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仿真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适用
钟磊 林怀满
昆明城市学院 云南昆明,650000
基金项目:《侵权责任法》虚拟仿真教学建设,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2年第一批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20603371150145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教育数字化战略的推行,虚拟仿真技术的适用给高等教育教学带来了深刻变革。法学作为综合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其传统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本论文通过指出侵权责任法传统教学所遭遇的困境,并结合虚拟仿真在教学的具体应用和取得的成效,以期未来实现虚拟仿真技术与法学教学的深度融合收稿范围:主要栏目:教育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实践、学科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智慧课堂、教育评价、学前教育探索、主题活动设计、幼儿教学研究、幼儿心智启蒙、科学实验、科学家传记、科学素养培养、劳动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宏观教育、科学发现小故事
关键词:虚拟仿真;侵权责任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在迎来改革创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门实践法学课程,对于培养与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律思维至关重要。然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因受限于真实案例的可获得性和教学资源的限制等,已难以满足当下快速变化的教育需求。
一、侵权责任法的课程定位与教学目标
(一)侵权责任法的课程定位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问世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其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都将其设为一门专业必修课。侵权责任法在我院开设于大一下学期,此阶段学生通过上学期对法理学、民法总论等课程的学习,已经对法学专业所学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初步具备应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为本门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侵权责任法的教学目标
面对教育数字化战略的推行和现代技术对传统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侵权责任法的课程教学目标也应随着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极强的法律课程,教学目标远不能局限于学生仅对课程的理论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而应更加侧重于法律实务技能与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等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具体而言,首先,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深刻理解侵权责任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确定侵权责任,预防与制裁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其次,除了掌握理论知识外,此阶段学生还应了解甚至学会对简单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的起草和撰写,并通过观摩庭审实务和模拟法庭等形式,锻炼与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面对现代法律教育的需求,侵权责任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侵权责任法的教学不能再停滞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学生所学习的知识也不能再局限于书本内容。只有将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法律职业素质并重,才能使培养出的学生未来更好地适应社会对现代法律人才的能力需求,并为学生未来的法律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侵权责任法传统教学所遭遇的窘境
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过程中穿插案例引导、分析与法条解读等形式。这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虽帮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理解侵权责任法课程的相关理论,掌握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现行规定,但对于学生面对现实问题时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却显得“乏力”。
其一,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难以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在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中,为保证所授内容的充分性和体系的完整性,课堂教学仍以教师讲授为主。对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只能通过教学中所穿插的案例分析、法条解读来进行。加之课时等因素的影响,老师难以突破传统教学的屏障,带领学生开展太多的实践活动,致使学生难以在传统教学中直接获得参与案件实践操作的机会。
其二,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生学习兴趣的保持和提升。在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中,授课教师重视对课程知识的课堂讲解,而学生主要充当着“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满堂灌”的单向传授教学模式造成师生间的互动频次低、深度浅且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更甚的是随着学习时间的推移和学习知识的深入,学生的学习兴趣逐渐降低,导致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和思考问题的动力“大打折扣”。因此造成很多教师深有感受的“课程越往后,教师越难教,学生越难学”的局面。
其三,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中,教师授课内容主要集中于概念、原则和现行规定等,过程中所穿插的案例分析也主要侧重案例的理解和法学理论的适用,如此造成学生在面对现实法律问题时,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更谈不上从容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所折射出的整个法学传统教学模式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传统教学所培养出的“专业理论扎实,但实践能力缺失”的法学专业人才可能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对新时代法治人才的能力需求。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创新模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掌握课程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能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创新能力。
三、虚拟仿真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具体适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较之前有了较大程度提升,社会各行业在风险管控方面的意识已从“纠纷发生后的处理”逐渐转变为“纠纷发生前的预防”,造成法律行业的人才竞争激烈,法律服务市场也日益呈现出对所需法律专业人才的知识专业性和能力复合的高要求。“满腹理论,但空无实践”的法律人难以承受住激烈的人才竞争,也不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需求。有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0%的法学专业学生认为除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以外,加强法学实践能力培养也至关重要。
