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时代意义
孙世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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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市场准入障碍、资源要素获取不平等、执法司法不规范等现实困境,研究该法的时代意义对于深化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价值,希望为民营经济法治化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一、回应时代需求: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民营经济从初期的有益补充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贡献了 50% 以上的税收, 60% 以上的 GDP, 70% 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 以上的城镇就业,以及 90% 以上的企业数量,然而这一重要经济力量,长期面临着市场准入不平等、资源要素获取困难、执法司法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存在歧视性条款设置,在经济纠纷处理中出现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在财产处置上还存在超权限查封扣押财物等现象,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创新活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回应,其通过法律形式,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固定下来,建立起保护民营经济权益的长效机制,摒弃“给优惠不如给机会、给倾斜不如给公平”的应急性措施,从制度根源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为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预期和坚实法律保障[1]。
二、奠定时代基调:法律确认民营经济战略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明确将民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以及“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这一法律确认超越了以往政策文件的效力层级,通过最高立法形式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赋予民营经济发展以国家战略高度,从根本上消解了关于民营经济历史使命已完成的错误论调,确立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长期战略地位。该法将党的“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最终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长期稳定性。
三、顺应时代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支撑,《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厚植平等、公平、诚信、法治理念,着力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法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原则,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法律对平等待遇的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破除了长期以来针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和隐性壁垒,为民营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如金融信贷不平等、政府拖欠账款、政策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设计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制度,如规定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禁止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这些规定为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提供了法律依据,构建了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制度环境[2]。
四、开创时代新局: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工作法治化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行,标志着民营经济工作从政策引导阶段迈入全面法治化轨道,该法构建了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对外贸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系统性法律框架,通过规定制度建设法治化、执法司法法治化、审计问责法治化以及干部考核任用法治化等内容,实现了民营经济工作领域的全方位法治覆盖,开创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新局面。民营经济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涵是构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虽是基本法,但其提出了诸多制度建设要求,如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等,这些规定为下一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供了方向指引,形成了民营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民营经济从政策优惠阶段迈向制度化法治化保障阶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了执法司法行为,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提供了公正司法保障,如规定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财物,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纠正了执法司法中针对民营企业的不公正现象,为民营企业家创造了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
五、塑造时代共识: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更深层次上起到了塑造时代共识、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关键作用,该法通过最高立法程序确认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使民营经济的合法性、重要性和发展前景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根本上消解了“离场论”等错误认识,为推动形成尊重市场、尊重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奠定了法律基础。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得到广泛认同,形成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社会合力[3]。法律的稳定性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长期发展预期,产权保护与企业家权益维护获得了法律层面的明确承诺,消除了民营企业家对财产安全的后顾之忧。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获得了法律保障,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融入产学研合作体系等方面的支持,为民营企业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机会。这些法律保障极大地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激发了创业创新热情,推动民营企业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技术攻关和市场开拓中。
结束语: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民营经济从政策引导走向法律保障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历史性跨越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积极参与,未来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善应着眼于配套法规的系统构建、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执法司法的规范统一以及干部考核的科学评价,进一步巩固民营经济法治根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在更加广阔的舞台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国强,章忻.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N].浙江日报,2025-06-30(008).
[2]於杰.《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海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实践与思考[J].浙江经济,2025,(06):47-49.
[3]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J].人民检察,20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