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竞技体育运动中故意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

张梦雨

云南民族大学 65050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三大球”,提升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增强全民参与体育涌动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体育强国,使体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振兴“三大球”也是“十四五”竞技体育的重要任务。体育事业要蓬勃发展,法律法规更应及时完善,为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纵观各项体育项目,危险性和伤害性是与各项体育项目紧密相关的,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必然承担可能出现的危险,承担参与过程中出现的危害结果,这在法律的视角内称之为“自甘风险”,但是如果出现超出合理范围内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违背体育道德,对参与体育活动中的运动员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仅仅依靠体育行业规范来调整,缺乏法律规范的保障,长远来看必然阻碍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本文以足球运动中故意伤害行为为例,从刑法介入足球运动中故意伤害行为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刑法介入的限度三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竞技体育中可能出现的故意伤害行为,发挥法治在保障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体育运动在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实现2050年体育强国发展愿景保驾护航。

本文综合分析了2023年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处罚决定,回顾赛程中因伤害行为、严重违背体育道德受到处罚的行为发现:在竞技足球运动过程中存在超出竞技运动合理界限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行为,存在刑法介入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在体育竞技过程中,超出合理界限的严重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是多方面的,如果完全拒绝刑法介入作为体育秩序的最后保障线,势必会对体育发展、社会体育秩序、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权带来严重伤害。

竞技体育的暴力行为一般是指竞技体育比赛过程中,一方运动员对另一方运动员的身体侵害。这样的暴力行为会在各样情形下发生,其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就是参赛运动员为了在在竞技过程中获利,而导致竞争对手人身暴力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竞技体育的竞赛过程中,充斥着激烈的身体对抗,尤其是足球、篮球、冰球等高强度剧烈对抗的竞技体育项目,在高强度的对抗之下,运动员受伤在所难免。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引发故意或者是过失犯罪,比如故意的推搡、垫脚等暴力行为,从表象上看,行为人应当负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在比赛中的致伤行为几乎都是行业自治,这无疑是增加暴力行为的风险,由此竞技体育中的暴力行为 也呈现出出现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泛,后果之严重的特点。

刑法介入足球竞技运动中故意伤害行为的必要性首先体现在对法益的伤害性上。法益识别为刑法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在事实评价的标准上为法律评价提供了价值评价的维度,本文以“法益伤害性”对足球竞赛过程中的伤害行为进行评价,认为足球竞技运动过程中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将会对球员身体健康权、体育秩序和俱乐部财产性利益三种法益造成伤害。首先足球作为技能主导类同场对抗性运动项目,频繁的身体接触对抗导致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性”特征,甚至可以说是一场足球比赛精彩与否的评价标准之一,但如果在运动过程中,引发暴力冲突行为,一方球员通过“殴打、推搡、用脚踢对方球员”等行为造成对方球员严重身体伤害的,明显超过参与体育运动可能造成的伤害范围之外的,必然是对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权这一法益的严重伤害。身体机能健康是一个运动员体育生命的基本所在,以此为维度展开,一次严重暴力伤害行为更有可能断送一个运动员的运动生涯。其次是对体育秩序这一法益的伤害,如果严重的暴力伤害行为无法以法律法规作为底线保障,将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普通伤害行为与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都简单罚款、禁赛作为处罚内容势必无法真正保障运动员和体育竞赛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体育秩序和发展目标。最后职业或者业余足球联赛多以某俱乐部为主体参与的,而俱乐部以球员在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而作为主要盈利的方式,故意伤害造成所属俱乐部球员受到严重伤害时,因球员医疗康复时间造成的缺失也可能会给所属俱乐部带来间接性的财产性利益的损害。

再者是行业规则不足以规制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竞技体育运动中大多数参与者都抗拒法律的介入,认可通过行业规则来对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竞技过程中的纠纷会伤害其自有的秩序,让竞技体育变味。但是,通过法律或诉讼来保障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如果简单的通过行业规则来规制所有伤害行为,势必也会给竞技体育留有严重故意伤害的空间,使施害者打着“体育竞技”的幌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因此,在建设体育强国的过程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行业规范尤其必要性,让体育强国的发展在健康有序的范围内持续发展。

最后刑法作为国家最严苛的法律应当时刻保持其谦抑性,发挥其底线保障作用。目前,我国刑法朝着积极立法的方向发展,这是与当今社会发展逻辑相适应的,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多样的法益,刑法在发挥其重要作用、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更应当保持适度和审慎的立场。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研究了各国在体育竞技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故意伤害行为的解决机制,认为刑法必然有其在处理该类行为中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但仍可借鉴他国的处理方式,设立中立的仲裁机构,在认为仍然不服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后再通过诉讼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