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恐怖主义”定义的核心意蕴与规范塑造
廖木兰
衡阳市石鼓区农业农村局 421001
一、“恐怖主义”定义的学说梳理及其争鸣
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国际国内规定方式和内容层出不穷,并未对其概念内涵得出一致的、统一认可的共识。本文关于恐怖主义的义方式和内涵域外域内争鸣进行简单梳理和分析,。
1、域外情况
例如,学者安德鲁·博萨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为达到其政治目的或改变意识形态而采取的任何手段造成公众人员伤亡或者社会恐慌的行为。”1 其侧重于强调手段的多样化,不仅包括暴力手段,还包括非暴力手段。
南斯拉夫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在本质上有反社会、反民族、反人类的政治属性。譬如犯罪学家米卢丁诺维奇认为,“恐怖主义是指对定的人和组织采用暴力,从而反对一定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冷战也包括在内。”2 犯罪学家霍尔瓦蒂奇认为恐怖主义是指出于敌视国家的动机。他坚持恐怖主义的暴力,必须具有反对国家或社会的动机。3
学者 Alex Schmid 提出,“恐怖主义就是出于某种特殊的犯罪目的或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4 该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具有特殊目的的,同时该学者也强调本罪是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虽然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具有纷繁复杂的定义,缺乏共同的认知标准,不同国家的学者对于“恐怖主义”的界定不一样,但在定义中都会体现作案手段、社会影响性、政治或宗教成因和目的,犯罪手段是否具有暴力性,主体、对象、行为、危害结果,归纳成三种观点:第一,出于政治目的;第二,出于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其他目的;第三,制造社会恐慌氛围。研究此等观点有助于我国给恐怖主义下一个科学的定义。
2、域内情况
我国学者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并未形成统一结论。例如,有学者认为 恐怖主义是指各有关反恐方面的国际公约、条约规定的任何恐怖犯罪行为以及致使平民或并未积极参与 以及对相关物质目标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行为。”5 王牧教授认为,恐怖主义 国家的法律相结合,在理论研究方面使用的一种政治理论 施的任何恐怖主义性质的活动都隶属于该国家刑法所规定 总结认为,恐怖主义是指出于危害国家或社会的意图, 情况应结合其所在国家的具体法律情况而定。6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某个具有政治 期达到其政治目的行为,就是恐怖主义。7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 动的方式来达到其政治的主张,凡是认可此种理论的相关人群均可称为 8 还有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通过制造恐怖氛围、威胁社会或政府, 意从而达到某种社会或者政治目标的暴力或者非暴力活动。9 甚至有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有明确目的的对不特定人员实施 为的集合。 10 通过分析比较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参照的标准不同,不同的学者对恐 怖主义犯罪的界定存在差异。但是经过归纳总结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是恐怖主义是带有强烈的政治目的,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扰乱社会安定秩序的犯罪行为。
不同的学者对恐怖主义的理解不一样,也没有官方的刑法典对于恐怖主义有着明确的权威定义。我国《刑法》规定了恐怖活动犯罪,但在构成要件和特征上,恐怖活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是相同的。所以恐怖主义即恐怖主义犯罪,不作特别区分。11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于恐怖主义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刑法典没有对于恐怖主义加以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于恐怖主义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刑法典没有对于恐怖主义加以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里对其加了几个相关罪名,且行政法和刑法典对于恐怖主义的界定没有取得同步,在此不详细列举。上述不完整的陈列、统计、和分类足以显示我国反恐立法对恐怖主义的核心概念定义不明确。
二、“恐怖主义”定义的核心意蕴
目前定义的最大误区就在于试图用恐怖主义犯罪的外部特征(主要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方面入手)来界定恐怖主义犯罪,但是试图从事物的外部特征界定显然难以真正揭示事物之本质,而易犯以偏概全、挂一漏万之错误。12 结合《反恐法》第3 条规定 13 来看,恐怖主义应当具有三个典型的特征,一是目的性;二是手段性;三是危害性。因此,在本文看来,恐怖主义应当是指行为主体在基于一定的“信仰”或者“理想”基础上,或是种族、宗教、政治、民族等为了追求某种政治诉求或主张,或被境外势力利用,所采用的暴力或非暴力手段,针对无辜的不特定人员所实行的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行为主体一般指个人,而且这个“个人”往往具有一定的极端性。综上所述,本文不成熟地认为,所谓恐怖主义犯罪个人或者相应的单位,就是采取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以危及民众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胁迫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方式,为实现其政治目、宗教信仰、种族崛起、民族复兴的方式,针对不特定的个体或者群体,故意采取的危害公众安全的极端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是一个阶段性过程,因此,在我国对恐怖主义采取的是“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那些预谋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事后隐瞒行为在我国都规定了单独的罪名。
