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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下农民工个税代缴才盾分析及应对探索

作者

刘玉斌

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015000

引言

国家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2]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工资支付,规范用工;实名制为用工单位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了基础条件,更好的实施《个人所得税法》[3]及其实施条例[4]。 农民工就业特点,流动性强、季节性显著、收入计件,月度间收入波动巨大。现行预扣预缴制度在流动性强、收入剧烈波动下、旺季高收入对应高预扣税率,但全年综合所得可能未达起征点。旺季被高额预扣的税款,农民工直观感受是“到手工资被扣很多”,不理解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机制,易产生“被克扣”、“不公平”的误解,激化雇佣矛盾,影响实名制管理的初衷保障农民工权益和谐稳定。探讨特殊群体(流动性、季节性、非稳定收入劳动者)在现行个税制度下的适配性问题,丰富税收公平与效率理论的应用研究,为解决实名制管理中的痛点问题提供可操作方案,平衡国家税收、企业合规、农民工权益三方关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相关部门优化针对灵活就业、季节性劳动者的个税征管政策提供实证参考。

1、建筑工人实名制下农民工纳税的特征

1.1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通过对农民工实名身份信息认证,对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全面管理。核心目的是提高建筑业的管理效率和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1.2 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5]包括硬件系统(如人脸识别考勤机、门禁闸机)和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包括:人员信息管理,支持人员批量导入和单个录入;考勤管理,自动记录考勤数据并生成考勤表;工资管理,根据考勤表核算农民工工资并支持银行代发工资。

1.3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下,对农民工实名信息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时间和完成工作量的考勤,工资薪酬的支付记录等,为农民工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基础条件,但现实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中面临挑战,需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解决。

2、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下农民工个税代扣缴在的问题

2.1 月度预扣税负与实际年税负不符

现行制度设计主要面向月度收入相对稳定的工薪阶层,对收入剧烈波动的群体(如农民工、自由职业者)适应性不足,未充分考虑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群体的流动性、季节性、月波动收入特性。以巴彦淖尔市农民工工资收入与纳税情况调查问卷汇总表[6]为例,每年4 月10日至11 月 10 日是建筑工地施工期,农民工的月收入在4000 元至12000 元之间,11 月10 日至次年4 月 10 日建筑工地停工期,农民工的月收入在 0 元至 2000 元之间,农民工年平均月收入在3333 元至 7167 元之间。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时,若按现行累计预扣缴税需要缴纳高额税款,若按月申报收入扣除规定附加税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2 建筑工人实名制和税务系统没有融合,数据不能共享。部分用工单位为避免矛盾,可能采取不合规方式(如现金支付、拆分工资)规避代扣代缴税义务,农民工台账资料中月工资表实发工资额都是 5000 元或少于 5000 元,虽有少数工程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农民工抱怨声很大,不理解。实际调查农民瓦工、钢筋工、架子工在 5 月、6 月、7 月、8 月、9月、10 月计件工资都在 5000 元至 13950 元[6]。,不符合实际应发工资额。

2.3 农民工对高额扣税不满,易质疑用工单位诚信,激化雇佣矛盾与管理负担,加剧劳资信任危机,引发讨薪、投诉甚至冲突,破坏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需反复解释个税政策,耗费大量管理精力,且效果不佳。本意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因个税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削弱了制度公信力,实名制管理声誉严重受损。

2.4 农民工对个税政策(尤其是汇算清缴)了解不足,只看到当月高额扣税,不理解全年计税逻辑,对“辛苦钱”在收入高峰时被“切掉一大块”,心理落差大,易归咎于用工单位“克扣”,产生抵触情绪。部分农民工不熟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7]APP 操作、无智能手机或银行账户,导致退税不及时或放弃退税,进一步强化负面认知。