作为在多媒体陪伴下成长的大学生,对于现代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使用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和适应性。虚拟仿真技术,是一种利用计算机仿真和虚拟现实技术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技术。该技术在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中的适用,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法律实务操作机会,使学生更为直观地感受侵权责任法的应用场景,更为深入地把握现实侵权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辅助案例教学与开展模拟法庭
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借助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所搭载的丰富案例,有效辅助教师开展案例教学,并组织、引导学生利用软件开展模拟法庭。通过虚拟仿真技术构建虚拟的法律实务环境,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现实纠纷中的原告、被告与法官,身临其境地感受诉讼中的控辩与审判过程,学习解决法律争议的方法和技巧。通过虚拟仿真模拟法庭,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情境中。
虚拟仿真教学方式的应用,高度呈现了真实法庭环境的情景,学生愿意主动参与其中,与角色进行互动,这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相比,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虚拟仿真技术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使用,通过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新鲜的学习体验。它不仅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遴选教学内容与做好教学设计
当今教学方式变革下,虚拟仿真技术的融入虽显必要与重要,但因法学专业对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严苛,决定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与现代的虚拟仿真技术应用必须“有效结合,不可偏颇”。在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进行设计时,需要考虑虚拟仿真技术的互动性、沉浸性和时空自由性等特征。为了提升学生对虚拟仿真教学的兴趣,保证充分参与性,需合理选择课程章节开展虚拟仿真,认真做好教学设计,实现课堂教学与虚拟仿真的有效结合。
在侵权责任教学中开展虚拟仿真实训,并让其发挥确实效果,学生需具备一定的课程基础,故虚拟仿真适用于课程教学的中期。对于理论性强的章节,诸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仍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同时借助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所搭载的丰富案例开展案例教学;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实践性强、现实纠纷多的章节,则通过虚拟仿真模拟真实的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使学生能够在虚拟环境中参与案件的调查、分析、诉讼和判决,以提高对侵权责任法课程知识的理解和实务处理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师生互动与做好教学管理
虚拟仿真技术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为师生创建了一种新的互动、交流方式。通过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教师可以上传和管理教学资料,学生可以随时访问、下载资料,并开展学习和实践。
虚拟仿真技术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帮助教师提升了教学管理效率。授课教师还可以实时查看学生的表现与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学生进行反馈,从而使学生根据教师意见快速做出调整与更正。学生也可以采用文本、音频等多种形式与教师开展交流、讨论,从而使教师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并根据学生的反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四、虚拟仿真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适用所取得的成效
侵权责任法的虚拟仿真教学,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在传统教学中增加课程中的实训实践环节,构建起“人机互动——学生探索——教师指导”新的教学模式。教师借助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引导学生主动对课程涉及的问题和知识进行探索,从而实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教学内容的生动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提升了课程的教学质量。
(一)实现传统教学模式的转变
在侵权责任法的传统教学中融入虚拟仿真教学形式,通过“人机互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探知,教师指导”的新型模式。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亦注重对学生对现实案件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在熟悉与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主思考、分析,从而熟练地将知识应用于现实纠纷的分析、处理中,从而真正做到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的能力培养“三管齐下”,有助于学生将来可以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人才的社会及岗位需求。
(二)有效提升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和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通过虚拟仿真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适用,明显提升了课程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和方式的丰富性。教师在讲授侵权责任法理论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通过借助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软件所搭载的丰富案例对课程的内容开展自学。以虚拟仿真教学方式,增加学生的课程体验,以“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实践技能”作为目标,进而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有效地突破了传统课堂教学中所存在的“现实案例不多,内容丰富性欠佳,与所授知识吻合性不足”的教学瓶颈。从实施的效果看,学生对虚拟仿真实践内容表现出的兴趣更为浓厚,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三)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后续课程的有效衔接
通过虚拟仿真教学,使学生沉浸式体验到课程知识在现实案件中的应用,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通过具体的实践操作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的实务技能。
另外,虚拟仿真的适用为教师优化课程的教学内容提供了契机。通过虚拟仿真教学软件发布任务并引导学生完成,以此对于简单易掌握的知识实现了学生自学,教师在课堂中也余出了课时“多讲案件,多做实践”。同时,通过增加侵权纠纷的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形式和环节,并在其中穿插着诉讼文书的认识与简单写作,与学院后续为学生开设的《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文书》等多门课程做好衔接。在保证学生理论知识的完整和前后衔接性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对知识应用能力和诉讼实际操作能力,真正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
虚拟仿真技术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应用具有显著优势。其通过真实的案例场景呈现和模拟诉讼等方式,使学生能够更为直观地理解和掌握课程知识在现实案件中的应用,从而促使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的提升。作者未来将进一步探究虚拟仿真技术与法学教学的有效融合,并将经验拓展其他课程,以实现教学改革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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