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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育融合农村中小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新路径

作者

关世平

甘肃省金塔县教育局教育研究室 735300

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的奠基工程,农村中小学同样承载着培育国家未来建设者的重要使命。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学校面临更大挑战:教育资源的相对有限,文化多样性丰富却交融不足,法治文化基础薄弱。如何在这样的土壤中深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体系以其内在的规则性、公正性和认同凝聚功能,为农村学校提供了一条可行性路径:通过系统化的法治教育实践,在青少年心中牢固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家园,使法治精神成为涵育共同体意识的沃土。

在农村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旨在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培育规则意识与法治信仰,引导学生理解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自觉认同公民身份,增强维护共同体利益的责任感。在农村中小学在利用法治体系培育共同体意识方面不但具备独特优势,也面临现实挑战。优势在于:其一,乡土社会蕴藏丰富的习惯法、村规民约等本土法治资源。这些规则凝聚着传统智慧与集体共识,如某些乡镇沿用至今的环保习惯法、互助公约,是理解共同体价值的生活化教材。其二,熟人社会的紧密人际关系便于开展沉浸式法治实践。学生生活于真实的社区治理场景中,村民议事、纠纷调解等过程可转化为生动的法治教育案例。其三,乡土文化中朴素的公正观、诚信观与法治精神天然契合,易于建立连接。面临的挑战亦不容忽视:系统化、专业化的法治教育资源(师资、课程、实践平台)相对匮乏;部分师生及家长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现有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与共同体意识培养常呈分离状态,未能有效融合。

如何凭借优势,面对挑战,构建农村学校法育融合的共同体意识培育体系,需立足乡土实际,创新以下策略:

一、构建法治化育人制度体系。一是在校本制度中融入共同体价值,修订学校章程与学生管理制度,将民族团结、国家认同、权利义务平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核心价值明确写入,使其成为校内“根本法”。设立由不同民族师生代表参与的“校园法治与伦理委员会”,参与规则讨论与纠纷调解(如涉及民族习俗的日常矛盾),在实践中深化对程序正义与共同体规则的理解。二是让法治文化浸润校园生活,利用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载体,以图文并茂、双语形式展示宪法法律中关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条款,讲述历史上各民族共同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故事。创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一角”等,融入地方民族特色元素,展示地方法规及其保障发展的成就。

二、开发乡土化法治融合课程。一是让国家课程深度在地化,在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等课程中,深度挖掘乡土法治资源。例如,在讲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时,引入本县各村民在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框架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土地、资源分配问题的真实案例;讲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剖析本地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中蕴含的生态保护、邻里互助等智慧,及其与国家现行环保法、民法典精神的契合点。二是开发特色校本课程或主题活动,设计“行走乡土·感知法治”主题实践课程。组织学生走访本地人大代表、司法所、优秀调解员,了解基层法治运行;收集整理本村本镇有代表性的村规民约,课堂研讨其如何体现公序良俗并与国法相协调(如禁牧规定与草原法)。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如涉及不同民族学生权益的校园纠纷),在角色扮演中理解法律程序与共同体规则的价值。

三、创设情境化法治实践平台。一是开展校园法治实践,推广“班级或校园公约”师生共商共订共守模式。设立“学生法治观察员或小小调解员”岗位,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处理同学间小纠纷,实践沟通协商、依据规则解决问题的技能。结合国家宪法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法治与团结”主题辩论赛、情景剧展演等。二是链接乡土法治实践,与村委会、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学生旁听贴近生活的村民议事会、土地纠纷调解现场,理解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开展“我是普法小使者”活动,鼓励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团结相关法规)用通俗语言、本地方言或民族语言向家人、邻里宣传。

四、凝聚家校社法治共育合力。一是提升家长法治素养,利用家长学校、线上平台,开设“家庭教育中的法治与民族观”主题讲座。内容聚焦《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强调家长在培养孩子国家意识、法治观念、民族团结认知方面的法律责任。分享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家庭、邻里关系。二是激活乡土法治资源,学校出面邀请退休政法干部、优秀基层调解员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讲述他们运用法律与民族智慧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的故事。聘请本地熟悉民族政策和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民宗干部定期进校开展专题讲座或咨询。

五、建立过程性法治素养评价。一是关注行为与态度转变, 制定“法治行为与共同体意识观察清单”,记录学生在遵守规则、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尤其是不同民族同学)、参与集体事务、维护校园(班级)和谐等方面的典型行为与态度进步。在法治类课程、主题活动、实践任务中嵌入表现性评价。二是引入多元评价主体,结合学生自评(反思自身法治行为与认同感)、同伴互评(观察同学在集体中的表现)、教师评价(课堂及日常观察)、家长反馈(孩子在家庭、社区中的相关表现)等多维度信息。

农村中小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需要扎根乡土、面向未来。法治体系以其强大的规则整合力、价值引领力和秩序保障力,为这一工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载体和实践路径。通过将法治教育深度融入学校制度、课程教学、实践活动与文化建设,农村学校不仅能有效克服资源瓶颈,更能充分激活乡土社会蕴含的法治基因与共同体智慧。当法治的精神如春风化雨般浸润校园,当规则意识与家国情怀在乡土情境中生根发芽,农村的孩子们必将在理解法律、尊崇法律、运用法律的过程中,深刻体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丰富内涵,成长为心怀法治信仰、深具家国认同的坚实栋梁,共同托举起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未来。

本文系“甘肃省 2025 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基于法治体系的中小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25zlzxxzd057)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孙伟平,贺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铸牢共同思想基础[J].人民教育,2023,23:7

[2][2]李建英,河西走廊红色文化资源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J].甘肃教育,20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