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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索构架

作者

张淑霞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峪乡人民政府 472200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效率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稳定。现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传统小农经济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传统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所以,探索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优势,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规模化经营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专业化生产能提升农产品质量。集约化管理能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场化导向能让农业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与类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它由具备一定文化、技术和经营能力的职业农民或农业组织组成。这些主体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运作实现农业高效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明显的核心特征。适度规模经营能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作用,提高生产效益。专业化生产让农业生产更精细,能更好满足市场对特定农产品的需求。集约化管理注重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减少浪费。市场化导向使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进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与传统小农户分散经营模式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专业大户专注单一农产品,规模大于普通农户,但集约化程度不一,部分地区经营粗放。而家庭农场则以家庭成员为主,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需具备一定土地、技术和资金,产业链较专业大户更广,涵盖加工销售。农民合作社是农户联合组建的互助组织,共享资源、分配利益,为农户提供技术、农资、销售等服务,降低成本,提升议价能力。农业龙头企业覆盖全产业链,组织化程度高,多为省级以上重点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带动农户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作业、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专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用集中连片耕作、统一采购农资、标准化生产流程等方法,优化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配置。这种规模化运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闲置和浪费。批量采购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农产品总产量显著增加。规模效应让经营主体更有动力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生产工具,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成本,推动农业经济从“小而散”低效模式转向“大而优”高效模式,为农业经济总量持续扩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丰富农业经营模式与风险分散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企业 + 农户 + 合作社”“订单农业”“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等多元化经营模式,打破传统农业中农户单干的局面。农户以土地或劳动力入股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渠道,合作社统筹生产,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这种模式靠企业和合作社的市场预判能力降低农户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靠集体力量抵御自然灾害损失。多元化模式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标准化对接,助力品牌建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经济稳定发展注入活力。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与技术运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的核心,为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关键动力。生产环节,它们引入智能灌溉系统精准调控水资源,运用无人机植保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借助农业机器人完成播种、采摘等重复劳动,推动农业生产从“看天吃饭”转向“精准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新型主体主动对接科研机构,推动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落地,培育出抗病虫害、耐逆性强、产量高的优良品种,解决传统农业产量不稳定、品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这些技术广泛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四)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提供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搭建桥梁。一方面,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以及耕种、收割等农机作业服务,降低小农户生产门槛,帮助其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另一方面,它们统一收购、品牌化销售,解决小农户“卖难”问题,让小农户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此外,新型主体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新业态,拓展农业观光、体验、文化等功能,为农村经济增添新增长点,为小农户创造更多就业和创业机会,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资金短缺与融资困难

农村金融资源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重要问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慢,金融机构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丰富。新型主体规模小、信用体系不完善,难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传统金融机构放贷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和良好信用记录,新型主体往往缺乏足够抵押物,信用记录也不完善。抵押物缺失和担保能力不足让融资更难。新型主体的资产主要是土地、农作物等,这些资产难作为有效抵押物。新型主体经营风险大,担保机构不愿为其担保,这制约了其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张。

(二)基础设施落后与运营成本高企

部分农村地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来很大困难。农产品运输难,道路状况差,农产品运输中易受损,增加运输成本。市场信息滞后,通讯设施不完善,新型主体难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无法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影响农产品销售。偏远地区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限制其市场拓展能力。比如,一些山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通不便,农产品难运到外地市场,只能在本地区销售,市场范围小,销售价格低。

(三)市场竞争激烈与利益分配失衡

大型企业有品牌、资金和市场份额优势,挤压新型主体。大型企业在市场推广、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实力强,能占据更多市场份额。新型主体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新型主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有“精英俘获”现象。一些合作社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更多利益,普通农户获益有限,影响带动小农户的积极性。比如,一些合作社分配利润时,管理层分红比例过高,普通农户分红比例过低,导致农户对合作社信任度降低。

(四)技术普惠性与产业链协同不足

前沿技术如 AI、生物育种等在小农户中普及率低,技术门槛高制约应用效果。小农户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难引进和应用这些前沿技术。农民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接受能力有待提高。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环节附加值分配不均,新型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缺乏稳固利益共享机制。农产品产业链中,加工和销售环节附加值高,生产环节附加值低。新型主体在加工和销售环节中往往占主导地位,获取大部分利润,小农户只能获得较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影响产业链整体效益。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路径

(一)构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贴合市场需求,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构建示范基地、举办田间课堂、提供个性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小农户绿色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要完善科技研发与推广机制,加强团队协作,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农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要深化合作,共同开展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活动,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

(二)强化高素质农业人才培养

要制定长期、系统的人才培育规划,通过职业培训、政策激励和待遇保障等措施,吸引高素质劳动力投身农业。政府要出台政策,对从事农业的高素质人才给予补贴和奖励,提高农业从业人员待遇。对现有农户,要开展大规模技能培训,提升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市场营销讲座等,邀请农业专家和企业家授课,传授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青年农户参与农业电商、品牌运营等新兴领域,激发创新潜能。青年农户文化素质高、创新能力强,能更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政府要为青年农户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开展农业电商、品牌运营等业务,推动农业产业化。

(三)完善土地交易市场机制

建立系统完备、规范有序的土地交易规则体系,保证土地交易公平、透明、高效。要明确土地交易流程、标准和监管措施,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而言,需对土地交易流程进行详细拆解和重新构建,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执行标准。要清晰界定交易标准,包括土地定价机制、交易主体资质审核等关键要素。要加强全流程监管,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大数据动态监测等机制,全面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要着眼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运用科学的空间规划理论和方法,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前瞻性、战略性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积极采用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提高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的精准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项目、高效产业集中。要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整合和再开发零散、低效利用的土地。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搭建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推动土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利用。为切实保障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线上普法等形式,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大力推广“ “土地流转 +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式,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主体依托其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先进的农业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为流转土地提供耕种收、产供销等全链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挖掘土地生产潜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四)健全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

完善“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分配模式,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在“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模式下,新型主体与小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保底收益和分红比例,确保小农户在市场价格波动时获得稳定基本收益。根据小农户出资比例或土地流转面积等因素,给予分红奖励,实现利益公平分配和共享。通过品牌共建、渠道共享等方式,提升小农户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新型主体与小农户共同打造农产品品牌,统一品牌标识和包装设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共享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将农产品销售到更广阔市场,提高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它们进行规模化经营,集成技术,拓展市场,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让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连接起来。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和市场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要解决。下一步,要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新型主体的潜能。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新型主体融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竞争力,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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