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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al Arts Research

铁路企业基层站段工资分配制度的优化研究

作者

帅华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辆段 上海市 200063

0 引言

长期以来,铁路运营单位的基层部门针对薪酬分配议题展开了深入且细致的实践探索。普遍实行的薪酬方案倾向于将员工收入水平与企业整体经营效益紧密挂钩。然而,伴随国内市场经济在各项体制机制上的持续优化与深度改革,尤其是针对大中型国有主体在收入分配机制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探究,逐渐暴露出当前众多企业所推行的薪酬管理体系存在日益凸显的缺陷与局限性。基于此,迫切要求对现有薪酬激励体系进行更为全面与有效的优化调整,旨在充分释放薪酬体系所能带来的最优激励效能[1]。以此增强组织在人才市场竞争中的吸引力,进而促使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并有效提升团队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员工综合能力的增强最终将推动企业迈向稳定且高质量的发展轨道。

当前,优化分配机制已成为各类大型组织共同面对的挑战性课题,在铁路运营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此可见,系统性地完善并革新既有的薪酬制度框架,是各铁路运营主体亟需解决的核心任务。

1 铁路现行薪酬分配体系的核心矛盾

改革铁路企业过程中,薪酬分配因其覆盖广泛、高度政策敏感而备受经营主体与从业人员的共同重视。该薪酬体系不仅显著促进了铁路企业的经济收益增长,也有效激发了内部人员的工作动力。同时,这种制度安排也反映了构建现代大型企业普遍适用的薪酬模式的核心要求。

1.1“工效挂钩”机制亟待优化

1.1.1 工效挂钩与宏观调节的矛盾

现阶段,运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得出的薪酬数额,同依据宏观调节控制原则确定的数额之间存在显著不同。该调控机制的关键不足在于薪酬规划未能及时反映经济效益变化,表现出明显的延迟效应。此外,确定总薪酬支出额度时,结算收入信息未被充分纳入考量,导致实际薪酬支付与收入结算环节彼此脱节。具体实践中便出现:业绩优良的单位积累了大量薪酬储备,工作人员报酬却未见提升;相反,经营不佳的单位薪酬储备枯竭,人员薪资及奖励依然全额发放。现有分配规则在管控层面明确要求,所有单位均不得突破总薪酬预算的刚性上限。这虽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总薪酬规模受控,却同步暴露了深层次弊端。它忽略了各机构间经营成果的差异,未能提供有效激励,造成无论业绩优劣或付出多少,最终报酬趋于均等的局面,严重挫伤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1.2 站段挂钩指标基数设定中“鞭打快牛”问题显著

现阶段,各铁路局在实施工效挂钩时,其核心指标数值普遍依据下属站段本年度预定目标或过往绩效成果予以确定。此种做法导致那些原本业绩持续处于高位运行、潜力空间受限的单位,其指标压力反而更大,使得“鞭打快牛”现象尤为突出。

.2 企业内部薪酬分配体系有待完善

现行铁路薪酬体系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体框架,涵盖以下五个要素: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以及特种工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构成核心部分,由铁道部(或国铁集团)统一规定标准;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和特种工资作为辅助部分,企业拥有管理自主权。此外,薪酬构成也包含奖金、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等额外组成部分。审视该结构并结合近期实践,铁路企业现行薪酬安排显现出若干不足之处。

1.2.1 现行分配体系存在竞争与激励不足

现有分配体系因未引入劳动力市场价格参照,即使薪酬存在基础性波动,仍存在显著缺陷:其一是市场竞争力薄弱。专业技术人员所得报酬普遍低于市场基准,普通岗位人员薪酬却常接近或高于该基准。这引发核心专业人才持续外流,企业面临人员冗余困境,市场筛选机制相应弱化。其二是内部激励功能缺失。现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属于固定薪酬模式,价值指向不清晰。尽管少数企业尝试通过岗位技能工资级差划分层级,然而同一岗位内报酬仍趋同,未依据职责复杂度与技术能力高低加以区分,动态评估体系尚未建立。人员实际所得与其工作负荷缺乏有效关联,导致同一岗位中工作投入与产出质量不同的个体,最终薪酬近乎一致,显著削弱了技能差异本应产生的激励效应。薪酬水平与工作年限正向关联,服务年限越长者报酬通常越高,与其技能水平关联度低,技术等级同技能工资的对应关系被弱化。

