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工作的风险管控措施
梁希成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市 538000
一、概述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工作涉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监督站等多个国家主管和监管部门。这些部门均发布了相关法规标准,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和申请工作。经梳理分析,所涉及的法规及标准文件有 20 多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主席令第 73 号)、《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2 号)、《关于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发〔2021〕100 号)、《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20257-20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
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 > 的通知》(国能发核安〔2021〕23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3〕25 号)等。
鉴于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工作涉及多个管理监督部门,法规标准文件要求复杂,业务流程周期较长,因此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极易出现偏差和失误,影响操纵人员按时获得执照,进而影响核电机组的建设投产进度及关键人才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对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业务进行全面梳理,识别相关风险点并提出有效的管控措施。
二、执照申请工作风险点管控措施
1. 取照考试申请材料的风险管控
考试申请材料编制环节主要风险点包括申请考试人员的工作经历、学历、考试时间间隔及核电厂内部认定考试资格流程不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为此,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材料编制前开展资格预审,确保考试申请材料中人员满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3〕25 号)的资格要求。对于非运行部门的人员,若参加考试需提前将组织关系转至运行部门,或提供满足相关法规工作经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核实考试申请人员的学历是否为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确认本次考试是第几次考试,以及第 2 次、第 3 次考试的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自上次考试结束起 6 个月和 12 个月的要求。同时,需特别注意笔试成绩保留人员的有效性,避免考试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
考试申请人员必须通过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的审查,确认其具备学习操纵人员资格,否则不得向国家能源局提出考试申请。
2. 考试通告的风险管控
考试通告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考试时间间隔安排不当、考试后预留召开考评总结会时间不足、考试时间发生较大变更、考官资格不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等。针对这些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若现场考试与模拟机考试开始时间间隔较长,可考虑在现场考试前 2 周先发布现场考试安排通告,而在模拟机考试前2 周时再发布模拟机、笔试和口试的考试安排通告,以确保考官安排的准确性。
考试通告应在考试前 2 周发函提交至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如考试安排有重大变更(如考试时间整体调整),应及时发函重新通告。
考试安排中,口试结束后应预留充足时间(至少 2 个工作日)供国家能源局监督代表核查现场考试、模拟机考试的过程材料和口试视频,并召开考评总结会议。同时,模拟机考官的资格应符合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的要求,考官人数需与考试申请人数相匹配,及时核实退出考试人员,并在考试前编写取照考试参试情况说明提交国家能源局。
3. 考试实施及总结的风险管控
考试实施及总结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考试范围确认错误、考评总结会汇报议题安排不合理、考评总结会议参会委员人数不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等。针对这些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考试前 2 个月,参试核电厂需向试题编制单位提交最新版本的试题编制参考材料,以防止出题范围超出考核范围。
考试结束后召开的考评总结会议,鉴于时间紧迫且有外部委员、监督代表等人员参与,原则上不应安排其他议题,以免影响相关审议事项的决策。如有必要安排其他议题,建议在取照资格议题表决结束后,待外部委员、监督代表离场后再进行。
需提前通知并核实确认考评总结会议的参会委员人数,包括外部参会委员,确保会议开始时满足参会人数要求,避免违反法规要求导致会议无效。
4. 执照申请的风险管控
执照申请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申请材料红头文件抬头书写错误、考试时间填写不规范、外部调入考生缺失培训情况说明、配合审评专家审评准备不充分等。针对这些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操纵人员执照颁发申请属于行政许可类审批业务,红头文件的接收单位抬头名称应为“国家能源局”,而非“国家能源局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确保文件能够顺利提交至国家能源局政务服务大厅。
考试完成情况表中的考试时间应填写实际时间,避免填写刚好满足最低要求的时间,以防审评专家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
对于外部调入的人员,需准备差异培训的说明,详细描述相关培训情况,并在考核报告中体现,以确保能够顺利提交国家能源局进行资格审评。
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抽查执照申请人员名单确定后,应立即通知核电厂相关部门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并先行自查,确保审查时信息准确无误。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执照的通知需仔细核对人员姓名、执照编号、执照类型和有效期,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后续颁发的执照出现问题。
高级操纵员取照申请时,需填写不少于 2 年 1600 堆时的主控室值班运行经历,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总结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工作是一项要求较高的综合性业务,不仅要求牵头负责人熟悉众多相关法规标准文件,了解整个业务流程,还需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便与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等国家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有效对接。鉴于整个业务流程涉及的环节、人员及相关法规要求繁多且复杂,每次开展此项工作前,牵头负责人应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提前进行工作预演,识别上述四个环节中的各项风险点,并做好相应的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1]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3〕25 号)
[2]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 号)
[3] 《关于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发〔2021〕100 号)
[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 >< 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 > 的通知》(国能发核安〔2021〕23 号)
[5]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
作者简介:梁希成(1989.01—), 男 , 汉族 , 广西北流市 ,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大学本科, 中级工程师, 研究方向:核电厂操纵人员培养及执照申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