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数字营商环境与企业活力

作者

王晓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基于复杂系统理论从组态视角出发研究城市数字营商环境生态与企业活力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进而为后续制度政策变革与微观主体绩效的相关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数字营商环境、企业活力、复杂系统观

中图文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营商环境不仅难以满足数字时代要求,也使得其在提升企业活力方面表现乏力。与此同时数字营商环境具有的突破时空限制、实现精准治理、增强公平公正性和提高用户体验等优势,能够更好地吸引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类发展要素的集聚,进而为数字经济时代和后疫情时代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了一条破解之路。进入新发展阶段,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与激发企业活力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着力推进的两大重点任务。

一、文献综述

数字营商环境的相关研究。(1)内涵界定。学术界认为数字营商环境包括“数字+营商环境”与“数字营商+环境”双重内涵,一方面强调利用数字技术改造赋能后的传统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聚焦于面向和适应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所需要的新型营商环境[1]。它指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数字市场业态的兴起,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技术环境等外部环境与条件的总和,是涉及全面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整体性生态系统。(2)评价体系构建。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等六个国际组织在测度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时,共同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创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数据与安全、监管和服务等五个方面,其中以世界银行发布的BEE指数、DB指数、DBI指数最具代表性。国内学者多参考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数字商务指标体系,从数字营商环境的构成要素角度配备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有数字基础设施环境、数字市场运营环境、数字政策服务环境、数字司法治理环境、数字经济创新环境、数据与安全环境等角度[1]。(3)构建的逻辑框架。数字营商环境构建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数字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应始终以企业的获得感和使用体验为中心,将企业的需求数据化、数据算法化、算法平台化、平台标准化[2]。建设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数据赋能效用,目的在于为行为主体实现目标提供一种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路径,以增强行动主体自我效用。(4)实现路径。学者认为可从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交易模式、科技创新要求和产业规则诉求等方面思考数字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打造数字政府主导下的数字市场驱动型、多维度协同驱动型和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数字金融与法治驱动型的数字营商环境,进而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全面开放共享、优化平台系统结构功能、提升在线政务服务能力[3]。

企业活力的相关研究。(1)内涵。企业活力是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诸方面因素的综合系统。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由企业具备的能力素质转化为企业的经营绩效体现;从结构上看,是由生存性、成长性与再生性三个生命层次特征构成;从影响因素上看,外部环境与自身综合素质均会对企业活力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尚未形成统一标准。(2)评价与测度方法。日本采用企业经营绩效来衡量,瑞士则采用国际竞争力来评估,中国学者倾向于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评价,如采用表现企业能力的指标评价或使用TFP-FN-CHK指标测度[4]。测度方法主要有多指标优选Fuzzy聚类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评价法和主成分分析法。(3)提升对策。从宏观调控、知识管理、简政放权、政府减税、营商环境改革、技术管理创新等角度给出了提升企业活力的对策和路径,其中又着重探讨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活力的提升路径。

二、理论机制分析

组态视角强调不同因素的组合效应,认为企业活力的提升不仅受到单一因素的影响,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视角有助于全面理解数字营商环境对企业活力的复杂影响机制。

首先,构建生态系统视角下的数字营商环境。生态系统是指生物群落和其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动态平衡的综合系统。生态系统下的营商环境强调内部互动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耦合关系。数字营商环境生态系统是市场主体在其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外部环境,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即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合作和市场自发实现与政府的有效互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是发挥数字营商环境作用的重要前提。为此,本文将数字营商环境生态系统界定为包含数字基础设施环境、数字经济创新环境、数字司法治理环境、数据与安全环境、数字监管服务环境、数字市场运营环境的系统。

其次,组态视角下数字营商环境生态要素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机制。根据新经济增长理论、发展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理论可知,技术和产业结构转换以及交易成本降低是促进企业活力的三大途径。因此,本文整合收益和成本视角,数字营商环境及其要素是通过技术、产业结构转换和交易成本降低3种驱动机制影响企业活力的。进一步,基于组态视角和复杂系统观,一方面,数字营商环境生态中的不同要素在目标和行为逻辑上可能出现竞争和共生,技术进步单独不足以提升企业活力,需要统筹考虑数字营商环境生态中市场环境、制度、人才、金融等与技术的协同。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结构转换产生的收益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决定企业活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需要统筹考虑技术、产业结构和交易成本的协同效应。总之一个城市的数字营商环境生态反映了这个城市在数字基础设施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水平。一个理想的数字营商环境生态是各环境要素都实现高水平。此外,不同城市可能基于路径依赖演化出不同的数字营商环境生态,进而通过技术、结构转换和交易成本降低及其不同组合促进企业活力,最终形成多元系统驱动路径。

三、政策建议

本文的政策建议如下:一是,要注意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建立统一大市场,发挥数字市场运营环境在促进高企业活力中的普遍性作用,以及政府和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的积极作用。考虑到市场主体在竞争中趋向通过垄断地位阻碍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市场的“自毁倾向”,政府发挥有为作用,有助于治理这种自毁倾向。二是,需要系统地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政府制定需要统筹优化的数字营商环境生态,发挥核心数字营商环境要素协同提升企业活力的作用。三是,现阶段仍然需要因地制宜地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支持有一定差序格局的多元均衡型高企业活力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张道涵,马述忠.从传统营商环境到数字营商环境:内涵、评估与影响[J].上海商学院学报,2022,23(05):3-16.

[2]孙源,章昌平,商容轩等.数字营商环境:从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到中国方案[J].学海,2021,190(04):151-159.

[3]张邦辉,万秋兰,吴健.在线政务服务的营商环境优化效应探析——“数字红利”与“数字鸿沟”[J].中国行政管理,2021,(04):70-75.DOI:10.19735/j.issn.1006-0863.2021.04.10.

[4]陈少凌,刘英,刘天珏.广东省企业活力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城市观察,2020,(03):20-33.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Y202352120)。

作者简介:王晓林(1992年8月),女,汉族,河南信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行为与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