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基层“微腐败”治理中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与创新

作者

陈宋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基层作为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基层“微腐败”虽单次涉及金额不大、影响范围有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消解政策公信力。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着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职责,是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核心力量。当前基层“微腐败”呈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等新特点,传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督覆盖、问题发现等方面逐渐显现不适应,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实践路径与创新方向,成为提升“微腐败”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微腐败”治理中纪检工作的现实挑战

1.1 “微腐败”形式的隐蔽性与复杂性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在惠民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在行政审批中吃拿卡要、在集体资产处置中暗箱操作等。这些行为往往嵌入日常工作流程,以 “合情合理” 的工作程序为掩护,如通过虚增工作量、伪造签字手续等方式实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同时,“微腐败”涉及领域广泛,涵盖民生保障、乡村建设、政务服务等多个方面,不同领域的腐败手段各具特点,增加了问题界定的难度。纪检监督需穿透复杂的工作表象识别违规行为,导致监督难度显著提升。

1.2 基层监督力量的薄弱性与分散性

基层纪检组织普遍面临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多数乡镇纪检干部身兼数职,难以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精力投入有限。专业能力方面,基层纪检人员缺乏系统的纪检业务培训,对新型腐败形式的识别能力、案件办理的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监督资源分布呈现分散化特点,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力量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不畅。这种薄弱性与分散性导致监督覆盖存在盲区,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监督压力,影响了“微腐败”治理的整体效果。

1.3 传统工作模式的滞后性与适应性不足

传统纪检监察工作模式以事后查处为主,多依赖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获取问题线索,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对基层日常工作的动态监督不足。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推进,基层工作逐渐向线上转移,而纪检监察工作的数字化监督手段应用滞后,对电子数据的分析能力不足,难以应对线上审批、线上资金流转等环节出现的新型“微腐败”形式。工作模式的滞后导致对“微腐败”问题的发现不及时,往往形成 “事后补救” 的被动局面。

二、基层“微腐败”治理中纪检工作的实践路径

2.1 强化日常监督的常态化与精准化

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制度,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民生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进行动态跟踪,明确监督要点与频次。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惠民政策落实、集体 “三资” 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列席基层 “两委” 会议、查阅账目凭证、实地核查项目等方式,深入排查潜在问题。创新监督方式,推行 “下沉式” 监督,纪检干部定期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与问题线索,打通监督 “最后一公里”。通过常态化监督与精准化发力相结合,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微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

2.2 推动执纪执法的流程化与规范化

完善问题线索受理机制,明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上级移交等线索来源的登记、分流流程,确保线索处置规范高效。建立线索核查工作规范,明确核查程序、时限要求与责任分工,通过查阅资料、谈话函询、实地核实等方式查清事实真相。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处置工作,根据问题性质与情节轻重,精准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统一文书制作与案卷管理标准,指导纪检干部准确掌握工作流程、熟练把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工作专业化水平。通过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提升执纪执法公信力,形成有效震慑。

2.3 深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结合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开展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活动,选取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案例,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后果。组织基层干部参加警示教育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等形式增强教育感染力。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村 “两委” 干部、基层站所人员等不同群体,选取相关领域的腐败案例进行精准施教。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及时提醒警示。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强化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

三、基层“微腐败”治理中纪检工作的创新方向

3.1 监督理念的转型与拓展

推动监督理念从 “事后惩处” 向 “全程防控” 转变,将监督关口前移,在政策制定、执行环节提前介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树立 “群众导向” 的监督理念,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民生事项开展靶向监督。拓展监督视角,从单一的案件查处向基层治理效能评估延伸,通过监督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系统思维,将“微腐败”治理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监督促进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实现标本兼治。

3.2 工作方法的数字化与智能化

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基层监督平台,整合惠民资金发放、行政审批、集体资产交易等数据信息,建立数据比对分析模型,自动识别异常数据与违规线索,如重复申领补贴、超标准审批等问题。推广应用移动监督 APP,实现纪检干部线上查阅资料、实时反馈问题,提升监督的便捷性与时效性。通过数字化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监督数据的实时共享与动态更新,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性与工作效率,破解基层监督力量不足的困境。

3.3 治理机制的协同化与长效化

建立纪检组织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元力量参与的协同监督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监督信息交流平台,实现问题线索、核查结果等信息的实时互通。构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动态更新风险点清单与防控措施。建立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将监督发现的问题与基层干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强化结果运用的刚性约束。通过协同化机制整合治理资源,以长效化制度保障监督常态,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

四、结论

基层“微腐败”治理是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工作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微腐败”隐蔽复杂、监督力量薄弱、工作模式滞后等挑战,制约了治理成效的提升。通过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化、推动执纪执法规范化、深化警示教育实效化等实践路径,能够有效应对现有挑战。未来需进一步推动监督理念转型、工作方法数字化、治理机制协同化创新,构建全程防控、智能高效、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1]罗圣荧.X 县基层“微腐败”治理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3.

[2]陈丽.基层纪检监察反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贵州大学,2022.

[3]周婉琦.上海市 B 镇村级纪检委员履职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