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认定研究
杨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
近年来,作为感情伴侣,宠物走进了越来越多的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宠物数量增加,宠物伤人、斗殴事件屡见不鲜,造成了财产和感情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纠纷。我国主要靠《民法典》处理此类纠纷,然而实践中遇到此类情形时,情况的不相同、过错程度的差异导致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正确界定责任的边界,是公平法治的体现,也是引导人们依法养犬、减少纠纷的需要,有意义。
一、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确立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损害到他人,无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可以证明损害结果是被侵权人故意的(挑衅或者挑逗动物)、重大过失的(无视警 离靠近动物)才能减轻或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视其具体情形进行调整。
槐荫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宠物狗互相伤害的案 方在小区里遛狗,他的泰迪犬被小林没拴绳的狗咬伤,老方花了 1800 元治疗费后,把小林告到 泰迪犬“友好互动”,还说老方驱赶狗“吓到了自家狗”,主张双 狗没拴绳以及他的狗咬伤老方宠物狗的事实,而且在这个过程 法院判决小林作为饲养人承担本次过程的全部赔偿责任,这个判决 得自家的狗“没有攻击性”,但他没履行管理义务导致了损害,还是要全额承担责任,这体现 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饲养人、管理人的约束。
二、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加重责任
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没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比如遛狗不拴绳、没给狗戴嘴套、把狗带到禁止进入的场所),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就要承担更严格的侵权责任。和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不一样,只有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责任才可以减轻;就算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责任,这进一步加强了饲养人、管理人的安全管理义务。
在上面说的槐荫法院的案件里,小林“遛狗没拴绳”的行为,违反了当地“外出遛狗必须拴绳”的规定,属于“没采取安全措施”。庭审的时候,小林主张老方的“驱赶行为有过错”,但没办法证明老方是“故意造成损害”(比如挑逗、激怒自家狗),法院没采纳他的辩解,判决他全额赔偿。这个案子明确了“没拴绳”等违规行为会让责任加重,就算饲养人以“被侵权人有轻微过失”为理由辩解,没办法证明“故意”,还是要全额承担责任,突出了法律对“合规养宠物”的严格要求。
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伤人的绝对责任
对于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一旦这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绝对责任:不管被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哪怕被侵权人有轻微的行为问题,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必须全额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法律设定这种责任,是因为这类动物攻击性强、威胁大,禁止饲养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提前保障,违规饲养导致损害,就要承担最严厉的后果。
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起案例:张某违反当地《养犬管理条例》,私自饲养被禁止饲养的藏獒。这只藏獒挣脱绳索,把居民王某咬伤,导致王某多处软组织损伤, 共花了5000 多元医疗费。王某把张某告到法院,张某却辩解称王某“靠近狗舍有过错”,请求减轻自己的责任。法院认为藏獒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张某违规饲养的行为本身已经违法,依据法律判定张某承担绝对责任,王某是否靠近狗舍不影响责任认定,最后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一共8000 多元。这个案子说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伤人,不管被侵权人有没有行为问题,饲养人都要全额承担责任,消除了违规饲养的侥幸心理。
四、第三人过错致宠物伤人的责任分担
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管理的宠物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请求饲养人、管理人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请求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后,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可以请求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这样一方面使受害人的赔偿权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也避免饲养人、管理人的损失被他人过错造成额外损失的情况出现。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赵某将宠物狗拴在单元门口,邻居孙某与赵某闹矛盾,故意用木棍挑逗该宠物狗,狗受刺激挣脱绳索后咬伤业主李某,李某花费 3000 元医疗费。李某要求赵某赔偿,赵某赔偿后将孙某诉至法院,主张孙某故意挑逗是狗咬人的主要原因,要求孙某返还不当得利3000 元。法院认定孙某有重大过错,判决孙某予以返还。上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清楚地表明了责任处理顺序的规则,既顾及了被侵权人的利益,又兼顾了饲养人的利益,既平衡了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宠物伤害事件的法律责任认定,要以《民法典》为核心,区分无过错责任、加重责任、绝对责任和第三人过错责任。从案例能看出来,饲养人、管理人的管理义务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没拴绳”“违规养烈性犬”等行为经常导致全额承担责任;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先行赔付+追偿”的机制平衡了各方利益。以后,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养宠物人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大家依法文明养宠物;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养犬管理,从源头降低宠物伤害的风险,实现人与宠物、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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