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篇所见《长河志籍考》写作时间考证
金天昊
山东师范大学
摘要:《长河志籍考》是一本修正德州官方地方志的私撰志书,由清代田雯写作而成,其中详细记载有德州的城建沿革、地理变迁、名胜古迹和风土人情等内容,该书直接影响了德州“东治西迁”的城市变迁,是德州地方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写作时间对于理解《长河志籍考》的成书目的及价值的重要一环,标志着着德州“东治西迁”的开始。比较《古欢堂集》、《长河志籍考》中关于雁塔的记述,可考证出《长河志籍考》是在1691年至1698年内的两个不同时期完成的,进一步反应了田雯迫切建立德州“西州治”观念的写作意图。
关键词:《长河志籍考》;德州;地方志
关于《长河志籍考》的成书时间,学界已有共识,但学界对于《长河志籍考》的写作时间及具体背景未有明确说明。《长河志籍考》成书于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该年田雯六十四岁。关于《长河志籍考》的写作时间,学界仅有张秀岭、张叔红、张宝泉在《德州历代要籍题录与资料索引》中曾提到,认为《长河志籍考》应是田雯于康熙三十一年(1691)写成,并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定稿刻印,此观点存疑。
从写作动机中可观《长河志籍考》开始写作时间。《长河志籍考》序中对写作动机有完整叙述:
“‘维桑与梓,必恭敬止’,诗言之矣。……杨衒之伽蓝之记,孟元老梦华之录,大略可观矣。”
田雯在序中提到,自身已“景入崦嵫”,翻阅家乡旧志只成怅恨,认为旧志列举杂乱无序,记述混乱且纠缠不清,自己深知修志的困难之处,于是遍览地籍,并取旧志之长补旧志之短,希望能够对旧志加以补充。总结田雯的写作动机不过两点,其一是对家乡的思念与崇敬之情,其二是对旧志的编写质量感到遗憾,希望对旧志进行补充。且可看出,后者才是写作动机中的主要成分。
既然序中的写作动机主要是对旧志的不满,那么讨论田雯进行旧志的阅读并产生写作想法的时间点就变得十分重要。可能性最大的是田雯丁忧回乡的这一年,即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田雯赋闲在家并怀着丧母的悲痛之情重拾旧书,重新阅读德州旧志,可提供佐证的有二。
第一,田雯在回乡后有翻阅旧籍、整理旧稿的行为:
“无何长夏病寂,偶遇废簏,遂出旧稿。……附于甲戌卷末。”
在此过程中,田雯翻阅到德州旧志的可能性存在。
第二,这次离乡是田雯离乡时间最长的一个阶段。田雯自清康熙二十年丁卯(1687)补授江宁巡抚离开家乡,至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丁忧回乡,历时五年。在此期间,田雯都未曾回到故乡德州。可见《先太恭人述略》:
“回忆丁卯十月吴门舟中,竟成永诀。此后天涯万里,忽忽四年,吾母日有倚门之忧,不孝遂抱终天之憾也。”
丁卯十月即清康熙二十年丁卯(1687)田雯上任江宁巡抚后,田雯送母亲回乡后即未见母亲,也说明田雯在这五年内都未曾回乡,是田雯离开德州时间最长的一次。故田雯在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重读旧志的可能性极大。
可以推断,田雯在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回乡后,思乡心切,于是重读旧志,从而兴起了补正康熙《德州志》的想法。田雯此段人生经历恰能与《长河志籍考》序中提到的两点动机相吻合。如此推论,《长河志籍考》的开始写作时间应在清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末或清康熙三十一年壬申(1692)初。
