脱节

部分招标文件技术标准模糊,未结合区域土壤含水率、作物需水量等定具体参数,仅笼统提“灌溉需节水”,导致投标方案针对性不足、中标后反复改设计;范围界定不清,未明确 EPC 是否含后期管护,或未划分建设与管护责任,引发业主与承包商争议;

(二)投标人资质审查不严,“资质挂靠”问题突出

部分招标机构仅核查水利施工、农业设计等书面资质,未核证书真伪与有效期,难发现资质过期、借用等问题;受项目投资规模吸引,大量中小企业通过“挂靠”大型企业资质投标,中标后实际由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履约,易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审查聚焦证书等级,忽视过往业绩、技术团队等“动态履约能力”,无农田建设经验的企业中标后临时组团队,延误工期。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公平

部分地方设隐性壁垒,如要求“近 3 年本地业绩”“ 80% 以上建材本地采购”,排斥外地优质企业,导致本地企业垄断、缺乏竞争压力;还有一些招标信息仅在本地平台发布,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外地企业因信息不对称难参与,压缩竞争空间。

(四)合同条款不完善,风险划分与履约保障缺失

合同未明确自然风险承担主体,也未界定设计变更风险责任,中标后业主与承包商常就风险纠纷;违约处罚力度弱,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违约金比例低,未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违约成本低于收益,约束不足 [2]。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EPC 总承包模式招投标优化对策

(一)完善招标文件编制体系,精准匹配项目需求

招标文件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 EPC 项目招投标的核心依据,其编制质量直接决定项目需求与实施落地的契合度,唯有兼顾政策要求、区域特征与 EPC 特性构建完善体系,才能为后续项目推进奠定坚实基础。优化过程中,需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结合项目区域土壤类型、气候条件与作物结构细化技术标准,明确“灌溉系统满足小麦生育期每亩灌溉定额 200m3 、管道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土壤改良后耕地地力等级提升 1 个等级”等可量化、可验收的参数;同时清晰界定EPC 范围与权责边界,在文件中明确“包含建设期土地平整、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建设及建成后的灌溉设备维修、农田防护设施养护等服务,并通过附件清单列明具体内容以避免争议;还要衔接最新政策要求,将“智慧农业”“生态保护”纳入其中,确保项目符合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发展需求。

(二)优化资质审查机制,强化履约能力评估

高标准农田建设 EPC 模式对承包商综合能力要求高,传统“静态资质核查”难以全面评估企业真实履约水平,需转向“静态 + 动态”综合评估,通过构建“三查三核”机制优化资质审查,从源头筛选合格主体。具体而言,查资质真实性时,借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投标人资质证书真伪与有效期,重点排查“资质挂靠”,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证明及近 6 个月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核心团队为企业自有人员;查项目业绩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 3 年高标准农田 EPC 项目业绩,重点评估项目规模与当前项目的匹配度及是否存在履约纠纷,对无农田建设经验者实行“加分限制”,优先选择有成功案例的企业;查资源保障时,要求提供主要建材供应商名单及施工设备保有量,评估采购与施工资源保障能力,避免因资源不足延误工期[3]。

(三)打破市场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EPC 市场活力、筛选优质主体的关键,需通过“政策引导 + 平台建设”双轮驱动打破市场壁垒,消除地方保护与信息壁垒带来的竞争不公。具体而言,需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地方招标条款开展审查,清理“本地业绩要求”“本地建材采购比例限制”等排斥外地企业的隐性条款,保障所有符合资质的企业拥有平等投标机会;针对中小企业资金、资质短板,鼓励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在评标中给予 5%-10% 的加分,同时通过“政府担保贷款”帮助解决 EPC 项目资金垫付难题,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度;还需推动招标信息公开透明,要求招标信息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发布,公开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中标结果等关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充分释放市场竞争活力。

(四)细化合同条款,完善风险与履约保障

EPC 合同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履约的核心依据,需以“风险共担、权责对等”为原则细化条款,才能清晰划分责任、强化履约约束,避免后续纠纷。具体需明确风险划分,针对暴雨、旱灾等自然风险,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业主承担、承包商承担合理防范成本,针对设计变更风险,明确政策调整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商设计失误导致的变更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优化支付与质保条款,采用“进度付款 + 尾款 + 质保金”方式,如合同签订付 20% 预付款、土地平整完付 30% 进度款、完工验收付 30% 、管护满 1 年付 1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管护满 2 年无质量问题退还),通过分期支付约束履约;同时强化违约处罚,明确工期延误每日按合同总额 0.5% 计算违约金(上限 10% )、质量不达标由承包商承担返工费且处 5%-10% 罚款,约定重大质量事故等履约保证金没收条件,切实提升违约成本[4]。

结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 EPC 总承包模式的推广,是农业工程建设模式创新的重要体现,而招投标作为 EPC 模式落地的“第一道关口”,其规范性直接决定项目建设质量与效率。针对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 EPC 招投标面临的问题,文章提出完善招标文件体系、优化资质审查、构建科学评标指标、打破市场壁垒、细化合同管理等对策,推动招投标流程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有效”,助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国家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穆长军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探讨 [J]. 新农民 ,2024,(09):12-14.

[2] 张凤平 , 王柳 , 赵云云 , 等 .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与路径初探 [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4,45(12):118-124.

[3] 何金钊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探讨 [J]. 河北农机 ,2023,(04):121-123.

[4] 刘修明, 刘翔鸿.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 建设监理 ,2021,(05):23-25+29.

作者简介:石瑞强 1979.09 男 内蒙古达拉特旗 汉族 专科 初级工程师 研究方向 : 农业项目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