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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

金瑾

佛山市中策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528315

当前,国资国企高质量改革发展正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工作正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明确指出要“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监管服务深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内容,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立足混合所有制企业体制特点健全完善纪检监察职能,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扛起国资国企责任,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国企混改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次调研选取了广东省某地方市属国企(下称“集团公司”)与民营企业合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下称“混改企业A”)作为对象,分析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提出思考与对策,为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思路。

一、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因股东出现多元化导致其具有不同于国有独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特征,混改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体系,即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来治理公司。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无死角、全覆盖、不放松的内在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也不例外。但从实践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存在”,在公司治理、利益构成、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着许多新内容、新设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防止因设计不科学、改革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等而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党领导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决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有民营经济的成分,就只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把党的领导、党的监督放在一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都在发生着变化,再加上混合所有制处于各种利益多元化格局,不同人群面对各种思潮的影响和种种利益的诱惑,如果企业的领导干部最终没能守住道德底线,将会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基于以上考虑,要立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由企业特点决定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防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腐败的需要。

二、混改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

随着混改工作的不断深入,集团公司在混改企业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属混改企业2023年持续增强对腐败问题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同时运用内部监督和法律手段对内部违规违法多起案件依法追责,建立了纪检监察、审计、法务、风控等方面的监督体系。但是从目前混改企业纪检工作的推进来看,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

1.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难、运行难,压实监督责任难以到位。下属混改企业党组织部分归异地管理,集团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企业在党建工作及党员管理等方面较难参与;纪检监察机构方面,混改企业未成立纪委,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多由审计监察部、法务部门等负责,纪检监察监督仍然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再加上混改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加上混合经济的产权结构,企业经营发展中出现的人事变动等,导致企业员工构成时常发生变化,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储多不定因素。

2.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定位认识差异,制度机制运行及监管控刚性不足。混改企业涉及多方股东,混合前的一些非国有资本企业负责人及其企业缺乏“党建、纪检、监察”的概念及认识,在工作中缺少积极支持;管理上,企业处于成长初期,强调生存发展、创新创效、降本增效,有的企业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时空被紧缩;队伍上,员工来源广、年纪轻、求个性,对企业忠诚度尚待培育形成,归属感与荣誉感不强,这些认识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和实践。同时,目前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比较少,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目前暂无成熟案例可以借鉴。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建设、考核管理还不够完善,缺乏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的规范指引,造成纪检监察履责不全面,监督工作不到底。

3.监督力量较为薄弱,落实监督责任较难。一方面,企业全面丰富的业务创新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极大挑战。另一方面,企业治理带来新矛盾,过去的理念、模式及方式方法对个人股东、职业经理人以及大量存在的非党员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的管理监督难以见效。比如从责任追究层面来看,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但往往对真正的责任者缺乏有力有效的问责手段:例如国有股东方代表因为经营层即民营股东方代表没有正确履职而被追责,但在追责结果运用时,扣减了国有股东方代表的绩效薪酬,无法对民营股东方实施同样的处罚,国有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当了经营层的“背锅侠”,但是追不了关键人物的责,或者追责后反而让分红增加,让问责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三、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做法

混改企业A为集团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公司与民营企业及产业基金合资成立的混改公司,后引入两家区属国资企业。根据股权结构,混改企业A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集团公司提名4人(含董事长)、民营企业提名2人,产业基金提名1人;监事会中,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集团公司推荐、1名由民营企业推荐、1名监事由产业基金推荐;经理层5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民营企业提名,其中1名分管财务副总兼董事会秘书由集团公司提名。公司成立以来,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在纪检监察和风控合规等方面不断探索新的实践。

(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混改企业A成立了隶属于集团公司党委管辖的基层党支部,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民营股东方、集团公司提名的财务副总及九为公司中层,其中财务副总任纪检委员。公司积极落实含其下属公司在内的企业党建入章,完善党组织前置决策程序,保障党组织在企业管理过程的法定地位。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由公司党支部事前把关定向,全面实现“先党内、后提交”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党支部日常由国资方党总支负责直属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及措施清单》的要求稳步推进支部党建工作。

