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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

南季君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250

1 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技术层面问题

(1)平台兼容性与稳定性不足:当前,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平台众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使用的平台在技术架构、数据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平台之间兼容性差。在跨区域、跨平台的招投标活动中,数据无法实现有效共享与交互,影响招投标流程的连贯性。例如,某轨道交通项目在进行跨省招标时,由于招标方与投标方使用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不兼容,投标文件格式无法正常识别,导致投标信息无法上传,延误了招投标进度。

此外,存在稳定性缺陷,部分平台在面对大规模投标数据处理或高并发访问时,容易出现系统卡顿、崩溃等问题,平台稳定性不足,给招投标活动带来极大风险。

(2)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凸显:

防护薄弱:平台存在安全漏洞,加密技术应用不足(如未普遍采用强加密算法)、访问控制机制不健全,易受网络攻击(如黑客入侵、勒索软件),导致投标商业机密、项目标底等核心敏感信息泄露风险高。

数据完整性威胁:数据传输与存储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篡改、伪造的隐患,影响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1.2 管理层面的挑战

(1)招投标流程规范化程度待提升:

招标环节失范: 部分招标方通过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倾向性技术规格或评分条款,实施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损害竞争公平性。

评标环节隐患:评标专家库管理及抽取机制缺乏有效随机性与独立性保障,存在人为干预或“专家不专”现象,影响评标公正性。电子开评标过程的透明度不足,线上监督手段缺位,易滋生寻租空间。

(2)多方协同机制不畅:

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涉及招标方、投标方、评标专家、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各主体之间的协作与沟通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导致各方之间协调困难。例如,投标方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存在疑问,但无法及时与招标方取得有效沟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也难以与相关方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降低了评标效率和准确性[1]。

1.3 制度与法规层面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针对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的专门法规。现有法规对电子招投标的定义、范围、流程、各方权利义务等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例如,对于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等问题,法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在处理纠纷时存在争议。(2)监管机制效能不高: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建设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等,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同时,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平台,难以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管。此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无法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威慑[2]。

2 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强化技术支撑,筑牢安全基石(1)推动平台标准化与互联互通:

制定统一标准:由国家层面牵头,制定并强制推行覆盖数据格式、接口规范、通信协议、平台功能等的全国统一技术标准。促进平台整合/兼容:鼓励基于统一标准新建平台或改造现有平台,重点解决跨区域、跨平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难题。持续投入研发,提升平台在高负载下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容灾能力。

(2)构建全方位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强化加密与认证:全面应用高强度加密技术,保护数据传输与存储。实施基于数字证书的多因素身份认证。

完善访问控制:建立细粒度的权限管理体系,确保最小权限原则和数据操作可追溯。

巩固网络防御:部署下一代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高级威胁检测(APT)、端点安全防护等,定期进行渗透测试与漏洞修复。

保障数据可信: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或强审计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生成、传输、存储)的完整性与不可篡改性。

健全灾备机制:建立异地实时备份与快速恢复体系。

2.2 规范管理流程,促进高效协同

(1)实现招投标流程全链条规范化:严控招标文件质量: 建立招标文件审核机制,杜绝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确保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与透明度。

优化评标专家管理: 完善专家库建设,采用“随机抽取 .+ 异地评审 + 动态考核”模式,强化专家独立性与责任约束。推广远程异地评标。

提升过程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强制应用音视频监控、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含机构与个人)等技术,实现开标、评标全程电子留痕、可查可溯,保障“三公”原则。(2)构建高效协同信息平台:

建立官方沟通枢纽:在电子招投标平台内或集成建设统一的在线沟通协作模块。

明确流程与责任:制定清晰的质疑澄清、异议提出与处理、评标问题反馈等流程规范及各方响应时限。

实现信息实时交互:支持招标文件在线澄清/补遗、投标方在线提问/获取答复、评标专家在线提交复核请求、监管部门在线监督与指令下达。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整体效率与质量。2.3 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1)加快构建适配性法规体系:出台专门规章:研究制定《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针对性法规,明确行业特性要求。

细化核心规则:清晰界定电子招投标各环节法律效力(如电子签章、数据电文证据规则)、各方主体权责、在线异议投诉处理程序等,为实践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的电子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经验,完善我国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法律体系[3]。

(2)构建智能化协同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权责清单,消除重叠与真空。

建设统一监管平台:整合各平台数据,构建覆盖全流程的电子招投标智能监管平台。

应用科技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围串标模式、异常报价)、人工智能(辅助审核文件、监控评标行为)、区块链(固化证据)等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效率。

强化信用惩戒: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

3 结束语

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是推动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技术、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优化技术架构、规范管理流程、健全法律法规等一系列解决对策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升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轨道交通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还需持续关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探索创新,推动轨道交通电子招投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磐. 城市轨道交通电工与电子技术研究 [J]. 中国储运, 2025, (04):130-131.

[2]任媛. 电子化招投标在交通工程中的实践探究 [J]. 汽车周刊, 2024,(08): 54-56.

[3]张风雪. 交通运输行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问题及策略 [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4, (11): 21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