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若干思考
曹龄允
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 423000
引言
信访工作是党组织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抓手,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在国有企业领域,信访工作通常涉及社会责任履行、群众权益保障以及企业改革发展等核心议题。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持续深化以及《信访工作条例》的全面落地,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逐渐走向维权与法治并重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道路。但是,面对复杂多样的诉求以及日益严格的法治建设要求,企业信访工作仍然面临法治化理念淡薄、工作机制不完善、信访渠道单一等现实挑战[1]。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应立足于法治化建设角度,针对信访工作现存问题展开深层次剖析,围绕理念建设、机制优化、渠道拓宽等维度进行探讨,致力于探索出一套有效可行的信访法治化工作体系,为自身稳定发展以及信访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1 推进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现实意义
1.1 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夯实根基
信访工作是企业倾听民声的重要途径,在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若无法治理念作为支撑,信访工作将陷入“无证可循”的困境,应有职能难以得到正常发挥,可能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法治与信访的融合,一方面可以确保企业及时了解信访人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另一方也能够对企业经营行为起到一定约束作用,可提高决策合理性、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持续稳定发展目标的实现。
1.2 为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基础保障
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法律要求规范处理信访人的各种诉求,通过“依法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打造“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信访新生态,充分保障广大信访人的合法权益[2]。此外,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可以改善人民群众对于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刻板印象,有利于调动其在举报不正之风方面的积极性,促使广大群众热情参与社会建设,其参与权、决策权可得到进一步保障。
1.3 为矛盾的预防化解提供可靠途径
法治化信访可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与透明化,有利于企业管理体系的健全,为矛盾的预防化解提供可靠途径。在矛盾初步形成之际,法治化信访可以按照既定法律条例公正公平地处理相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而造成严重后果。基于信访人角度分析,信访的法治化可以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维权渠道。在此情况下,信访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既可以减少群体性事件,亦能够间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1.4 为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驱动
法治理念与信访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是贯彻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 举 从整体角 法治化转型可以引导信访人经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证问题处理的及时 过激维权等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3]。同时,信访的法治化能 效实施,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有促进作用,而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支柱,其法治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2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现存问题
2.1 法治化理念淡薄
部分企业基层及管理层干部对于信访法治化建设缺乏深刻认知,未能将法治思维与理念贯穿于信访工作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访的法治化建设。个别领导干部固守“维稳”理念,处理信访工作时仍盲目依赖行政手段,未依法依规解决相关问题,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部分职工对于信访工作法治途径的接受度相对较低,易产生“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甚至以信访为由挤占司法资源。法治理念的缺失将削弱信访工作的有效性与权威性,不利于依法治企目标的达成。
2.2 工作机制不完善
部分企业信访工作流程繁琐且职责不清,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增加矛盾激化风险。比如,未针对涉法涉诉事项建立特殊处理机制,仍采用传统处理流程,甚至出现“程序性办结”的现象,导致“案结事不了”,问题大量积压,进一步激化矛盾[4]。责任划分不明也是影响国有企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主要因素,部分企业将信访部门视为信访工作的“兜底部门”,其他部门对信访工作通常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内部协同不足,无法形成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合力。
2.3 信访渠道单一
目前,部分企业信访工作形式仍以线下接访为主,信息化技术应用不足,难以为信访人的多元化诉求提供丰富的表达渠道。线下接访虽然能够通过面对面沟通更好地了解信访人诉求,但工作的开展受限于时间、空间,甚至可能因信息传递不畅而引起信访人不满。另外,部分企业信访部门未能与行政、司法等职能部门有效对接,涉法涉诉案件移交不及时,导致信访部门工作负担进一步加重。
2.4 缺乏专业人才
信访的法治化建设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掌握信访岗位专业知识,同时也对其法律素养提出更高要求。然而,部分企业的信访工作主要由维稳办以及 能部门临时承担, 专业化分工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稀缺[5]。此外,处理复杂矛盾时,部分信访工作者 经验不足、法律知识缺乏而无法准确识别问题性质,难以为上访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制约了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3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路径
3.1 加强理念建设,营造法治化氛围
加强理念建设,营造法治化氛围,是国有企业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转型的关键。企业应定期在内部开展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活动,要求全体职工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将“依法治企”融入日常工作,摒弃“以权代法”观念,积极树立“信访事项法治化处理”共识,使内部形成浓厚的法治化氛围。与此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普法工作号召,将信访法治宣传纳入企业“九五普法”规划,一方面强化内部职工依法办事意识,避免主观臆断,另一方面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合法合规表达诉求,确保问题的公正化、合理化解决[6]。具体实践中,企业应结合信访工作特征与现状,通过法律咨询、专题培训等形式科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抖音、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软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促进法治文化传播,消除“信访不信法”观念,为信访法治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此外,企业应将法治精神充分融入文化建设,推动依法信访的常态化发展,使依法信访成为化解矛盾的首选路径,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水平及企业发展质量的同步提升。
