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Education and Training

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理机制研究

作者

胡辉 李升鹏 海宁 蒋从杰 陶发有

1.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普洱 665199;2.云南光洲林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 650225; 3.云南国森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 650225

摘要:在我国西南地区生态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下,普洱市以林权制度改革与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为突破口,探索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理的有效路径。本文基于对普洱市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及补偿管护实践的梳理,深入剖析当前公益林管护与林下资源利用中存在的制度瓶颈,构建"责、权、利"相结合的协同管理框架。研究发现,通过完善林权确权承包、实施差异化补偿标准、推进林下资源多元化经营以及构建信息化管护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公益林生态功能与商品林经济价值的双重提升。这可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对实现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的双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益林;商品林;协同管理;林权制度改革;生态效益补偿

我国西南地区作为重要的生态屏障,拥有丰富的山林资源,然而,长期以来,林权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生态补偿激励的不足,使得公益林保护与商品林发展陷入"二元对立"的困境,难以实现协同共进[1]。普洱市作为云南省生态屏障区的典型代表,自1996年启动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以来,历经多年探索,通过分级区划和林权确权,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公益林体系,并于2005年起分阶段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补偿面积从最初的79.25万亩扩增至485.21万亩,补偿标准也从5元/亩·年提升至15元/亩·年[2]。在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普洱市在林权改革与补偿机制支撑下实现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护与经营的实践经验,对于破解西南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进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普洱市林权制度改革与补偿实践回顾

(一)林权制度改革的渐进式推进

2001年首次完成“两类林”区划,2010年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2012年落实区划落界,稳定林权基础,为后续补偿和经营提供法定依据。同时,结合县级实施方案,向集体和个人颁发林权证,明确管护责任区、管护主体及权利,兑现政策性补偿,增强林农参与积极性。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阶段性发展

2005年中央财政补偿标准定为5元/亩·年,纳入79.25万亩;2009年覆盖417.72万亩,补偿金达2074.4万元;2011年天保工程二期实现全覆盖。

在补偿标准方面,普洱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2010-2017年期间,多次上调补偿标准,集体、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0元/亩·年提高至15元/亩·年,国有公益林补偿由6元提升至10元/亩·年,显著增强了补偿激励效应。

二、普洱市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理机制创新实践

(一)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理的必要性

(1)资源属性互补。公益林强调生态功能保障,商品林侧重经济产出。两者在空间上多为交错镶嵌,若仅固守“禁伐”或“非林即林”二元模式,难以兼顾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

(2)政策执行协同。生态效益补偿、商品林止伐补助、林下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易形成“两张皮”,需在管护责任、资金使用、考核评价等层面统筹,避免重复投入与监管真空

(二)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理机制

(1)构建"责、权、利"有机统一的管护体系

首先,建立以林权证为基础的管护责任制度,细化公益林管护任务至具体山头和护林员,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任务落实。实施护林员考核,绩效与工资挂钩,激励认真履职。

其次,普洱市在经营权利上打破传统模式,允许林权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林下种植、养殖和生态旅游等。制定经营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科学合理经营,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用。

最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补偿金、林下资源收益与管护成效挂钩。对管护成效好的林权人优先政策扶持和项目安排;对管护不善的扣减补偿金或限制经营。通过闭环机制,使林权人从单一补助受益转变为多元收益主体,增强生态保护和森林经营动力。

(2)实施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标准

针对普洱市不同生态区位,如水源地、边境、自然保护区等,制定分级补偿标准。重要区域提高补偿,体现其生态服务价值;次要区域执行基础标准。公益林与商品林混合区,提供额外补偿和奖励,鼓励商品林所有者参与公益管理,如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建立激励机制。

(3)推进信息化与智能化管护

构建管理平台,融合国土“三调”与公益林数据,实现林地信息动态更新及可视化。平台助管理人员实时了解森林变化,支持科学决策。推广无人机和视频监控技术于重点区域,实现森林问题的及时发现和24小时监控。结合GIS技术,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和预警,提升管护效率和精准度,减少巡查成本和风险[3]。

(4)探索多元化的林下资源开发模式

普洱市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引导林农开发林下资源。种植方面,重点发展中药材和特色农产品,通过建立基地和引入企业实现规模化;养殖方面,鼓励土鸡、土猪、蜜蜂等,利用森林环境提高产品价值;生态旅游方面,开发森林康养等项目,打造特色品牌。这些多元化开发模式增加了林农收入,减少了对林木的依赖,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三、普洱市公益林与商品林协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普洱市在协同管理上取得进展,但仍有挑战,包括:补偿标准与林农预期收益有差距,影响了其对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管护基础设施和资金统筹不足,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影响了管护效率和质量;林业资金分散管理,缺乏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林下资源利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审批和监管流程不明确,导致多头管理和监管缺失,影响了林农参与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德国。

(二)优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优化建议。首先,提升生态补偿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生态价值相匹配的调整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对受益企业征收费用,增加资金来源。其次,增加管护基础设施投资,更新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管护队伍[4],提升人员素质;整合林业资金,建立协调机制,集中用于关键区域的管护和建设,提高资金效率。最后,制定统一的林下资源管理指南,明确审批流程、收益分配和监管责任,规范开发行为;建立评估和准入制度,确保开发活动符合生态保护,实现经济和生态双赢[5]。

四、小结

综上所述,普洱市通过改革林权制度、实施生态补偿、建立智能管护体系和探索林下经营模式,建立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协同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生态保护和林农收入增加。但面对新挑战,需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收益分配制度和信息化监管,以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结合。普洱的经验为全国林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优化管理机制将有助于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

参考文献:

[1]张自强,何婕,周伟.农户公益林规模对商品林种植结构的影响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22,42(6):589-598.

[2]陈文娟,吴家欣,廖冰.江西省林农退"商品林"还"公益林"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2021,46(4):163-170.

[3]王发忠.普洱市林权争议调处的主要措施及经验[J].林业调查规划,2010,35(2):119-122.

[4]袁亚飞.普洱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J].林业调查规划,2014(2):57-60,64.

[5]潘瑶,苏凯文,张婉洁,等.面向可持续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研究——以云南省万掌山国有林场为例[J].林业调查规划,2016,41(6):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