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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作者

黄丽

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黄石市 435000

引言

证据排除原则在刑事诉讼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很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司法的公正性。但是通过对当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处理工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针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工作还存在一系列不足,比如法律规定模糊、司法实践中存在障碍以及刑事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间单一等,这都影响了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效果。因此,司法人员应该针对刑事辩护中证据排除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优化,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的保障人权。

一、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适用

(一)排除瑕疵证据

刑事辩护中瑕疵证据并不少见,其主要是指那些在形式、内容或者获取过程中存在不足,但并未构成重大违法的证据。如果瑕疵证据在刑事辩护中应用往往会在司法认定方面存在缺陷,也会危害人权,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在开展刑事辩护中,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对证据进行分析,调查证据链,及时发现各个环节证据内容是否存在断裂或者遗漏,认真审视证人证词,包括证人的身份以及证词的内容,避免瑕疵证据对权益人产生消极的影响。比如以王维喜强奸案为例,在本案中,对该物证的收取、物质保管工作均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该物证来源存疑。且有关办案人员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该物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该物证是生物物证鉴定意见和DNA 鉴定意见能够作为证据的基础,既然该物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鉴定意见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再比如,以杨某某危险驾驶案为例,在本案中被告人阳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针对阳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阳某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仅仅是为了配合办案机关的意见,不予采纳[1]。

(二)排除非法证据

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非法证据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中包括非法搜捕、非法录音录像、私密监听以及酷刑逼供等多种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能够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规范性,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律师以及司法人员应该加强对非法证据的严格审查,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从而切实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以张某某等人盗窃案为例,该案件是非法证据排除成功的经典案例,2016 年张某某父子伙同其他亲戚朋友5 人在三门峡某县矿区附近盗窃矿区内的电缆,然后销售牟利,起诉书指控共涉及5 起盗窃案件,涉案金额达到43 余万元。张某某妻子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没有问题,需要考虑的罪轻辩护。通过研究发现起诉书指控存在疑点问题,包括第一起起诉事实存在问题以及物价评估存在问题,人民法院接受律师的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的证据予以排除,使得该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并对物价评估的数额进行重新认定。

二、提高刑事辩护中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刑事辩护中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但是在当前刑事辩护中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促进法规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以及排除标准更加精确,保证司法操作的确定性。

首先,我国应该将证据排除原则由司法解释上升到刑事诉讼法的高度,这样能够让证据排除规则更好地在保障人权、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将证据排除规则写进刑事诉讼法,这是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能够提高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效力。其次,我国应该明确规定实践中可以采用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等特殊的侦查手段以及采用这些手段获取证据的效力问题。比如针对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需要的技术侦查措施等能够有效地解决实践中能否用秘密侦察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体现出了立法与实践的同步。最后,我国应该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督促司法人员对证据严格审核,同时促进证据排除原则在刑事辩护中得到具体适用。基于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管机构对司法机关开展证据排除的情况进行动态化监督,及时发现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状况和风险,纠正违规行为,尽可能保障审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2]。

(二)加强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队伍建设

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直接影响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适用,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在专业知识以及应用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证据排除规则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为此,我国需要加强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其对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以及实践操作能力。

首先,司法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开展证据排除规则业务培训工作,规范侦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部门以司法实务问题为引申,结合理论、立法沿革与实践案例,对证据合法性和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深入讲解。从证据资格的要件到证据合法性的内涵,从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的理论基础到我国的立法实践,鞭辟入里的讲授让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获益匪浅。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能够提高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进一步严格实行证据排除规则,规范侦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司法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开展与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具体适用相关的竞赛活动。竞赛要求参赛者结合提供的材料,围绕刑事检查,如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自拟题目,撰写不少于2500 字的策论,该竞赛主要考察司法人员的证据定案理念。通过组织开展竞赛活动,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能力。最后,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更好的保障人权、维护人权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而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这也对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利用工作之余加强对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学习,掌握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具体适用的方法和技巧,为更多的人群提供公平公正的审判机会[3]。

结语:综上所述,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作为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应该提高对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将其在刑事辩护中充分的应用,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刑事辩护中将会有更多有力的证据能够帮助被追诉人获得平等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章云峰. 刑事辩护中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研究[J]. 法制博览,2025,(06):88-90.

[2]刘薏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运行当中的问题及对策[D].西北民族大学,2019.

[3]梁琳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