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路径
代博慧
河北外国语学院 051130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不断的高速发展,经济的迅速攀升,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对于各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升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性,培养高质量、综合性、复合型法学人才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的学科,在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中,要从教学的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多样性和学科的交叉性等方面出发,构建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与学生多元化需求相一致的课程体系,明确现阶段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高教学手段。
关键词: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路径
引言
法学专业在高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使人才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应强化我国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效率,提升人才得到职业或工作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并能够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1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1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目的太强,而专项性培育较少
虽然我国许多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与之对应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针并不明确,存在一般性过强、针对性过弱的情况。具体例如,部分高校所制定的法学人才培养方针不够突出领域专业性,太过于强调法学知识传授的全面性,而忽视对法学专业学生专项能力的培养,造成不同领域内的行业性法律人才匮乏。此外,由于缺乏“宏观调控”和细致的行政指导,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也不够突出区域性和社会性,造成法学专业构成方面的缺陷,对社会的积极反馈效果并不强烈。具体到实际社会中,则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地方产业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人才又呈现空缺。
1.2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大部分时候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学生的学习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逐渐重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发挥主动性,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可以积极地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并结合讨论表达个人的想法。但是,在教学方法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运用案例教学时,缺乏创新性,且案例较为局限,只针对某个知识点,而教学模式上仍然使用传统的方法,教学方法仍然很单一。同时,课堂探讨往往基于某一个知识片段,使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较为零散,缺乏对知识的整理与分析,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2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路径
2.1充分围绕区域发展设置细致化、针对化的人才培养路径
针对法学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各地高校可采取区域性法学教育改革工作,即围绕区域各方面发展特征制定人才培养路径,从而发挥出法学教育的社会价值。一方面,各地高校可以选择与当地政府部门、司法实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订单式人才培育的方式开展“校地合作”,为当地法律相关单位输送高质量的法学毕业生。另一方面,高校则需充分立足于当地现代化建设来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促使法学专业方向和育人方向与当地发展背景相适应。为此,高校需要建立专门的法学人才需求考察组,准确分析当地各领域对法学人才的需求特征,以此为依据调整法学专业和法学课程。在具备校企合作、校政合作基础的情况下,高校还可以在企业内、政府内、社区等基层设置人才需求考察站,通过实际的现状考察探寻法学人才培养路径,从而让法学教育工作的调整和创新具有前瞻性。
2.2加强对互联网教学的运用
法学专业学生要掌握大量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各种法律规范的更新很快,每年都有大量的变化,为提高知识的实用性,教师应充分借助互联网,第一时间向学生传递新的法律知识。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应充分注重法学知识的时效性,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摆脱教材的束缚,通过互联网迅速收集和整理与课堂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还可以引导学生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搜索,提升学生的信息收集能力和整合能力,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新途径,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师生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讨论,对课堂学习内容进行巩固,充分发挥互联网教学平台的作用,及时为学生进行疑难解答,提升法学专业的整体教学质量。
2.3“实务型”师资建设
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虽然学生通过理论学习可以掌握一定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仅靠学生自己的练习是完全不够的。为了培养合格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在实践训练过程中,应当有专业的“实务型”老师进行指导。“实务型”教师应当来自不同的法律专业职业,同时需具备丰富的职业实务经验,如专职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等。
2.4探究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比较强的学科,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会包含法律制度的更新,涉及各行各业、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体系也在随着时代的浪潮不断发展和更新,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也要与时俱进,结合法学专业的特色,开拓和创新引领时代潮流的法学实践性教学内容。高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中,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新课程体系要注重学生司法实践综合素养的培养,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学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后,进入的领域比较广泛,在构建实践法学教学内容时,可以将社会热点实践引入课堂教学中,提高法学专业课程的趣味性、时效性和实践性,也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社会调研、义务咨询等方式开展实践性教学。
2.5创建“翻转课堂”,增强学生自我实现的内驱力
积极心理学突出强调“人本主义”,人的所有潜能都能自我实现。法学课程育人的过程中,学生才是中心,教师的作用仅是引导学生获得积极的感受,激发学生不断自我探索、自我成长的内生动力。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翻转课堂这种方法是要有心理学基础的,运用这种方法需要教师首先看到学生的特点,看到学生学习的需要,认识到学生的能力,选择适合进行翻转课堂的教学内容,通过课堂上的师生交流,发现学生的长处,引导学生有条理地分析案例,并能够提出问题,表达观点,甚至进行勇敢地争辩。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认知进行自我肯定,发现职业特长,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同时,翻转课堂这种方式强调学习的过程而非具体的结果,这样也可以教会学生如何进行学习。
2.6明确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核体系
围绕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从法律岗位技能在校掌握情况、实习实训单位考核、用人单位考核、个人实践业绩、个人的社会性反响等方面探索和确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核标准,建构多维度、全过程和多元化的法学实践能力考核评价方法,推动形成全面、科学、稳定、综合、客观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结语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是适应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进行转型升级,以完成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培养高素质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任务。在系统推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发展的质量和内涵,力争将学生培养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一炘.“互联网+”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机遇与挑战——以学生视角为切入点[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23(01):102-104.
[2]田路.民办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探究[J].法制博览,2021(06):15-17.
[3]叶文显.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困境、模式与经验启示[J].林区教学,2021(11):1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