3.2 完善工作条例,推行依法治访机制
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企业应实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联系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工作原则、流程、职责划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7]。为保证法治化建设实效,应积极构建依法治访机制,加强内部互通与外部协同。一方面,加强信访维稳部与法律部门间的联系,以稳定风险的有效防控为宗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邮件、联席会议以及工作日报等形式及时传递涉法涉诉以及存在潜在矛盾风险的信访信息,在相互配合中实现对信访稳定风险的早期排查。另一方面,根据信访事项类型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对于涉法涉诉事项,要求维稳部与法律部共同鉴定问题性质,对稳定风险展开系统化评估,综合考虑政策得失,从而确定最佳处理方案。同时,完善诉访分离以及法律导入机制,以信访问题性质鉴定结果为依据,按程序进行诉访分离,并做好解释工作。面对涉法涉诉事项,需主动向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该事项能够顺利进入法律处理程序。针对无法导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企业信访工作者严格参考《信访工作条例》及现行规定予以处理[8]。此外,应构建监督与问责机制,确保条例刚性执行。企业可在内部设置信访法治化建设监督部分,或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对信访条例落实情况及法治化建设成效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规追责。同时,将信访法治化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倒逼各级管理者依法履职,以形成“制度约束、责任驱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3.3 创新信访渠道,保障公民诉求权利
传统信访模式信息传递滞后且渠道单一,无法为信访人多元化诉求的及时表达提供保障。对此,国有企业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访渠道进行创新,构建透明公正、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信访渠道,促进信访工作提质增效,保障公民诉求权利。具体而言,企业应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开发信访专用程序或软件,便于信访人线上提交诉求、查询处理进度与结果,打破传统线下接访的时空限制,以实现对信访事项的高效率响应[9]。与此同时,保留线下接待、电话热线等传统信访模式,为不熟悉线上业务办理的信访人提供兜底服务,做到“应接尽接”。此外,企业可以引入信访代理制度,由代理机构提供信访咨询、代理以及申诉等服务,帮助委托方更好、更快地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创新信访渠道的同时,应通过统一法治管理对各渠道的规范性以及法治属性进行强化,明确受理标准、时限以及相应法律依据,确保受理流程的透明性,杜绝随意性受理现象,最大限度地保障信访人权益[10]。此外,企业应及时完善匿名信访模式,使信访人隐私权得到切实保障,消除“实名举报”带来的后顾之忧,激发群众真实反映问题的主动性。
3.4 优化队伍结构,引入法律专业人才
队伍结构的优化是国有企业实现法治化信访的有效路径之一。信访工作不仅包括利益诉求,同时还涉及法律问题,仅依靠常规行政管理思维很难达到法治化目标。因此,企业既要重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也要打造一支具有法律素养的信访工作队伍。在人才引进维度,企业应立足于实际工作需求积极引入律师、法律事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这类人才能够精准识别信访问题性质、有效判断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有利于矛盾纠纷的依法分类处理,从而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矛盾加剧或引发新争议[11]。此外,企业可以与律师所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以外聘形式邀请律师介入信访工作,通过专业的法律解释协助信访人正确表达诉求,确保信访相关事项在法治轨道内得到有效办理。为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生态,企业应针对性设计人才管理制度,如“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制”,并对法律人才在各环节的具体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在人才管理维度,企业应致力于构建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采用定期培训以及跨部门协作等手段持续提高信访工作队伍法律素养,使信访工作由传统的“经验治理”转为“规则治理”,以高质量人才队伍驱动信访法治化建设全面落地[12]。
4 结语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国有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对社会稳定及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有重要意义。为推动这项系统性工程的落实,企业应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以制度完善为支撑,以渠道创新为纽带,以人才建设为根基,多措并举,构建流程规范、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法治化信访工作体系,促进法治精神与企业文化的深度融合,实现信访工作的依法治理。
参考文献:
[1]王伟进,张亮.当前我国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及政策建议[J].国家治理,2023,(04):60-64
[2]林一贤.新时代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J].南方论刊,2025,(03):74-76.
[3]王保民, 王元昊.从“非法索财型”信访案件的刑事定性看信访工作法治化[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24,39(03):109-115.
[4]王伟进,张亮.当前我国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及政策建议[J].国家治理,2023,(04):60-64.
[5]查荣林.新时代公安信访法治化治理的困境及其破解[J].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24,44(01):20-25.
[6]邓弋,濮本林.推进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探索与实践[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24,34(04):95-97.
[7]张涛.法治化治理视角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的修订与实施[J].中国环境监察,2025,(Z1):68-69.
[8] 解永照, 张立刚. 新时代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践路径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45(12):65-71.
[9]姚锋,吴杰.新时代“枫桥经验”语境下基层检察机关推动信访法治化的优化路径[J].江西警察学院报,2024,(03):110-116.
[10]雷苗苗.新时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与思考[J].法治与社会,2025,(02)
[11]马慧.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层信访法治化建设分析[J].人民法治,2024(7):72-75.
[12]宇旻.四川南充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改进民政领域信访工作[J].中国民政,2024,(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