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利用大数据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薛永桦 蒙秀勤
梧州学院 广西 梧州 543002
摘 要:数字化时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复杂严峻,其犯罪手段趋于多元化、模仿化、复杂化,且犯罪心理不断强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有效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与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本文将从当代法学系学生的角度,研究在数字化时代里利用大数据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可能性。
关键词:大数据;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研究
一、未成年犯罪现状及诱发犯罪的特点
现如今,根据我国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可得知我国现阶段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别上升73.7%、40.7%。第二,办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63人,同比上升15.5%。第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29976人、强奸罪10232人、聚众斗殴罪9999人、抢劫罪8378人、诈骗罪7879人、寻衅滋事罪6223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4.7%。综合以上三种特点,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治理力度得到了加强,但同时也需要加强预防工作,以降低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未成年往往存在着心理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这两个特点。未成年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容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与此同时,许多未成年对法律的严肃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心理发育不成熟,也就容易诱发犯罪。除了未成年自身的问题以外,外部因素也是造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之一。一些家庭和学校在教育方面存在缺失,没能正确地引导未成年再加之现有的网络监管措施不够完善,难以有效杜绝未成年与网络不良信息的接触[1]。这些也正是如今造成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大数据平台的作用
(一)预测与预防
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通过高效的数据整合与智能化监测,可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精准预测和有效预防。我国最高检发布的《大数据在犯罪预防中有独特价值》提及到大数据平台在预防方式、样本选择以及措施制定这三个方面起着显著作用[2]。在预防方式上,大数据预防犯罪将消极的事后预防转变为积极的事前预防。即通过对某一区域犯罪数据的分析,可以确定该区域犯罪的关联因子,不必等到具体犯罪发生后才采取相应对策。在措施制定上,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可以使预防对策的制定更加快捷、科学。在样本选择上,庞大的数据库为预防对策的选择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样本,可以有效应对即将出现的犯罪类型。大数据平台通过对这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推动了对于犯罪预测与预防的科学化、可视化以及合理化,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思路[3]。
(二)完善法律机制
大数据平台通过整合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家庭背景、教育经历等多源数据,能够揭示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潜在模式和趋势,协助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数据支持,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使法律机制更加适应未成年犯罪治理的需要。不仅如此,大数据还可实现类案自动关联、法律法规推送。在类案自动关联方面,大数据平台能够基于案件的关键信息,如案件类型、涉及的法律条款、判决结果等,自动匹配并推送历史上相似或相关的案例,帮助法官快速了解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为当前案件的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此外大数据还能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智能推送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为法官工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法律支持和个性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便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4]。
(三)法律监督与履职
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同时推动相关部门正确履职,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法院来说,大数据为诉讼服务赋能。大数据同诉讼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有助于推动诉讼服务更加便捷、透明、高效。已经建成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审判运行态势数据、司法统计报表、律师律所信息、司法公开数据等综合数据查询服务。对于检察院来说,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履职是落实践行检查大数据战略的提出,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体现。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大数据平台能为潜在风险做到及时发现,提高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及时治理。
(四)精准帮教与矫正
2020年最高检《关于印发〈2020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找准帮教重点,制定帮教方案,客观评估帮教效果,实现精准帮教,切实解决不帮教和帮教走过场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实时监测未成年犯罪者的行为变化和心理状态,制定更精准的帮教和矫正方案,提高帮教效果,降低再犯率。
(五)优化资源配置
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海量数据,对各类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同化和高效化,确保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犯罪,家庭、学校、政府等各单位部门需要协同合作,每一部分所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大数据平台能帮助识别预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教育资源不足、家庭教育缺失等,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改进方向。此外,通过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大数据平台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全面、高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在前期预防和后期治理中达到合理的资源投入,平衡预防和治理的中心点,将未成年犯罪的恶果遏制在摇篮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大数据平台的潜在问题
(一)数据获取与整合的复杂性
在利用大数据平台治理未成年犯罪的过程中,数据获取与整合是大数据平台运行的首要前提,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未成年犯罪的数据来源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家庭、社交媒体、司法机关等。这些数据源在数据结构、存储方式和数据格式上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学校可能提供学生的学业成绩、行为记录等结构化数据,而社交媒体则可能提供用户的社交关系、兴趣偏好等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数据。这种数据源的多样性增加了数据整合的难度。与此同时不同数据源之间可能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这导致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要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数据清洗和数据对齐等操作。这些操作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引入数据错误和遗漏,从而影响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治理效果。
2.在数据获取与整合过程中,还需要特别关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露都是违法的。对于这些受到保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何高效且规范地获取与整合,也是相关司法部门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二)跨部门间的信息壁垒
在利用大数据平台治理未成年犯罪的过程中,跨部门合作与协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然而,这一环节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跨部门数据转换程序繁琐。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标准和格式可能存在差异,这导致数据在跨部门共享时可能需要进行繁琐的格式转换和数据清洗工作。这种数据不一致性不仅增加了数据整合的难度,还可能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对未成年犯罪治理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而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则可能存在重叠或冲突,这可能导致在数据使用和共享方面出现分歧和争议。例如,司法机关可能希望获取更全面的数据以进行犯罪分析和预防,而学校或家庭可能更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这种职责和权限的不清晰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障碍。
2.跨部门合作需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流程。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习惯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这种沟通和协调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资源,从而增加了合作的成本和难度。
四、应对策略
(一)数据获取与整合
1.采用先进的数据整合技术。利用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TL)等先进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化整合和处理。引入自然语言处理(NLP)、图像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对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
2.建立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在数据整合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不被泄露,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持续进行数据质量监控和改进。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及时调整数据整合策略和技术手段,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
4.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对相关人员进行大数据技术和数据整合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好地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未成年犯罪治理。
(二)跨部门间的协调
1.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交换格式。为了确保各部门间的数据能够无缝流通和整合,减少数据转换和清洗的工作量,应该制定详细的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标准,明确每个数据字段的含义、来源、格式和取值范围。在此之后,还需要推动各部门采用这些标准,对已有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确保新生成的数据符合标准。最后一步则是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或接口,支持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数据交换。
2.明确职责和权限划分。为了避免在数据使用和共享方面出现分歧和争议,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应该通过政策文件或合作协议等形式,明确各部门在数据治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数据使用和共享的审批机制,确保数据的访问、使用、共享和披露都经过合法授权。监督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为此需要设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数据治理工作,确保职责和权限的落实。
3.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流程。为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数据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应该设立跨部门的数据治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作。除此之外,还需要定期召开数据治理会议,讨论数据共享和协作的进展、问题和解决方案。最后,还需要建立数据共享和协作的在线平台或系统,方便各部门之间的实时沟通和数据交换。
五、结语
数字化时代利用大数据进行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是大势所趋。与时俱进、加强法治建设,走数字化智能化的预防和治理道路势在必行。打破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动态的实时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合作,齐发力共协助,实现动态的实时联动,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显著提升我国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水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门植渊,王加军.大数据应用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研究[J].北京青年研究,2019,28(02):85-90.
[2]姚万勤.大数据在犯罪预防中有独特价值[N].检察日报,2016-02-29(003).
[3]龙敏.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与大数据应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3,(04):136-146.
[4]孙晓勇.让大数据更好为司法赋能[N].人民日报,2021-03-29(009).
作者简介:
薛永桦(2004.2—),男,汉族,广西桂平市,学生,无职称,暂无研究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学院法学专业 本科生
蒙秀勤(2003.10—),女,壮族,广西来宾市,学生,无职称,暂无研究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学院法学专业 本科生
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网络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与对策研究》(S20241135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