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机制协同运行研究
曾丽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健全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委会与董事会作为国企治理“双核”,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决策中难免存在冲突博弈,如何推动党委会与董事会在企业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科学民主决策,已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课题,厘清两个决策主体的职责边界,构建党委会与董事会有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本文拟在梳理党委会与董事会协同运行意义的基础上,探讨推进协同的策略路径,以期为相关企业的制度创新提供借鉴。
一、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机制协同运行的意义
党委会与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治理的“双轮驱动”。党委会作为国企的政治核心,在把握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引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决策机构,在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依法行使决策权。两个决策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职能交叉、议事不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决策效率。推动党委会与董事会加强沟通协调,在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方面形成协同,有利于理顺治理关系,明晰权责边界,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党委会与董事会协同运行,有利于在企业发展中统筹兼顾党的领导和市场化要求,确保国企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又能遵循市场规律实现经济效益,实现政治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在议事决策中有效互动,是完善国企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机制协同运行的策略
(一)明确党委会、董事会决策权限与程序
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的决策边界,是推进协同运行的基础。要从制度层面确立党委会、董事会的法定地位,将两个决策主体的性质、权责写入公司章程,夯实各自行权的法律基础。党委会要聚焦“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把关定向;董事会要围绕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融资等依法行使决策权。要明晰党委会、董事会对“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限,制定详细的决策事项清单,厘清各自“责任田”,对于事关企业政治方向、战略全局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方向指引;涉及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董事会依法合规进行决策。要规范党委会、董事会决策的工作流程,制定前置决策、会签、备案等具体程序,强化决策的规范性,中车集团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党委会、董事会决策事项、程序作出详尽规定,明确由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再提交董事会决策,有效防范决策“跑冒滴漏”。通过顶层设计厘清党委会、董事会权责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可为两个决策主体协调运转提供基本遵循。
(二)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领导班子是决策的“最后一公里”,班子成员能否形成共识,直接关系决策执行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委会、董事会成员加强沟通、凝聚共识。要建立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制度,或由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书记担任董事,搭建党委会成员进入董事会的“直通车”。让党委班子成员以董事身份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及时传递党组织意图,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要吸收外部董事进入党委会,可探索由外部董事兼任党委委员,参与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外部董事及时了解企业全局,自觉将党的意志体现到经营管理之中,与内部董事形成共识。中国五矿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外部董事兼任党委委员并列席党委会,及时将市场需求、专业意见传递给党委;公司高管作为内部董事。将党委意图带入董事会,通过人员的双向流动,架起了党委会与董事会沟通的桥梁,形成了科学民主、又红又专的决策文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有利于两个决策主体加强政治共识,在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推动形成决策合力 [1]。
(三)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与决策监督机制
规范、透明的议事决策规则,是党委会与董事会形成协同合力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党委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的召集、主持、议题、表决等具体要求,保证决策程序规范透明、议事流程科学民主,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会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流程跟踪、档案管理,提高议事效率。要强化党组织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制定党组织前置审核、过程监督、事后评估等制度,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党组织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该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该纠偏的纠偏,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决策,中国商飞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事项、参会范围、议题准备等,促进了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成立了董事会决策督查委员会,由党委会成员参与,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压实董事履职责任,通过议事规则的制度化、监督机制的常态化,有效规避了决策失误风险,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党委会与董事会协调运转的重要抓手,唯有筑牢制度根基,形成“制度 + 科技”的议事决策新模式,两个决策主体的运行才更高效、更智能、更透明 [2]。
结语
新时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对加强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有企业要以完善党委会与董事会协同运行机制为抓手,厘清两个决策主体权责边界,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人员交叉任职,筑牢议事规则根基,为协同决策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决策流程再造,推动形成集约高效的议事决策新模式,在创新探索中,国有企业还要总结提炼协同机制的成功经验,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贡献智慧。唯有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形成党委把方向、董事会决策部署、经理层狠抓落实的治理新局面。国有企业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中才能实现“双赢”,在新时代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屹立潮头、行稳致远,以高质量发展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韩锦玉 . 党组织参与治理与收费公路上市公司运营效率提升研究 [D].长安大学, 2024.
[2] 郑雪珂 . 党组织参与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研究 [D]. 海南大学,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