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融合应用与实践
李颖
山东英才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 250000
引言: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是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涵盖街巷格局、院落空间、建筑构件等,承载着乡村的历史记忆与民俗风情。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乡村旅游成为激活传统村落活力的重要路径,但部分开发存在“过度商业化”“元素滥用”等问题,导致建筑景观文化价值流失。推动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与乡村旅游开发科学融合,既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关键,也是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核心,具有重要的文化与经济价值。
一、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的核心类型与文化
1.1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的核心类型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可按“空间层次+功能属性”划分为三大核心类型:一是宏观空间元素,包括村落整体街巷格局(如“棋盘式”“依山傍水式”布局)、村口标志物(如古桥、牌坊、古榕树)、公共活动空间(如祠堂广场、水井周边),这类元素构成村落的空间骨架,体现村落与自然环境的共生关系;二是中观院落元素,涵盖院落布局(如北方四合院、南方天井院)、院门形式(如门楼、牌坊门)、院墙装饰(如砖雕围墙、竹编篱笆),是家庭生活与邻里互动的核心场所,反映地域生活习俗;三是微观构件元素,包括建筑本体的装饰构件(如木雕窗花、石雕柱础、砖雕门头)、功能构件(如木质门窗、灰瓦屋顶、夯土墙)、民俗符号(如门楣题字、彩绘图案),这类元素是地域工艺与文化信仰的直接体现,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1.2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的文化内涵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不仅是物质形态,更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一是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如村落“依山傍水”的布局贴合自然地形,夯土墙、木构建筑的使用体现“就地取材”的生态智慧,反映传统乡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二是宗法伦理与社会秩序,如祠堂作为村落核心公共建筑,其位置与规模彰显宗族文化的核心地位,院落“长幼有序”的房间布局体现传统家庭伦理,这类元素维系着乡村的社会结构;三是地域民俗与审美情趣,如南方建筑的“骑楼”适应潮湿气候,北方建筑的“火炕”适配寒冷环境,木雕、砖雕中的“吉祥图案”(如松鹤延年、福禄寿喜)承载着村民的美好祈愿,展现地域独特的生活智慧与审美追求。
二、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价值
2.1 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吸引力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是乡村旅游区别于城市旅游、现代乡村旅游的“核心差异化资源”,其蕴含的独特地域文化与历史质感,能精准击中游客对“原生态文化体验”的需求。相较于千篇一律的现代乡村洋房、标准化商业街,古街巷的青石板路、老院落的雕花窗棂、祠堂的古朴匾额等元素,能为游客营造“穿越式”的乡村记忆场景,满足其对地域特色、历史底蕴的探索欲。同时,建筑景观元素背后的历史故事与民俗传说可深度转化为旅游解说内容,例如通过解读木雕窗花中的“龙凤呈祥”图案讲述村落家族迁徙史,依托祠堂的空间布局与祭祀仪式介绍宗族文化传统,让游客在观赏建筑的同时感知文化脉络,有效增强乡村旅游的文化厚度,打破当前部分乡村旅游“吃农家饭、住农家院”的浅层化、同质化困境。