《长河志籍考》中的雁塔篇是判定《长河志籍考》写作时间的最直接线索。田雯于清康熙三十一年壬申(1692)重修德州南城雁塔,并写成《雁塔题名碑记》,收录于《古欢堂集》第三十卷中,后田雯因自认该篇文章对雁塔考证不足,有若干处错误观点,又于清康熙三十二年癸酉(1693)写成《雁塔》,收录于《古欢堂集》第二十卷杂著中,同时,《长河志籍考》第四卷中亦对雁塔进行了介绍,三者差异值得仔细探讨:
“德州南城上巽位,有浮屠三层,孤峰竦立,曰雁塔。……一列举人姓氏,自顺治乙酉科至康熙庚午科(1690),凡二十八人。”(《雁塔题名碑记》,出自《古欢堂集》卷三十)
“余于壬申作雁塔记,以为甚详。由今考之,未也。……癸酉(1693)十月三日,清渊蓉波园雨后书。”(《雁塔》,出自《古欢堂集》卷二十)
“雁塔,塔在州城巽位,浮屠三层,孤峰竦立。……举人姓氏,自顺治乙酉科李浃至康熙癸酉科(1693)李柄,凡二十八人。”(《雁塔》,出自《长河志籍考》卷三)
“余于壬申作雁塔记,以为甚详。由今考之,未也”,《古欢堂集》中《雁塔》较之《雁塔题名碑记》主要更正之处有五:(一)引《西京记》改正建塔者为僧人玄奘;(二)改正唐人游览时也有留题名者,且数量占总题命的大多数;(三)改正唐时雁塔仅列甲科进士姓名,不列乙科举人姓名,地方上沿袭时有二者同题的。(四)西安雁塔遭多次火灾。(五)慈恩寺题名始于进士张莒,李肇初及第后,在此题名。
在《长河志籍考》的“雁塔”篇中,以上所说的关键性错误并未改正,而是大量沿用《雁塔题名碑记》的原句。另外,《长河志籍考》雁塔篇并非没有经过田雯的修改而直接引用《雁塔题名碑记》,而是又在细微处做了修改,在列举碑上所刻举人姓氏时,《长河志籍考》中较《雁塔题名碑记》做了以下改动:“举人姓氏:自顺治乙酉科李浃至康熙癸酉科(1693)李柄,凡二十八人”,较之《雁塔题名碑记》中的“自顺治乙酉科至康熙庚午科(1690)”在年份上进行了增添,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处人数依然为二十八人,应是田雯在修改此文时忽视了后面的数字。由此可看出田雯在《雁塔题名碑记》原文上明显的修改痕迹。
既然《长河志籍考》“雁塔篇”并非完整照搬《雁塔题名碑记》,而是经过了田雯的细微修改,但同时又未更正《雁塔》中所提错误,于是即可推测,《长河志籍考》中的“雁塔篇”应是在更正文章《雁塔》之前所写成。《雁塔题名碑记》写于清康熙三十一年壬申(1692),《雁塔》则是“癸酉十月三日,清渊蓉波园雨后书”,即公元一六九三年十月三日,即可得《长河志籍考》中的雁塔篇应写于一六九二年后至一六九三年十月前。即在此期间,田雯正在进行《长河志籍考》第三章的书写,且此时很有可能已完成了前两个章节。可以确定的是,田雯在一六九二年后至一六九三年十月前一定正在进行《长河志籍考》的书写。
经过以上线索可以对《长河志籍考》的写作时间做出推断。即康熙三十一年(1691)田雯丁忧回乡后阅读旧志,深感遗憾,于是开始《长河志籍考》的写作,并于清康熙三十一年壬申(1692)至清康熙三十二年癸酉(1693)期间进行前半部分的书写,后因田雯于清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正月二十四日返回京城入署办事而停止书写,《长河志籍考》被搁置。至清康熙三十五年丙子(1696),田雯奉命祭祀嵩山、淮渎、济渎,又重启了《长河志籍考》的写作和修订,并最终于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出版刻印。
张秀岭,张叔红,张宝泉:《德州历代要籍题录与资料索引》,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20年。
[清]田雯:《古欢堂集》卷二十六,四库全书本,第19—20页。
[清]田雯:《古欢堂集》卷二十五,四库全书本,第15—16页。
[清]田雯:《古欢堂集》卷三十六,四库全书本,第6页。
[清]田雯:《古欢堂集》卷三十,四库全书本,第1页。
[清]田雯:《古欢堂集》卷二十,四库全书本,第1页。
[清]田雯:《古欢堂集》卷四十三,四库全书本,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