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案例浅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何殷欣 赖婧 林希艺
广东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8000
摘要:本文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分析项目具体情况,浅述如何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关键词: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的实施;项目开展情况;建议
1 政府采购工程定义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 政府采购工程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市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属于集中采购类项目,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预算金额小于400 万的可采用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展有关采购活动。
3 项目情况概述
3.1 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要求不一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1 年9 月18 日印发《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均采用电子证书, 具体要求如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 周岁不足180 天的,使用 时限截 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级注册建造师由各省负责注册管理,各地未统一实施电子证书,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2020 年10 月 21 日印发《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证照的格式。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于 2021 年10 月 29 日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通知明确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但通知并未对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3.2 供应商中标价较低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 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近期由我中心代理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工程项目,其平均中标下浮约40%。
3.3 供应商对政策法规和采购流程不熟悉(1)对落实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理解有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建筑业”的标准,个别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2)对政府采购谈判、磋商程序不熟悉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其评审过程包括谈判、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程序。个别供应商可能较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上述程序不熟悉,特别是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程序准备不足,当收到评审专家发起提交最后报价的要求后响应时间较长。
4 结语
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指定性的描述、暗示,不得照抄或者引用产品规格说明书,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与项目关联性不强、与项目复杂程度不一致的资质要求,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
供应商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递交响应文件前认真研读采购文件,如工程资质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实质性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均采用电子的方式,除需在开标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确认结果后,评审当天还应及时留意系统消息和保持电话畅通,如需进行澄清修正及提交报价环节,供应商应按照评审专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有关资料。
建议财政部门结合试点经验,细化有关措施以便更好地解决异常低价问题。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 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评审委员会可对四种异常低价情形启动审查程序。建议 L 的先进经验,对实际操作中的有关情形对审查程序进行细化后推广全面应用,如根据项目采购类别、参与供应商家数等设置不同下浮标准等。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应当建议其改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 号)
[2]《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 号)
[3]《佛山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 年版)》(佛财采购〔2024〕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