2.2 为乡村旅游提供功能载体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并非静态的“文物标本”,通过科学的功能转化,可成为支撑乡村旅游运转的关键设施,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共生。例如,承载村落公共记忆的古祠堂,无需大规模改造,仅通过增设展柜、多媒体解说屏,即可转型为村落文化展览馆,集中展示农耕工具、族谱档案、民俗服饰,成为游客了解村落历史的核心节点;闲置的传统院落可在保留天井格局、木质梁柱、砖雕门楼的基础上,内部配备现代化生活设施,改造为特色文化民宿,让游客在体验传统居住空间的同时享受舒适生活;纵横交错的古街巷可清理整治后,保留原有石板路面,搭配传统灯笼、木质标识牌、本土绿植,改造为步行游览道,串联起民宿、展览馆、手工作坊等旅游节点,打造沉浸式游览场景。这种“以用促保”的模式,既避免了建筑景观因长期闲置而出现墙体坍塌、构件腐朽的衰败问题,又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展览、住宿、游览等多样化功能空间,大幅提升旅游服务承载力与体验完整性。
2.3 助力乡村文化传承与认同构建
乡村旅游开发为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的“活态传承”搭建了重要平台,形成“游客-村民-文化”的良性互动循环。一方面,游客对建筑景观元素的关注与喜爱,会推动村民重新审视身边这些“习以为常”的老建筑,意识到其文化价值与经济潜力,进而主动参与保护——如村民会自发修缮自家院落的木雕构件、清扫古街巷的杂物、维护村口古桥的安全,从“被动接受保护”转变为“主动守护文化”。另一方面,建筑景观元素成为传递乡村文化的“媒介”:通过导游讲解、图文展板、民俗活动(如在院落中举办中秋赏月会、在祠堂中演示传统婚礼仪式、邀请游客体验砖雕制作),其承载的生态智慧、伦理观念、审美情趣得以向游客传递;同时,本地青少年在参与旅游服务(如担任解说员、协助组织民俗活动)的过程中,能近距离接触建筑背后的文化故事,加深对家乡历史与民俗的认知,逐步构建文化认同感与自豪感,有效缓解因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的传统村落文化传承断层问题,让乡村文化在代际间持续传递。
三、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与乡村旅游开发融合的现存问题
3.1 元素保护与开发失衡,文化本真性流失
部分乡村旅游开发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短视倾向:一是过度商业化改造,如将百年历史的传统院落整体拆除,重建为外观仿古建筑、内部现代装修的民宿,仅粘贴“假窗花”“仿砖雕”等表面元素,彻底切断建筑景观的历史质感与文化脉络;二是元素滥用与错位,无视南北地域文化差异,将南方的岭南风格木雕生硬移植到北方窑洞村落,或在古街巷墙面张贴大型现代商业广告、摆放卡通游乐设施,严重破坏建筑景观的整体协调性与历史文化氛围;三是保护方式单一,仅聚焦建筑本体的墙体、屋顶修复,却忽视村落“棋盘式”街巷格局、“前院后屋”院落空间等“活态”元素,导致村落原有的邻里互动场景、生活气息消失,沦为仅供拍照的“空心化”商业景点。
3.2 功能转化生硬,体验感不足
传统建筑景观元素的功能转化缺乏“文化适配性”考量,导致旅游体验停留在浅层:一是功能改造与元素文化内涵严重脱节,如将承载村落宗族信仰、用于祭祀与议事的古祠堂,简单改造为普通农家餐厅,餐桌随意摆放于祭祀台周边,完全忽视其文化象征意义,游客无法感知建筑的历史价值;二是体验形式单一固化,多局限于“走马观花式”观赏,仅让游客参观古建筑外观,未设计“沉浸式”体验活动,如未开放院落内部生活空间、未组织木雕工艺体验,游客难以深入理解元素背后的文化内涵;三是设施配套风格冲突,在青石板铺就的传统街巷中,设置金属材质的现代座椅、闪烁的霓虹灯牌,与建筑景观的古朴风格形成强烈反差,破坏游客的沉浸式体验氛围。
3.3 村民参与度低,传承动力不足
村民作为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的“原生守护者”,在融合开发中常被边缘化:一是决策参与完全缺失,旅游开发多由外来投资企业或政府部门主导,建筑景观改造方案的制定、实施全程未征求村民意见,导致开发方向与村民的文化认知、生活需求、利益诉求严重脱节;二是利益分配严重不均,建筑景观元素转化的旅游收益,如特色民宿房费、文化展馆门票分成等,多归企业所有,村民仅能通过提供保洁、餐饮服务获得低薪酬,缺乏参与保护与开发的经济动力;三是传统工艺传承断层,年轻村民多外出务工,对木雕、砖雕、夯土墙营造等传统建筑工艺缺乏学习意愿与机会,导致建筑景观元素损坏后无专业人员修复,传承面临“无人可用”的困境。
3.4 缺乏系统规划,融合持续性差
多数乡村旅游开发对建筑景观元素的融合缺乏“长期系统思维”:一是规划碎片化严重,仅针对村落中知名度高的单个古建或核心街巷进行改造,未从村落整体空间逻辑、文化脉络出发统筹规划,导致融合效果分散,无法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全域文化景观;二是缺乏动态维护机制,建筑景观改造完成后,未设立专项维护资金与定期修缮制度,也未更新旅游解说内容,部分建筑构件因风雨侵蚀再次衰败,解说牌内容陈旧无法满足游客对深度文化的需求;三是未结合时代需求创新,忽视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如未开发 VR 系统还原建筑历史场景、未搭建线上文化解说平台,融合方式落后,难以吸引追求新鲜体验的年轻游客群体。
