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识别与风险防范
董彦池 王芯萍 李前前 韩颖
一、研究背景
1.1 社会背景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 式消费逐渐兴起与盛行,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在让人们享受更高效 受到了不法侵害。在商业运营中,些“职业闭店人”(或称为 的老板或企业逃避法律责任,从而获得经济利益。这种行为 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职业闭店人”的出现,是预付式消费 业闭店人”的行为模式,研究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 对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1.2 “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介绍
2024 年 10 月 22 日北京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通报打击乐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其中包括“艺术伞”与“木艺艺术”两家公司的违法事实。本文以“艺术伞”公司虚假变更登记案为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及处罚依据,并探讨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及监管对策。
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违法行为包括委托中介机构寻找“挂名”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业务,以金钱交易的方式让不具有经营能力的人自然人顶替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还有虚假签署文件,隐瞒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并且未披露公司重大债务办理变更登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艺术伞”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版)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是“职业闭店人”违法操作的典型手段,该案的查处对遏制企业虚假变更、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二、相关法律法规概要
目前为止,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版)对预付式消费合同有总体上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规定。在法律责任篇对“职业闭店人”的常用操作手段和责任承担做出详细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
2024 年6 月6 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职业闭店人”承担责任的方面有了明确规定,第三人由于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第三人和经营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025 年3 月14 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三条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行为进行了规制,经营者收取预付款但不履行承兑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约定中止经营,同时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应该承担赔偿性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该解释通过严肃的穿透式追责的方式,对“卷款跑路”的行为进行打击遏制,为实务中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让消费者的维权路径变得更加清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违反预付款合同约定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而言,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向预付消费者交付约定 H 经营者须依约继续履约或返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因 者采用欺诈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则需应消费者请求,在赔偿其实际损失的基础上,额外支付相关赔偿金。其他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职业闭店人运作模式的识别
3.1 利用“背债人”逃避债务
在实践中,职业闭店人的违法犯罪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背后出谋划策来实现的,他们通过安排“背债人”等方式帮助经营者逃债,并通过收取经营者支付的报酬获利。
在实践案例中,职业闭店人典型的手段之一是将企业的法人变更为提前找好的“白户”,这些“白户”就成为了专业背债人。商家卷钱跑路后,消费者进行维权,无偿还能力的白户就成了挡箭牌,消费者即便胜诉,也拿不回损失的财产,因为“白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的维权也变成了“拳头打棉花”。
在此前的“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中,曾有记者暗访到相关人员,职业闭店甚至已经发展了成熟的灰色产业链,联系到的职业闭店服务提供者声称, “闭店已经全国闭了几百 很多老板开业就找我弄这个东西了”,除此之外,其声称还有“背锅侠服务”, 接帮助商家换掉法人 后续什么都不用管,如果企业可以继续经营,老板可在幕后赚钱,如不能继续运作濒临倒闭,那么老板 直接跑路,由白户来背债。而消费者往往把这些当做普通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对商家背后是这些“小动作”无法察觉应对,更加导致了退款难的境地。
除了上述方式,还有部分职业闭店的出谋划策则是围绕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有职业闭店人会收购经营不善的店铺,伪造显示债权已经清理 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2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类案件在2025 年3 月14 日,最高检发布的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五中同样有所体现。
3.2 直接参与经营骗取预付款
在实践中,职业闭店人另一种违法形式则是直接参与经营来违法犯罪,利用店铺原有的客户资源,以抽奖、充值返现等噱头诱骗消费者继续充值,收到预付款后闭店、“卷钱跑路”,这种形式一般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犯罪分子自称此类案件为“充值案”。在2025 年3 月 14 日,最高检发布的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中,典型案例六显示,被告人郑某在各地物色意欲转让且未被认定实施过诈骗犯罪的店铺,先与原店主签署协议进行转让,完成支付、变更登记等流程,再由颜某郝某带领团队接手已经被收购的店铺,最后由崔某、王某、曹某等负责联系原店铺会员介绍充值促销的周年庆活动,才某担任小组长帮助业务员和客户洽谈业务,邢某负责实际操控积分排名系统,门某在其中负责前门对接及采购、发工资等内容。多名被告人组成了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的职业化、专业化职业闭店团队。2023 年3 月,被告团伙接手了一摄影店,并且诱骗消费者预付充值实施诈骗。活动结束后,被告人关店失联,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46 万余元。
四、职业闭店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法律规定的条文主要是《民法典》第1168 条(共同侵权):职业闭店人若与经营者合谋逃避债务,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535 条(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可起诉职业闭店人转移的财产。关于合同违约责任:闭店人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如退费、支付工资),需承担赔偿。以及在《企业破
方面:若恶意破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撤销欺诈性财产转移。典型案例是王某诉薛某清算责任纠纷和北京艺术伞闭店案。
2、刑事责任
在刑事方面,法律条文主要涉及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 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合同或履行小额合同后闭店逃债,可能构成此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 条之一):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后闭店逃匿,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虚假破产罪(《刑法》第 162 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非法经营罪:若闭店人长期以欺诈为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行为。其典型案例是郑某顺诈骗案,北京木艺艺术闭店案。
3、行政责任
在行政方面有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虚假登记或注销可被罚款、吊销执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拖欠工资未整改的,可处2 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可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涉及到的典型案例北京打击职业闭店人首案,市场监管部门对“艺术伞”“木艺艺术”两家闭店企业及中介机构合计罚没65.58 万元,撤销虚假登记并限制责任人商事活动。
五、风险防范
5.1 法律治理趋势
在 2025 年5 月实施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条款无效,比如“不退费”“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直接无效,消 和连带责任扩大的规定,法人变更、场地出租方若明知闭店行为仍协助,需承担连 有恶意转移资产、虚假清算等行为可能触发刑事立案,最高可处10 年以上 遭受侵害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从民事方面,起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重点收集“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如转移资金记录);从行政方面,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登记行为。
5.2 消费者风险防范的具体建议
当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中遇到此种情况下,应从消费前,消费中,消费后三个方面来进行合理预防与自救。首先,消费前应谨慎选择合理消费,在商家突然低价甩卖或疯狂推销预付卡,结合自己需求,不冲动充值。通过网络工具进行检查商家资质,确认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是否真实。其次,消费中必须签书面合同和浏览“闭店退款流程”和“商家失联赔偿”等重点条款。支付时最好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留下支付痕迹。最后,消费后,实时关注商家异常情况,比如法人频繁变更、服务缩水、大批投诉等。在发现跑路迹象后,立即 12315 投诉+报警,申请冻结预付资金,进行快速维权,达到及时止损的目的。
结 语
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日益美好,新的支付模式和更先进的交易类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事物”,而此背后的职业闭店 已经构成了威胁。职业闭店人操作后的跑路商家高枕无忧,而受害消费 受害消费者愈加广泛,行业乱象愈演愈烈,这些都代表这部分领域亟需 行分析,借鉴此前的有益经验得出总结,希冀国家未来确立预付式消费的法律地位, 店人的法律法规,让消费者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05):5-27.
【2】付佳伶.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D]. 辽宁大学, 2012.辽宁科技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X20251014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