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清代一般官吏回避里程的规定及原因分析

作者

郑翠斌

红河学院 云南省蒙自市 661100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的回避制度,是政府为防止官员因同宗、同乡、同年、同门等关系徇私有碍于执行公务,而形成的人事管理制度。官吏回避制度,可分为籍贯回避、亲族回避、师生回避三类。清初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比较宽松,地方督抚以下、杂职以上官员的任官籍贯回避仅限于本籍(原籍)。雍正以后,籍贯回避规定逐渐严格,对汉军人员的回避规定尤其严格。

雍正四年议定:“汉军人员,京官不补刑部司官,在外回避顺天直隶各官,其直隶布、按以上,汉军人员一体开例。”这是因为雍正帝认为“直隶去京甚近,汉军中亲戚友朋,散处直隶州县,且伊等庄田土地,亦多分隶其地,保无请托牵制,徇私抱怨之弊乎?”也就是说汉军人员不可以在京城内补用刑部官员而且在地方直隶布、按以上的官员也要进行回避,雍正帝认为直隶省和京城很近,生怕汉军人员亲戚朋友的财产土地分散在直隶,从而滋长利益纠葛和互相包庇的弊端,所以特此严格规定汉军人员回避直隶。

清代疆域广阔,官员不仅要回避本省、本府、本县,也要回避乡间小路五百里以内的地区。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帝西巡,见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四省接壤,如山西泽州人授以河南怀广府地方官,虽说隔省,但是不过隔着只有近百里,难免有徇私包庇其兄弟姐妹亲戚的嫌疑,又比如直隶籍贯的人在河南接壤处任官而河南人在直隶接壤任官,这就增大了官员之间相互包庇的概率,于是康熙帝在四十二年规定:“候补、候选知县各官,其原籍在现出之缺五百里以内者,均行回避。于每月二十日截限后,将原籍住址及界连省分接壤相去现出之缺,在五百里以内者,如本人原籍住址在原某县或在城在乡,以住址地方扣算,至界连省分程若干,又由连省份扣算,至现出之缺所属地方,系道缺,以所辖之地计算,系知府州县缺,以本府属州属县交界地方计算程途若干,自本人原籍住址至现出之缺共计程途,若在五百里之内,即行回避。逐一分析呈明,并取具同乡京官印结,于二十四日过堂时投处,令其回避,以别缺制签。”同年又规定:“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甘肃陕西,原系两省,毋庸回避,其在五百里以内者,仍行回避。”雍正十三年规定:“各省左贰杂职驻扎地方在本(原)籍五百里以内者,亦令回避。”这由原规定本(原)籍官员在本籍五百里以内回避继而发展为左贰杂职驻扎地方在原籍五百里以内皆需回避。乾隆七年又重申官员五百里以内回避的规定:“在外推升及在籍候选官员,于掣签行文给凭之后,有在五百里以内者,呈明各该督抚确切查明移送印结,咨部回避,将原缺开选,本籍另补。”

规定中一并说明了回避里程的计算方法,即本人本(原)籍、商籍和寄籍的住址到现在所任官的地方之处,共计总程途,若在五百里之内得回避。若本人的本(原)籍住址在省、府、县或者在城在乡,以住址地方扣算。但是,从原籍到任所,有许多不同的道路,大路远一些,乡间小路则近一些,若以大路计算则有时候超过五百里,小路计算则往往不足五百里,所以这就产生了回避里程的矛盾之处,不符合当初地区里程回避制度的宗旨,从而致使有的官吏有意识或无意识对这一规定抱有投机意识,腐败问题也就得不到治理,因而乾隆九年(1744)江苏巡抚陈大受奏称:“铨选定例各官,遇隔省员缺,在五百里内回避,但查各省捷径小路接壤之区,分错不一,应否与官塘大路,一体回避之处,例内未据之指明,请敕部查议划一。”于是对于捷径小路在五百里以内回避里程距离作了规定:“官员邻省接壤,原缺与原籍相距五百里以内者,均应回避,定例内虽未指明官塘大路,以及捷径小路之分,但既在五百里以内,总应回避,通行各省。现任各员,有任所与原籍乡僻小路,在五百里以内者,均令呈明该督抚,酌量该调回避,如回避之员,任内有展参各案,不准离任,行令该督抚扣满年限,照例查参,如该员于现内开复销案,在行题请,令其回避。至在部候选各员,亦照月选回避之例,如月份所出之缺,有乡僻小路与原籍相距在五百里以内者,悉令于二十四日过堂时呈明回避,如应行回避而申说,并虚捏者,查出照例议处。”这条规定的出台,使得当初计算大小回避里程的问题得以解决,原来许多符合五百里回避的官员,又不符合新的规定,许多官员又不得不改调。乾隆十八年(1753)规定:“嗣后凡本籍乡僻小径与任所在五百里以内例应回避人员,于到任在月以内,详请回避者免议,三月以外详请者照例议处。”这条规定说明了可能有些官员无意或故意没有按例回避,皇帝给予了一定的时间范围进行为回避的原因说明,也就是在三个月之内,若超出三个月则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社会一向重视亲情、乡谊,官吏回避制度一定程度割断职官与原籍各种关系的联系,从而较有效地避免由此而产生的政治弊端。但是新任官员对辖区难于短期内了解,这于地方政事的开展不利。总之,清代官吏回避制度,多有可道之处,其制度精神、制度设计思路,对目前国家治理仍有资借鉴之处。

作者简介:郑翠斌,1970 年3 月3 日,男,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博士研究生,讲师,中国近现代史。

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7,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 年版,第2 页。2.《世宗宪皇帝实录》(一)卷2,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年版,第15

页。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7,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 年版,第1 页。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7,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 年版,第2 页。5. 同上。6. 同上。7.《高宗纯皇帝实录》(三)卷231,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年版,第

3 页。8.《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 47,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 年版,第 2-3

页。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7,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 年版,第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