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研究
张蕾
内蒙古瀚才律师事务所 015000
引言
网络空间中,非法和负面信息层出不穷,但由于执法不力,施暴者往往觉得他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错误认知导致了网络暴力的普遍存在,网络环境日趋恶劣。同时,网络暴力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网络暴力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司法效率,从根源上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一、 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暴力在行政法中的成立标准不明确
在行政法领域,对于网络暴力的成立标准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对哪些行为构成网络暴力的判断缺乏统一标准,给网络暴力治理带来挑战。缺乏清晰的行政法规制标准容易导致尺度不准确,难以有效管控。例如,在“校园碾压案”中,杨女士的穿着被某些网友挑剔,评论是否属于网络暴力行为成立标准值得澄清。若标准过宽松,可能引发不满情绪,若过严格,则会造成网友恐惧,限制言论自由。因此,行政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标准缺失,依然倾向于侵权行为的民法标准,未能形成明确统一的行政法规制网络暴力的标准。
(二)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手段单一
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最终目标困难,尽管我国制定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由于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手段单一,仍面临挑战。
一方面,网络开放特性导致信息碎片化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制约了网络暴力问题的有效治理。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网络暴力法律规定,但部分规定停留在抽象层面,缺乏具体实施措施,使得相关法规难以有效执行。行政法对网络暴力问题的规制工具单一,无法应对日益严重的挑战。在整个行政法律规制体系中,选择和运用规制手段至关重要。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手段存在问题直接影响整体规制效果,进而导致当前规制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当前监管网络暴力的行政法律手段较少,主要通过“信息过滤”和“信息封锁”两种方式。尽管这些机械式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网络暴力频率,却显示出网络监管机构在信息处理上的滞后。这种过滤行为可能侵犯公民言论自由,引发民众对政府不满,不符合长期网络治理发展。而“信息封锁”在网络暴力高发时能部分缓解问题,却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阻断合理言论。这导致事件信息不透明,与网络治理初衷相悖。
(三)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实施不到位
尽管我国出台《国家安全法》及相关领域的网络暴力惩戒措施,网络暴力频发显示这些法规治理效果有限。主要问题在于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体系未得到有效实施。
在我国治理网络暴力过程中,执法不当问题频现,带来两大困扰。一方面,执法机构职权需要明确,目前执法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然而,执法机构的具体职权较模糊,部分机构权责未明确。权责不明确可能导致规避行为,妨碍执法效果。这种模糊性对网络暴力治理产生负面影响。为有效规制网络暴力,需强化执法机构职权划分,确保权责明晰,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增强治理效果。
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是影响执法效果的关键因素。作为综合执法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网络执法队伍在治理网络暴力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目前我国网络执法队伍仍在成长阶段,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加强专业培训以适应网络治理需求,确保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得以有效实施。
二、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网络暴力在行政法中的成立标准
在行政法规范网络暴力时,应注意公权力与私法的平衡。为满足社会管理需求,行政机关必须适度干预网络评论。这种公共权利的行使符合我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措
施。
在确立网络暴力标准时,需平衡监管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标准设定过宽可能导致失控,过严则可能限制言论自由。明确定立标准在于把握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的界限,确保在合理范围内,既不放任网络暴力,也不干涉过度。明晰界限是行政法规制网络暴力发展的关键,值得今后进一步探讨。
(二)完善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手段
网络暴力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棘手问题,现有的行政监管手段,如“信息过滤”和“信息封锁”,由于对网络平台的能力要求过高,实施起来困难重重。为应对这一挑战,急需完善网络暴力的行政法律规制手段。具体而言,应引入智能化的“信息识别技术”,这一技术能够精准判断信息内容的实质,这一方法避免了盲目过滤或封锁信息的缺陷,更能保护言论自由,同时也确保了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通过这种智能化的信息识别,我们能够更有效地推动网络暴力行政法律规制措施的实施,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有力支持。
在应对网络暴力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要柔性的行政手段来辅助治理。这些手段,包括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以及行政奖励等,为我们的网络空间管理提供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行政指导并非强制性的行为,它更多的是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例如,信息办公室和工信部等部门可以与大型网络平台进行沟通,以明确政府的态度,强化行业自律,从而达到间接规范网民言论的目的。此外,我们还可以运用行政奖励来激励企业和公民积极参与到网络治理中来,自觉守法,形成良好的网络风 140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柔性行政手段虽然有效,但目前在法律上还未有明确的依据。因此,我们也应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为这些行政手段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
(三)推动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的落地
要实现制度的有力执行,必须依赖执法工作。网络暴力行政法规制的落实需要不断完善执法体系:
其一,提升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网络暴力事件的解决。面对突发事件,执法人员需具备高素质以应对挑战。以“德阳安医生泳池事件”为例,若公安部门重视网络暴力、采取措施控制局势,或许安医生不会走上绝路。确保执法队伍高素质,提升专业能力,意义重大,不仅能拯救生命,更能维护社会秩序。
其二,确定各方责任。网络暴力规制牵涉网民、网络平台和监管者三方责任。目前相关法律责任模糊,导致守法范围不清,执法不明确,处罚标准各异。今后应明确各方责任,区分权责。首先,明确网络暴力实施者的处罚标准,加大虚假信息传播和煽动处罚力度,规范公众号、网络大V 运营;其次,完善网络平台取得行政许可条件,需建立网络言论应急机制,明确审核、监管职责,区分公民言论管控和《民法典》侵权责任;再者,明确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细化“情节轻重”等表述。确立明晰的责任体系,有助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进一步促进网络空间规范秩序。
其三,在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中,完善执法体系至关重要。加强执法公信力是核心内容,决策需谨慎审查,确保公信力。对待热点问题应更为慎重,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回应。行政机关颁布的网络暴力法规须尽快实施,推动有效执行,营造清明网络环境。
三、结论
在社会生活中,面对网络暴力现象,必须多管齐下,严加管束,坚决惩治网络暴力,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人们在分享网络发展成果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研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未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网络暴力法律规制体系。
参考文献
[1]秦鹏博:《治理网络暴力:要共识更要共治》,载《法人》2022 年第7 期。
[2]陈堂发:《强化法律适用:网络暴力的法治途径》,载《人民论坛》2022 年第 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