3、优化对策与建议

3.1 建设项目劳资员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帮助农民工申报用工前没有申报的劳动收入,若没有收入零申报。例如:以巴彦淖尔市农民工工资收入与纳税情况调查问卷汇总表[6]中问卷号 15 号为例,农民砌筑工15 号赡养 60 岁以上老人 2 人,抚养孩子 2 个,去年 12 月至今年4 月因工地未开工收入为0 元,其他8 个月合计收入86000 元,月平均收入7167 元。去年12 月至今年4 月因工地未开工没有工作也未申报个人收入,今年到建筑工地干活签订劳动合同时,工程项目劳资员帮助他在地方税务部门补充零申报后,5 月完成计件工资 6000 元,

6 月完成计件工资12000 元,则:

代扣个人预缴所得税( )- 5000*6 -1000*4*6=-34000(元),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0 元。

若没有前 4 月补充零申报和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代扣个人预缴所得税( 6000+12000 )- 5000*2*10%[8] 。 =800 (元),5 月、6 月收入 18000 元扣除 5000*2 元等于 8000 元,按预扣税率 10%[8]% 。计算,代预缴个人所得税 800 元。

3.2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薪酬手册

把农民工的月收入都计入农民工工资薪酬手册中,同时用工单位在实名制信息平台中该保留农民工工资手册,便于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参考和税务部门核查。各单位共享共用。

3.3 充分深化使用实名制信息平台,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农民工上年度的收入规划申报本月收入,避免形成月工资收入高时高额预交税的假象。简化退税流程,对符合简易退税条件的农民工(如年收入低于 10 万且预缴税额高于实际税负),推行“免申即享”自动退税;在工地、劳务市场、乡镇街道设立临时退税服务点,提供“一站式”辅导和代办服务。

3.4 深化实名制平台与税务系统融合。数据共享: 推动全国/省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3]与税务系统深度对接,实现工资支付数据实时或定期共享。智能预扣: 基于实名制平台的历史工资数据和年度收入预测模型,为用工单位提供更精准的月度预扣建议。精准服务:税务部门利用融合数据,主动向可能符合退税条件的农民工推送信息、提供个性化辅导。

3.5 提升农民工自身认知与能力,通过宣传和培训,提升其了解政策、查询个税信息、操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APP 办理退税的能力。在实名制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7]。APP、12366 热线等渠道,设立农民工个税咨询专线或快速响应机制。

3.6 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民工工资收入与纳税情况调查问卷汇总表[6]为例说明,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年收入在 28216 元至 96000 元,以前年度11 月至 4 月月收入在 0 元至 3500 元,4 月至11 月月收入在5000 元至13950 元,一年月平均收入在1878 元至8000 元,累计预扣缴数在 8000 元至 12000 元,说明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预扣缴个人所得税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日汇算时全部退还给农民工。

4、结论

由建筑工程项目劳资员帮助农民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7]。申报农民工月收入并建立农民工薪酬手册,加强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平台和税务系统深度融合,农民工基本信息和月度、年度收入信息共享,提升征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宣传,优化纳税服务,鼓励用工单位积极作为,提高农民工纳税意识。通过政策调适、管理创新、服务优化和主体协同,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税收应收尽收、企业依法合规负担合理、农民工权益充分保障的多赢局面,使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令第 724 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 年 第6 条、11 条、12 条、13 条、15 条、24 条、26 条、28 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9】18 号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 7 条、8条、11 条、12 条、13 条、14 条、15 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 1 条、2 条、3 条、6 条、9 条、10 条、11 条、13 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 条、6条、7 条、13 条、15 条、24 条、26 条、28 条。

[5]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https://smz.lwglfw.cn:8443/

[6]农民工工资收入与纳税情况调查汇总表。笔者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后旗、磴口县六个典型工地农民工发你“农民工工资收入与纳税情况调查问卷”,每份问卷有农民工基本信息、12 个月月收入、年收入、纳税情况、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房贷、租房等23个问题,收回 31 份进行汇总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第二条 2 款、3 款、4 款、5 款

[8]中国税务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作者简介:刘玉斌(1969.11-),男,汉族,本科,副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和消耗量定额和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