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控制措施
肖长江
新民市公路养护工程总公司 110300
摘要:本研究聚焦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先概述招投标基本流程、管理主体职责及相关法规政策。深入剖析现存问题,涵盖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公告发布滞后、资格预审漏洞、开标评标定标违规。信息不对称,包括招标人信息披露不足、投标人虚假信息报送;监管体系不完善,体现为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手段落后、投诉处理机制缺失。进而提出针对性控制措施,从完善招投标程序,规范公告发布、优化资格预审、强化开标评标定标管理。到加强信息管理与共享,搭建信息平台、完善核实机制。再到健全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共享;监管体系
引言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公路工程作为经济发展的动脉,其建设质量与效率至关重要。招投标管理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起始环节,犹如把控工程品质的第一道关卡。规范、高效的招投标管理,不仅能确保优质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合理控制成本,保障工程进度,更是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概述
1.1招投标基本流程
公路工程招标开始于招标文件的公示,即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通过专门指定的媒体对外公示公告信息,包括公路工程项目的一些基本概况和招标的内容、范围、投标人相关资格预审条件等,向社会宣传招标的信息,并开始接收有兴趣的社会有关招标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申请。进入资格审核阶段,也就是说,在招标阶段,依据其制定的相应条件,对希望参与该公路工程项目投标的社会企业进行筛选,根据具体的基本条件和实际情况,将报名的社会企业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检查该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是否真正满足一定的投标的资格审查标准,以确认其具有投标的基本资格,接着将有关的招标资料及文件信息制作成招标文件,转发给审核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2管理主体与职责
招标人作为项目发起方组织招投活动并实施招标,包括制订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以及确定中标人等,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受招标人委托协助招投工作,比如发布招投信息、招投开标评标等。招投标交易主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是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与工程或货物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诚信投标;投标人是参与工程或者货物招投标活动并受招标文件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人为中标者,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可由自然人组成或以经济联合体的方式组成。
1.3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的入门法规,确定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鉴于公路工程具有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特点,补充规定了关于招投标的很多工作内容,比如招标的资格审查制度、评标方法、投诉处理办法等。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现存问题剖析
2.1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发布招标公告方面,有的招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在合法媒体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足,限制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使得许多潜在投标人得不到相关信息,失去竞争投标的机会,造成了竞标不充分的现象;在资格预审方面,资格审查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实施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在工作中,就出现了个别招标人违反招标法律规定的现象,编制资格条件对招标项目的某一企业进行个别照顾,使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进入项目的参与行列。
2.2信息不对称
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招标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对工程所涉及的关键信息如工程地质条件、潜在风险等未披露,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提及,导致投标单位不能全面了解工程情况、不能准确地编制工程投标文件,相应地会增大投标风险。招标单位在投标企业相关的信息上,为了提高投标的中标概率,有些企业虚构公司业绩、伪造资质证书等提供虚假信息,而投标单位又在短时间里不能全盘把握,因此资质不到位的企业就会被引入到招投标过程中,这些资质不相符的企业一旦中标,可能会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进度延误、质量差等。
2.3监管体系不完善
监管部门职责混乱,交通部门、住建部门等各部门对应公路工程招投标均有监管权,但又经常出现职责重叠、职责真空的问题,造成监管工作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降低监管效率。现有的监管方式较为传统,都为人工审查,针对日趋复杂的电子化招投标违法行为不适应监管要求。投诉平台不完整,投标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无处投诉或者投诉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答复,其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状况无法保障,甚至打击企业的投标积极性,使市场缺乏活力。
三、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控制措施
3.1完善招投标程序
发布规范的招标公告。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定的权威媒体上发布,并保证发布时间要达到法定时间要求,这样才能充分传递项目的招投标信息,避免项目参与投标者的信息不对称。让更多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对资格预审制定有效、明确和客观的资格预审标准,具体包括企业的资质、历史业绩、财务状况、主要人员等相关内容。同时引入具有较强公信力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独立进行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使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无法进入。加强对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的管理、监督。抓好评标全过程记录,严惩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评审专家公正参与评标,严肃追责,在现场严格规范招标行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企业法律顾问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依法严格追究招标人违法违规和评标专家违纪行为的责任。对已发现并受到查处和通报的串通招投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限令其1~3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
3.2加强信息管理与共享
建立统一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站,对项目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重要信息予以整合和集中管理,实时开放共享。招标人要通过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项目相关信息,如工程地质情况、施工难点、存在的风险等,使其成为投标人获取全面信息从而准确定标的重要补充。对于投标人上报信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技术进行核实,在与相关部门数据库、实地调研中验证企业业绩及资质是否真实。
3.3健全监管体系
界定交通、住建等各相关部门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职能和分工,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逐一进行分解,防止职责重叠和遗漏,保证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交接无断档。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协作,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实现齐抓共管。积极探索新的监管途径,最大限度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事中监管的便利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的事中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交易线索。运用人工智能对投标文件进行智能分析,查找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线索。
结语
本研究深入剖析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明晰了现存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程序、加强信息管理与共享、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这些成果为规范行业秩序、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助力。期望未来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能持续优化,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市场公平,推动公路建设行业稳健前行。
参考文献
[1]马崇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控制措施[J].汽车周刊,2025,(04):180-182.
[2]叶志卿.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控制措施[J].运输经理世界,2023,(22):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