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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的认定

作者

贾颖哲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证处,内蒙古赤峰市,024000

摘要: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的认定涉及多个场景:当事人申请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时,公证员须判断形式上的夫妻财产协议在法律关系性质上是否确为夫妻财产协议,抑或属于赠予合同或离婚协议。本文探讨公证实务工作中夫妻财产协议认定的问题,从夫妻财产协议的概念、法律特征出发,分析其与离婚协议、赠予合同的区别,结合实务中的典型案例,阐述形式“瑕疵”的夫妻财产协议效力认定标准,为公证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关键词: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实务;协议认定;法律效力

继承权公证过程中,需通过判断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存在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来厘清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与配偶先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某项特定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再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需明确该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等情形。不同场景下,公证员须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的认定标准

(一)形式认定要点

1.协议文本的完整性

完整的夫妻财产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的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公证员在审查时需检查这些要素是否齐备,表述是否明确具体,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确导致日后争议的情况。尤其需注意查验协议中关于各项财产的描述是否清晰,权属变更的条件是否明确,以确保协议执行的可操作性[1]。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制作的协议往往存在表述笼统、财产描述不清等问题,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完善协议内容,确保其完整性。

2.签署手续的合规性

协议签署环节是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环节。公证员应当要求协议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协议,或者对非现场签署的协议进行充分核实。签署过程中,公证员需核验当事人身份,了解当事人签署协议的自愿性,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公证员还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措施,必要时可邀请见证人参与,增强公证活动的公信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录制签署过程的视频资料,作为日后可能发生纠纷时的有力证据。

(二)实质认定要点

1.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协议效力的基础。公证员应通过面谈、询问等方式,了解当事人订立协议的背景、动机,判断其是否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及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员需关注当事人是否存在认知障碍、是否受到第三人不当影响,特别警惕可能出现的利用婚姻关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2]。

2.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是公证的核心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明确,夫妻财产协议不包括约定将一方已经享有所有权的房产赠予另一方或者共有。公证员应当准确理解这一规定,区分夫妻财产协议与赠予合同的界限。同时,公证员还应审查协议是否存在规避税收、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是否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是否影响第三人债权实现等问题。在内容合理性方面,公证员虽无权干涉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但应适当提示明显不公平条款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

二、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申请受理程序需严格把关,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申请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协议文本以及相关财产权属证明材料等。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属于公证机构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备。对于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提交;对于不属于公证受理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受理环节的严格把关,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后续公证工作的质量。

(二)审查与核实

审查核实是公证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协议的完整性、格式规范性等外部要素;实质审查则深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等实质性要素。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可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证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公证机构还可采取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等方式,确保认定的准确性[3]。审查核实过程应当留存完整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公证书的出具提供充分依据。

(三)出证与送达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的制作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公证书出具后,应当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拒绝接收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送达,确保公证程序的完整性。同时,公证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公证档案,确保资料的安全性与可查阅性。

三、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认定的风险防控

(一)法律风险防控

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认定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权益受损的风险等。针对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公证员应当加强法律审查,严格把关协议的合法性、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针对当事人权益受损的风险,公证员应当保持中立立场,充分告知当事人协议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对弱势一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提示,预防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遇到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公证员应当适当征求专业意见,必要时建议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多方位防范法律风险。

(二)操作风险防控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公证审查不严、流程不规范等因素。公证员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查;采用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内部监督,实行质量控制,重要公证事项实行交叉审核或集体讨论。此外,公证机构应当注重公证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法律素养,增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4]。针对高风险案件,公证机构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行分级审批,加强风险把控。完善的操作风险防控体系,能够有效降低公证瑕疵率,提高公证质量。

结束语

公证实务中夫妻财产协议的认定工作涉及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需要公证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认定夫妻财产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公证活动的公信力。公证员应当秉持“严谨、公正、高效、规范”的工作态度,不断完善认定标准与工作方法,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诚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慧哲.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实务之思维困境及破局之道[J].法制博览,2025,(10):103-105.

[2]赵雪松.夫妻财产约定刍议[J].中国公证,2025,(02):39-44.

[3]张兴利,王韦迪,张向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J].中国公证,2024,(02):42-44.

[4]陈国桥,陈紫若.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中的撤销权告知[J].中国公证,2023,(04):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