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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的有效路径

作者

蔡智腾

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 湖南长沙 410007

一、引言

2025 年7 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目标是要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主题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主线是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在此背景下,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于城市工作起着关键作用。然而,现实中大量低效闲置土地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造成资源浪费,制约了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随着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低效闲置土地违背 福 ,不利于城市集约高效发展方式的实现。在此情况下,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成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能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与功能提升。

在微观层面,对于土地使用权人而言,特别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低效闲置土地无法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导致资产闲置、成本沉默、费用增加,制约企业的竞争力与发展活力。通过有效盘活,可激活这些沉睡资产,提高企业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鉴于此,深入探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的有效路径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据笔者多年土地工作实践经验,从多个维度剖析低效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盘活手段,期望为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领域贡献有价值的参考,助力解决土地低效闲置问题。

二、低效闲置土地的成因剖析

2.1 规划不合理

早期城市规划过程中,部分地区缺乏科学长远的眼光,未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布局以及人口增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导致工业、商业与居住用地相互混杂,影响土地利用效率。甚至一些工业园区在规划时,没有清晰的产业定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大量圈占土地,却未能有效吸引优质企业入驻,造成土地闲置浪费。还有部分城市新区规划过于超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形成集聚效应,致使土地开发利用进度缓慢,长期处于低效状态。

2.2 政策不完善

很多城市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并不完备,缺乏对低效闲置土地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虽有总体上的规定, 存在处 、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土地闲置成本较低,企业囤地现象时有 、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等指标设定不够严格,缺乏后续监管措施,使得部分 业获取土地后未能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低效利用。此外,缺乏针对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的专项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导致市场主体参与盘活的积极性不高。

2.3 市场波动

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与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对土地利用产生显著影响。在经济下行周期或行业不景气时,企业经营面临困境,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投入土地开发建设,导致土地闲置。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尤为明显,当市场需求低迷时,开发商为避免资金风险,会放缓开发进度,甚至搁置项目,造成大量住宅、商业用地闲置。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传统产业因市场竞争力下降而逐渐萎缩,其占用的土地未能及时实现转型升级,处于低效利用状态,而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需要一定时间,在产业衔接过程中出现工业用地闲置现象。

三、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的原则

3.1 规划引领原则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盘活低效闲置 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依据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以及生态 明确土地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 体发展相协调。通过规划引领,推动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3.2 依法依规原则

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行。依法认定低效闲置土地,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土地收回、转让、再开发等工作,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盘活工作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操作,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3.3 市场运作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的积极性。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 加强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租赁等市场方式获取低效闲置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应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开展盘活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3.4 利益共享原则

低效闲置土地盘活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土地使用权人、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在盘活过程中,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利益共享。政府可通过科学调规等手段来实现土地增值,并获取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提升。土地使用权人、开发企业等,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应获得合理的补偿或参与土地开发的权益获得经济回报。同时,盘活成果应惠及社会公众,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的有效路径

4.1 优化规划引领

4.1.1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深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低效闲置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结合当地区域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以及人口增长趋势,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管控,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而言,要结合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遥感(RS),对土地进行精准测绘与分析,为规划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在确定功能分区时,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之间的关联度与互补性,避免功能混乱导致的土地低效利用。对于生态敏感区域,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要求,确保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通过多规合一,整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形成统一、科学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低效闲置土地盘活提供坚实的规划依据。

4.1.2 制定专项盘活规划

针对低效闲置土地,制定专项盘活规划。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盘活区域,明确各区域的盘活目标、任务与实施步骤。多部门沟通形成合力,统筹区域产业特色与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地域特色的产业引导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引导项目入驻,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在具体规划中,还要注重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土地的开发价值,为土地盘活创造良好条件。

例如,对于位于城市中心区的低效闲置土地,可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或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等政策,规划建设商业综合体、高端写字楼或高品质住宅,提升城市形象与土地价值。在产业园区内的闲置土地,根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引入上下游关联企业,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度。在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时,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性,合理布局道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交通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的生活品质,吸引更多人口与产业集聚,实现土地的高效盘活。

4.2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4.2.1 健全土地闲置处置政策

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土地闲置处置法律法规,明确闲置土地处置细则。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闲置成本,对闲置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土地,依法依规收回重新出让。加强闲置土地预警机制,对即将闲置或已出现闲置迹象的土地,及时进行提醒与督促开发,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例如,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应细化闲置土地认定的时间标准、开发程度标准等,使认定过程更加清晰、准确。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罚,除了收取闲置费外,可根据具体闲置时间长短与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企业后续土地竞买资格、提高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等措施,增加企业囤地成本。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土地动态监测系统,实时跟踪土地开发进度,一旦发现土地闲置风险,及时向土地使用者发送预警信息,并督促其按照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将土地闲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2.2 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

出台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扶持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获取土地的成本。在规划调整方面,适当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限制,或出台类似“商改住”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在税收方面,对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再开发项目进行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例,可对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带动作用明显的再开发项目,可给予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在土地供应政策上,对于一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项目,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一次性土地成本投入。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再开发项目的前期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给予资金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

4.3 强化市场机制作用

4.3.1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加强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提高交易透明度。建立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集中发布土地交易信息,为买卖双方提供便捷的交易渠道。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比如,构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模式。线上平台提供土地信息查询、交易申请、在线竞价等功能,线下则设立专门的交易服务大厅,为交易双方提供现场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在交易规则方面,明确土地转让的条件、程序与税费标准,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恶意炒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土地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促进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高效配置。

4.3.2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在严格防范政府隐性债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土地开发项目中。政府应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监管与服务,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等支持,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转让等方式,盘活自身拥有的低效闲置土地,实现土地资产的增值。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政府应明确项目的边界条件、建设资金来源、收益分配机制等关键内容,吸引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例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可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政府通过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使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获得合理收益,同时政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符合资金安全、规划要求与公共利益。对于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引导基金投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低效闲置土地盘活项目,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产业升级与土地高效利用。同时,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盘活土地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难题,充分调动企业盘活自身低效闲置土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结语

低效闲置土地盘活是一项系统 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剖析其形成 强化市场机制作用等一系列有效路径,能够逐步解 各方协同合作,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因地制宜地 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为推动城市结构优 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未来,随着相关理论与 验教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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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智腾(1990.08)男,汉族,湖南省邵东市,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从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