四、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与乡村旅游开发的融合应用路
4.1 坚持“保护优先”,保留文化本真性
以“最小干预”为原则,实现建筑景观元素的保护性开发:一是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明确“核心保护区域”(如古祠堂、百年建筑)与“协调开发区域”,核心区域严格按原貌修复,禁止过度改造;协调区域的新建建筑需模仿传统风格,在材质、色彩、高度上与原有景观匹配,避免风格冲突;二是传承传统工艺,修复建筑构件时优先采用传统工艺(如木雕、砖雕、夯土技术),邀请本地老工匠参与指导,确保元素的工艺本真;三是保留活态生活场景,避免将村落全部改造为商业景点,保留部分村民的正常居住与生产活动,如允许村民在古街巷售卖手工制品、展示民俗活动,维持村落的“烟火气”。
4.2 推动“功能适配”,创新旅游体验形式
基于建筑景观元素的文化内涵,进行“功能转化+体验创新”:一是功能改造贴合文化属性,如将古祠堂改造为“村落文化体验馆”,保留祭祀功能区域,增设历史展览、民俗表演空间,让游客在了解宗族文化的同时,参与传统祭祀仪式(如春节祭祖、中秋赏月);将传统院落改造为“文化民宿”,保留天井、木雕门窗等元素,提供传统生活体验(如手工制茶、庭院插花),避免功能与文化脱节;二是设计沉浸式体验活动,围绕微观构件元素开发互动项目,如让游客参与木雕窗花制作、砖雕图案临摹,或通过“角色扮演”体验传统院落的生活场景(如古代农家日常);三是优化配套设施,采用“传统风格+现代功能”的方式设计设施,如将现代路灯伪装成“灯笼造型”,用传统石材制作休息座椅,确保设施与建筑景观风格协调,提升体验的沉浸感。
4.3 强化“村民参与”,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将村民纳入融合开发的全过程,激发传承与保护动力:一是保障村民决策权,成立“村落旅游开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专家共同组成,参与建筑景观改造方案的制定、审批,确保开发方向符合村民意愿;二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建筑景观元素转化的旅游收益(如民宿分红、门票收入)按比例分配给村民,或鼓励村民以房屋、土地入股参与旅游经营,如村民将自家院落改造为民宿自主经营,获得直接经济收益;三是培育村民传承能力,开展“传统建筑工艺培训班”,邀请老工匠传授木雕、砖雕技术,鼓励年轻村民学习,同时设立“文化传承补贴”,对参与元素保护与传承的村民给予奖励,避免工艺断层。
4.4 注重“系统规划”,提升融合持续性
以“全域视角+长效思维”制定融合规划,确保开发的持续性:一是制定全域性规划,从村落整体空间逻辑出发,统筹宏观街巷、中观院落、微观构件的融合应用,如围绕“古街巷游览线”串联各个建筑景观节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文化景观体系,避免碎片化开发;二是建立动态维护机制,设立“传统建筑景观维护基金”,定期对建筑构件进行修缮,更新旅游解说内容(如结合季节、节庆更新民俗故事),确保元素始终保持“活态”;三是结合时代技术创新,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元素展示效果,如通过 VR 技术还原建筑历史原貌(如清代院落布局),用小程序开发“建筑元素解说导览”,让游客扫码了解木雕、砖雕的文化内涵,吸引年轻游客,提升融合的时代适应性。
结论:
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元素与乡村旅游开发的融合,是“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命题。当前融合实践虽面临保护失衡、体验不足、村民参与度低等问题,但可通过“保护优先守本真、功能适配创体验、村民参与激动力、系统规划保长效”的路径,实现二者科学融合。未来,乡村旅游开发需进一步尊重传统村落的文化逻辑,避免“过度商业化”与“形式化融合”,让建筑景观元素既成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核心”,又成为传统村落文化传承的“活态载体”,最终实现传统村落的“文化活起来、经济火起来、村民富起来”,为乡村振兴注入持续动力。后续研究可结合不同地域(如南方水乡、北方窑洞村落)的建筑景观特色,细化融合路径,提升实践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1]袁晓燕.黔北仡佬族传统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研究[D].西南大学,2020,9(48):63-65.
[2]郑有旭.江汉平原乡村聚落形态类型及空间结构特征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22,(08):119-120.
[3]曾路遥.基于生活质量导向的乡村聚落空间优化研究[J].地理学报,2024,69(10):1459-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