1.2.2 分配欠规范,薪酬形式单一化,内部分配平均主义倾向明显内部薪酬安排中存在明显的平均化倾向,无论经营性质或企业类别差异,薪酬分配模式高度趋同,未能实质性地体现不同岗位价值差异。专业人才价值难以充分彰显。尽管整体薪酬构成对劳动类型及强度差异有所反映,但在核心的岗位工资部分体现程度极低。薪酬调整多采用全员普调形式,制度设计层面即蕴含显著的平均主义特征。津贴补贴常以福利形式普遍发放,工作人员的劳动投入与报酬获取严重脱节。

1.2.3 员工薪酬与组织经营成果未能建立实质性关联

在现有基于岗位技能设计的薪酬结构下,员工的薪酬回报并未与组织整体的经营成果形成有效联动机制。无论组织经营绩效处于上升或下滑阶段,员工群体的整体收入水平通常保持相对稳定,两者间缺乏有效的传导机制。尽管现行制度包含二次捆绑式绩效评估环节,然而该部分对应的薪酬额度往往设定为固定值,未能依据组织实际经营效益状况实施相应的动态调整与浮动管理,最终该部分薪酬仍会相对平均地分配至个人。这容易导致员工形成一种认知偏差,认为自身薪酬来源于上级或政策保障,组织经营绩效的高低与其个人责任和利益关联度较低。在此种薪酬分配框架下,其实际所能产生的正向激励效应显著受限,最终表现为个体收入按既定规则增长,而组织整体效益状况的变化难以在员工层面形成有效感知或责任归属。

为应对前述挑战,组织已对现行的薪酬分配框架实施了系列优化举措,例如在内部二次分配环节引入计件薪酬模式、实施基于量化评估的工资捆绑动态考核分配机制等。然而实践反馈显示,上述改进措施尚未产生预期中的显著成效。经验表明,唯有对现有基础薪酬制度实施必要的结构性变革,方能切实突破现行薪酬体系存在的固有局限,进而构建起一套更具活力的新型分配机制。以此充分激活组织内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最终驱动整体管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为组织实现可持续的长效发展目标与高质量运营状态奠定坚实基础。

2 关于优化现有薪酬分配模式的建议及应对策略

2.1 优化薪酬绩效联动指标体系

构建薪酬与效益挂钩模式时,指标的选择不仅需具备典型特征,还应全面评估其综合影响力,同时必须审慎考量该薪酬架构的实际应用价值与可操作性。确立具体薪酬制度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维度:①代表性原则:所设计的薪酬体系需具备充分的代表性,能够准确映射组织整体的经营绩效状况。②精炼性原则:力求指标体系的简洁性与核心聚焦,严格将选用的关键指标数量限定在不超过三个。③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原则:确保指标计算流程简便易行且高度透明,使一线部门能够便捷地按季度或月度周期进行相关指标的核算工作[2]。

2.2 合理确定效益基数和工资基数

薪酬绩效联动机制的核心环节在于科学设定薪酬基准与对应的效益基准。进行基准设定时,不仅需要横向参照同行业可比组织的薪酬水准,还应系统性地纳入组织自身历史发展趋势的纵向分析;基准的确定过程既要包含定性评估,也须依赖详实的定量数据支撑,需竭力规避在初步核定基准后再次陷入协商博弈的局面。同时,在核定效益基准的具体过程中,必须充分考量当期及历史阶段的增长率水平,并将其与薪酬基准紧密关联后进行综合核定。此过程不仅要确保设定目标的科学性与前瞻性,还需深入考量因历史因素所导致的员工流动状况,同时需兼顾满足组织对员工规模的总体需求。建议推行总额相对固定的薪酬包管理模式,使其不受具体在岗人数短期波动的直接影响,唯有如此,方能有效激励基层运营单元主动优化并严格控制其员工数量。

3 结语

薪酬分配机制的优化与革新必然是一个持续渐进、需长期投入的系统性工程。对于铁路系统这类大型国有主体而言,其薪酬体系深层矛盾的化解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根本性突破。相关运营主体需立足自身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对现行薪酬框架实施动态优化的适应性调整。调整过程中需同步兼顾分配公平性与效益关联性的双重价值导向,以此充分释放薪酬体系对员工行为的正向引导与激励效能,深度激发人力资本的内在潜力,全面释放组织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最终为组织实现可持续的长效发展目标与高质量运营状态构筑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叶挺.铁路企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初探[J].理论学习与探索.2022(03) :65-67.

[2]李玮,李佳嘉.浅析铁路客运单位岗位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J].经济师.2024(03):

作者简介:帅华(1980.11-)、女、汉、江西南昌人、华东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管理学学士、研究方向劳资、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