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开展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侯亚梅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安徽 宿州 234000
一、引言
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对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巡察整改检查评估是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科学评估,能够有效检验整改成效,推动问题真改实改,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为何必须开展巡察整改检查评估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若缺乏检查评估,整改可能流于形式,出现“巡而不改”“改而不实”等现象。巡察整改检查评估是扎牢制度“篱笆”,构建无缝链接督查体系,对巡察整改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力促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应改尽改、真改实改,这既是凝聚合力促进巡察整改质效提升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选择。抓好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是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从巡察整改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全面考察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的政治担当、政治执行和政治忠诚,检验被巡察党组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同时,开展巡察整改评估也可以推断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质量。系统而深入的巡察整改评估,可将压力反向传递给巡察组,促使巡察组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方式方法,精准发现和反映问题,提高巡察质量。综合来看,开展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持续跟进防范、遏制“回头潮”。持续整改阶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部门职能优势,将跟踪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被巡察党组织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纳入监督视野,结合其工作职责进行持续督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整改时限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二)有利于督查检验“满意度”。构建“巡察、纪委、组织+N”监督格局,由国有企业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位推进,党委巡察办牵头统筹实施检查评估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抽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等职能部门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客观研判整改成效,对存在的“病因”“症结”,全面“把诊问脉”,再督查、再深挖、再督促,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效应,着力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走深走实。
(三)有利于企业“补短板”。围绕整改成效“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等环节,建立巡察整改和检查评估长效机制,对巡察整改检查评估的实施责任主体、检查内容方法、甄别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结果、成果运用等进行明确,确保检查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检查评估既协同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又注重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标本兼治,促使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企业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责任担当意识存在偏差。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推动解决问题,让巡察成果落地生根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巡察整改成效并不明显。从巡察整改督查来看,个别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认识有偏差,整改不积极、打折扣,在落实整改责任时,党委负责人没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安排多,督促少,往往只是将巡察整改工作交于牵头整改部门负责,缺少实际指导,从而导致巡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实际作用不大。个别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长期空转,在巡察集中整改期后,没有研究安排部署巡察整改任何事项,巡察整改专门机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闭环监督意识存在偏差。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职责担当等方面分析梳理问题,认识问题不全面,尤其是对共性问题的整改没有举一反三、系统施治、同步整改。对巡察中指出的具体事、具体人、具体问题,追责问责偏轻偏软,将整改责任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或直接划分给职能部门,以部门责任代替党委责任,以基层整改代替党委整改。对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的问题有畏难情绪,甚至采用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等方式,使得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进而造成矛盾根深蒂固、问题积重难返。
(三)整改日常监督缺位缺失。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巡察与整改相互脱节,就整改抓整改,只重“点”不重“面”,制定的措施笼统乏力,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整改工作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走过场”现象,导致旧病未除,新病又起。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主管部门一体化抓整改的力度不足,导致巡察成果仅仅停留在某些领导或部门层面,脱节现象明显,未能形成监督合力。导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制度漏洞持续存在,影响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降低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评估体系。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全面、客观、可操作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包括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整改效果的显著性、制度建设的完善性等方面,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创新评估方式方法。评估过程中,评估组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具体问题是否整改彻底、干部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发函督办,提出深化整改意见建议,跟踪督促抓好整改。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及时、准确地交流整改工作进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注重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典型共性问题自查自纠,结合整改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有关专业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和建议,通过下发巡察建议书等方式,向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既抓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立行立改,又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全面整改,通过巡察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四)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将政治巡察与专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巡专一体”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针对核心产业、招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选人用人和重大问题整改等,研究确定专项巡察任务。积极运用“巡审纪联动”等方式,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联动”工作格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项目、资金财务等涉嫌违规违纪线索,交由巡察组深挖细查、印证疑点,实现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1 .+1>2∘ 的联动效应。
(五)形成内部监督合力。被巡察党组织应依据巡察问题重要程度和整改时长,将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集中整改、阶段整改、长期整改等类别。 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既要将贯通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提供有力抓手,也要发挥好党委巡察办在整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等职能,综合日常监督和质效评估情况,开展动态分析,梳理出推进巡察整改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适时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回访督查或专项检查,杀“回马枪”。
总之,巡察整改检查评估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加强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可以有效巩固巡察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我们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