三、“恐怖主义”定义的规范构成
首先,从主观层面探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施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 ,也包括相应的单位主体。我国国内法并未将国家规定为相应的责任主体。根据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 怖主义犯罪”主要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14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首都机场冀中星 波公交车持刀杀人案、上海宝山范杰明持枪杀人案、太原丰志钧连环爆炸案的犯罪主 的性是否纳入定罪或者犯罪阻却事由,目前法条未予以明确。且在实务中,主观目的的证明始终是 持有特定物品”往往被认为是发动恐怖袭击的前行阶段,通常被认定为犯罪,以降低控方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的举证的难度,更好地践行安全刑法观。
其次,从客观方面切入研究。 是关于犯罪对象。 特定的犯罪对象能够辅以区分影响此罪和彼罪,也会影响罪行的轻重。”15 纵观近年来国际 炸案、1983 年 10 月 25 日贝鲁特军营爆炸事件、2018 年 3 月 20 日爱尔 日巴厘岛爆炸案、2004 年 3 月 11 日马德里火车爆炸案、 月 24 日伊拉克轰炸案、2008年 11 月 26 日孟买袭击 涉及对财物的破坏。恐怖主义犯罪与预谋的故意 的建筑物也并非是精心挑选的场所。二是关于犯罪客体, 是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表现和危害结果。首先, 不具有潜在的危险的行为。“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 有”,又有“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 属于作为,“非法持有”属于持有型,和“宣扬”从刑法角度来讲都不属于实行行为, 阶段的行为,不属于实行行为。因为我国刑法已经将特定的帮助行为予以实行行为化了, 行行为,只要实行了“提供”的行为,那么也可能会构成犯罪。行政法里的这 策划 的第120 条里,不同的是刑法里还有“参加”“准备”“帮助”行为,都属于非实行行为。 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两种不同的类型。 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18 具体到组织、 可以总结出,有些罪名、罪状的设置是要求有实质性的 但在《反恐法》第2 条 19和第 79 条 20 关于入 以看出“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 “意图实施”以及第二 比较抽象,只是有可能造成这样的危险, 扩大犯罪圈、预备行为实行化、 的实行行为,而且并未阐释构成该罪的危害结果具体要素。换言之, 只要组织、领导 参加了恐怖主义活动 不管造成什么危害结果,都构成该罪。最后,是否要考虑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个问题。因果关系不是影响犯罪的形成,只是形象犯罪的形态问题,因此,可以不予以考虑。
四、“恐怖主义”定义的类型展开
(一)以比对参考因素的方式界定相关概
综合分析目前学界的观点,经过搜索相关文献,笔者认为可以明显性特征元素或者成分 “的方式界定恐怖主义概念,符合标准即纳入
范畴。尽管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但分歧中亦存在一定的共识,笔者认将形形色色的定义归纳出 22 种要素出现在这些不同的定义中,包括:
(1)暴力;(2)政治性;(3)对恐惧感的强调;(4)恐吓;(5)(心理的)影响与预期的反作用;(6)牺牲者与目标的差别;(7)有目的的计划系统和有组
织的行动;(8)战斗方法及战略与策略;(9)超常规破坏公认的准则,不受人道主义约束;(10)强制敲诈与劝诱服从;(12)任意、非个人的偶然
特性;(13)平民、非战斗人员、中立者、局外人成为牺牲品;(14)胁迫;(15)强调牺牲品的无辜性;(16)作恶者为集团运动或组织;(17)象征
性地向他人示威;(18)暴力发生的难以预测性;(19)秘密隐蔽性;(20)反复性;(21)犯罪性;(22)对第三方的要求。21二)以分类的方式固定常见的恐怖主义概念
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恐怖主义进行分类,通过根据特征进行分类的方式或者以学者们定义恐怖主义时纳入的参考因素对恐怖主义进行一定的界定,而后转化为以特征描述的方式对恐怖主义的概念进行类型化的界定。例如,从恐怖主义犯罪手段角度可以将恐怖犯罪分为暴力型恐怖主义犯罪和非暴力型恐怖主义犯罪。从犯罪主体角度区分,可以分为恐怖主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个人犯罪。从犯罪媒介角度来区分,可以分为传统恐怖主义犯罪和新型恐怖主义犯罪。从价值目标角度犯罪,可以区分为政治性恐怖主义犯罪和非政治性恐怖主义犯罪。从时间阶段角度来区分,可以分为近现代恐怖主义犯罪和当代型恐怖主义犯罪。由于核心定义不明确,导致对于恐怖主义的分类标准也不统一。但正是由于这种不统一,研究的可行性才大。例如对暴力型恐怖主义犯罪,大致可以通过顾名思义的方式进行界定。本文以暴力型恐怖主义犯罪为例陈述其以下特征:
第一,社会危害性大。根据不完全统计, 十几年间就有一万多人死伤于恐怖活动中。 22 例如,2001 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2001年 9 月11 日,美航旗下的四架飞机被暴徒劫持, 两架撞 中心楼 五角大楼,根据有关机构统计,大约 3000 人因此而丧生,标志性建筑物五角大楼中的双 义犯罪通常具有强烈的政治动机和目的。其一般做法是明确向政府表 辜的民众拉入恐怖袭击的深渊之中,妄图使国家或者政 宣传效果,逐渐形成自己的影响力,即使他 。第三,宗教色彩浓厚。例如,发生在1996 年 。有些恐怖分子暴力恐怖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国家政府和执 没有正确观念的人群,如此,宗教便成为了恐怖分子的首选。 第四 军等正规组织的打击,因而一个区域内的恐怖主义组织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组织,甚至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府的支持。特点诸多,在此仅进行思维启发不做穷尽列举。
(三)以常见的犯罪构成要素角度构建相关概念