(二)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之风,落实廉政责任,加强对经营管理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筑牢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员工职务管理办法、员工违规违纪管理办法、保密管理办法、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明确纪律要求,敦促内部人员自觉约束言行。二是建立违法违规内部通报及行业失信名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惩处力度,结合安全支护行业人员在一定行  业范围流动率较大的特点,对于违法违规的人员及案例进行内部通报,严肃依规处理违法违规人员并列入行业失信名单。三是强化常态化廉政教育,开展廉洁教育主题培训,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发放“树良好家风、建廉洁家庭”倡议书、开展廉洁家访,强化了全体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强化用人和激励导向

混改企业A坚持党管干部,鼓励“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把更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党组织中来。在人才招聘中,除了重视岗位工作技能要求以外,在政治面貌方面侧重考虑党员优先,做到从优中选优,为公司选取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经理层的业绩考核,年初签订业绩合同,业绩合同明确否决性指标:如经理层出现贪污受贿行为取消绩效奖金等一切奖金和福利,下属团队出现贪污受贿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取消本年度全部绩效奖金,经理层履职不力导致出现重大经营损失的取消本年度全部绩效奖金。年终按业绩完成情况刚性兑现薪酬,明确退出机制。

(四)强化内控合规建设,着力防范经营风险

加大力度开展内控合规建设。一是强化财务监管,集团公司提名财务副总兼董事会秘书,使其对国资股东负责和报告,每月对其提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比预算确保其执行情况,防范经营风险。二是严格应收账款管理,每周更新应收账款对账情况,分类管理应收账款,对于账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及时采取相应手段,通过绩效考核提高应收账款催款力度,以回款率作为考核指标,回款情况与销售人员提成直接挂钩。三是加强对重大合同监管和物资盘点,成立由国资方占多数的合同评审委员会,对混改企业A重大合同进行评审,通过后方能签订。四是强化物资监管。引入物资管理 ERP系统,加强物资计划、跟踪和对账,日常物资管理上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组织盘点,国资方每季度派出财务人员定期对物资进行的盘点进行监盘,确保物资管理安全。五是强化业务经费管理,对业务经费实行总控原则,对业务人员实行包干制,总体上控制业务员的费用,超额不允许报销。业务经费按月结算,月度累计超支达到绩效预留与未发提成之和时,暂停所有费用报销。六是加强融资管理,针对公司融资额度总体较大的情况,成立还款跟进工作小组,以周为单位反复检查本周及下周还款明细;建立融资管理台账,严格按照过会的年度预算执行每笔提款,计划外的资金坚持前置审批,提报集团并审批通过后再执行。

四、启示与思考

(一)着力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企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无论企业领导体制如何调整、治理机制如何变化、监管模式如何创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动摇。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置于首要位置。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力量,要推动落实好党建入章程,完善党组织前置程序,保障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体系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抓实党建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一岗双责”和制度建设,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文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着力聚焦重点领域监督,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找准企业纪检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契合点,将纪检工作有机融入到企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过程。可监督人员通过列席重要事项决策会议,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强化对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混改企业三会一层的监督,加强行权用权及关键人(如股东代表、企业高管、重点岗位人员)、关键事(如招标、关联交易、融资、应收账款等领域)的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在未发现问题或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启动监督检查,主动出击预防潜在风险,提升监督促生产效果。通过定期检视日常监督机制,实施动态调整完善,保证监督工作机制能跟上企业发展脚步,促进生产经营向好发展。

(三)建设协同高效纪检监察工作模式,整合“大监督”工作格局。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创新完善纪检工作机制,以纪检、审计为主,会同合规、法务等相关部门,构建全方位内部监督体系和更加紧密高效协同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纪审法三力合一,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层级工作负担。如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形成1+1>2的“大监督”格局,为企业高速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探索监督形式创新,可结合信息技术,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利用网络技术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跟踪和分析预警,提高内部管控能力。

(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弘扬崇廉拒腐风尚。一方面加强股东共建交流,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争取不同所有制性质股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支持和资源投入,厚植混合所有制党建和纪检工作的价值观念,构建发展求同存异的“统一战线”。另一方面强化廉洁教育,将廉洁教育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丰富教育载体,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股东、高级管理层、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促进法纪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