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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al Arts Research

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利益协调难点及法治化对策研究

作者

单其满

安徽省滁州市委党校 安徽滁州 239000

摘要:农村土地延包制度面临的根本挑战源自土地权益分配体系与城乡结构转型的深层矛盾,表现为人口动态迁移与传统承包机制的制度性错配。城镇化引发的承包主体代际交替形成权益代际断层,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缺失导致权属认定与收益分配双重失序。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地域差异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缺位,激化了个体权益与集体发展间的结构性张力。本研究从法治维度切入,通过建构弹性权利体系与优化民主协商机制,探索平衡代际权益与资源效率的协调路径,为延包制度创新提供法理支撑。

关键词: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利益协调;难点;法治化

引言

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土地延包制度面临城镇化催生的复合型利益冲突。承包期限延长触发的权利义务重构需求遭遇法律规范的刚性制约,集中反映在动态人口变迁与传统权属确认规则的制度性冲突。经营权流转实践中法律边界模糊诱发的产权争议,与集体经济成员认定标准缺失导致的分配失范相互叠加,形成收益分配的复合困境。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缺位加剧了农户、集体与经营主体的利益博弈强度,多重矛盾的制度性淤积不仅阻滞土地要素市场化进程,更威胁乡村治理秩序稳定,亟待构建法治化协调框架实现利益再平衡。

一、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利益协调难点

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利益协调难点集中表现为制度变迁过程中多方主体权益博弈的复杂性,其深层症结在于土地承包关系的动态调整需求与既有制度刚性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城镇化加速推进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与土地资源配置呈现显著时空错位,原承包农户的权益固守诉求与新生代农民的合法赋权需求形成对冲效应,导致承包权主体资格认定陷入法律与现实的冲突漩涡。经营权流转的实践探索虽已突破传统承包关系框架,但法律层面对"三权分置"的权利边界界定仍存在模糊地带,致使土地抵押融资、入股经营等新型权益形态面临合法性危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区域差异与规范缺失,使得土地收益分配陷入"身份依附"与"契约自由"的双重困境,难以平衡代际公平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价值目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制度真空更引发多方主体博弈,农户个体诉求与村集体统筹发展需求之间、传统耕作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呈现交织叠加态势。

二、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利益协调难点的法治化对策

(一)法权配置创新:构建动态调整的承包权法律表达机制

现行法律对承包权主体资格变更、经营权流转规则等关键问题的规定存在滞后性,难以应对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与土地资源配置的动态需求。有必要通过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三权分置"改革成果进行立法确认,着重厘清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关系边界,明确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规则。针对承包期内因户籍迁移、土地抛荒等情形引发的权属争议,应当建立包含人口变动系数、土地利用率等指标的动态评估模型,在确权登记环节实施分类管理机制。对于承包期限延长后的权利继承问题,需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增设土地承包权益的特别条款,同时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的实施细则。在合同治理层面,应当制定标准化的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将承包权调整的法定事由、实施程序等转化为具体的契约条款,形成法律强制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良性互动,使静态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可操作的动态实施规则。

(二)程序正义保障:完善多元参与的协商治理程序

现行法律对村民自治组织在土地承包事务中的权责规定较为原则化,导致实践中民主协商流于形式。应当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限和表决规则,建立承包方案的三级审议制度。在数字治理背景下,需开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协商平台,实现承包方案公示、意见征集、结果反馈的全流程线上化操作,运用区块链技术确保协商过程的可追溯性。对于涉及跨区域土地调整的复杂情形,应当建立由乡镇政府统筹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引入土地规划、法律咨询等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在法律程序层面,建议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程序条例》,对方案制定、风险评估、决策实施等环节设置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构建包含事前听证、事中监督、事后救济的完整程序链条,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实质性保障。

(三)纠纷化解革新:打造"预防-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解纷体系

当前纠纷处理机制存在预防功能薄弱、解纷渠道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大量矛盾进入诉讼程序。应当建立承包合同强制公证制度,通过公证机关的实质审查提前消除合同瑕疵。在矛盾排查方面,可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纠纷预警系统,通过土地利用率、信访记录等数据指标识别高风险区域。调解机制的效能提升需要培育具有法律资质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建立包含退休法官、驻村律师、农业技术专家的调解人才库,制定统一的调解程序规范和文书标准。仲裁制度改革应当着力推进仲裁机构的专业化和独立性建设,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完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负面清单制度。在诉讼层面,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土地承包合议庭,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和判例指引制度,通过示范性判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同时建立解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仲裁裁决执行等环节的无缝对接。

(四)配套制度协同:构建法治化的政策支持系统

当前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权属登记数据碎片化,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电子登记簿,实现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的实时比对更新。农业补贴政策的法治化转型需要将补贴发放标准与土地实际耕作情况动态关联,通过智能监测技术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应当制定专门立法明确其社会责任,建立包含生态环境保护、雇工权益保障等要素的准入评估体系。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创新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担保物权的实现路径,构建由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缓释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降低土地保障功能具有关键作用,应当通过立法确立土地流转与社保待遇的联动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农民形成现代产权观念。通过上述制度间的系统化衔接,最终形成法律规制、政策引导、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

结语

土地延包利益协调的突破点在于建构具有动态适应性的法治化治理框架。通过弹性权利配置机制实现承包权益的精准锚定,依托程序正义建构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平台,可有效弥合制度刚性与实践需求的张力。创新纠纷化解机制与配套制度协同改革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为平衡代际权益与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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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单其满(1968-),性别:男,籍贯:皖定远县人,职称:中共滁州市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