在刑法规范中明确恐怖主义活动 罪名概念的明确,可以清晰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的“犯罪圈”,以便于防止在司法实践工作 人员的认识不统一,以致对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的打击不精准,刑罚不到位, 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如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 主体即可,即只要年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 侵害的是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公共安全,具有双重法益的 是否出于“政治诉求”不作要求,只要是出于“非法目的”目的即可 、财产安全以及胁迫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进而实现其政治目的行为。
结 语
恐怖主义是一个全球问题,反恐问题是全民任务。我国通过修正案、出台其他法律的形式逐渐建立起反恐刑事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核心定义不明确、等问题,从而给司法实践主体在控制、预防、惩戒方面留有较大空间。本文认为明确核心定义对于反恐刑事立法路径的完善有所裨益,可以以对比参考因素的方式界定相关概念,可以分类的方式固定常见的恐怖主义概念,也可以常见的犯罪构成要素角度构建相关概念。本人才识有限对于问题的路径架构尚不完善、合理,但仍希望可以引起更多学者或同学对此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从而促进我国反恐刑事立法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一、著作类
1. [美]安德鲁·博萨:《跨国犯罪与刑法》,陈正云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 年版。
2. 参见陈忠林:《刑法总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
3. [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犯罪学》,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
4. 参见胡联合:《全球反恐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5. 参见古丽阿扎提·吐尔逊:《中亚恐怖主义犯罪》,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6. 卢建平:《刑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年版。
7. 王逸舟:《恐怖主义溯源》,北京: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2002 年版,第241 页。
8. 朱建华:《刑法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年版,第59 页。
9.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第 617 页。
二、期刊类
10. 陈小彪:“虚拟世界中的真实恐怖——网络恐怖犯罪及其防范对策”,《新疆社会科学》,2010 年第 1 期。
11. 参见徐玺岑:“恐怖主义定义之我见”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85 年第 4 期。
12. 参见王牧:“关于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 年第 1 期。
13. 王牧:“恐怖主义概念研究”,《法治论丛》,2003 年第 5 期,第 15 页。
三、学位论文类
14. 参见希娜·库尔玛别克:“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反思”,北方工业大学硕士论文。
四、外文参考文献
15.Alex P. Schmid, Albert J. Jongman, ET AL., Political Terrorism: A New Guide to Actors, Authors, Concepts, Data Bases, Theories, and Literature, 1988.
Abstract: Terrorism is a serious global problem, and how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punish terrorist crimes is a major issue that needs to be solved urgently.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 breakthrough in the fight agains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errorist crimes. However, from the difficulty encountered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disposal of counter-terrorism, there is still much to go in China's counter-terrorism criminal legislation, including the unclear definition of relevant concepts. This paper tries to cut into the "clear core definition among many breakthrough points,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views, and hope to contribute to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scientific legislation against terrorism. 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theoretical sorting and debate of the definition of "terrorism"; The second part is the core meaning of the definition of "terrorism"; The third part is the norm composition of terrorism; The fourth part is the typ xpansion of the definition of "terrorism".
Keywords: Terrorism; Core definition; Reference factors; Crime compon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