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优化 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路径研究
赵丹
中共成都市新津区委党校 四川成都 611430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成都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领会发展精神,指出要着力优化惠企强企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常态常效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当前,地方部门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让企业不堪其扰,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标准不统一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营商环境中的法治问题突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为企业扫除违规行政执法障碍,让企业轻装上阵?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力度和尺度?新津作为四川县域,正努力探索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路径,持续打造法制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新津涉企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做法
(一)积极构建全流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实质化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丰富拓展“谁执法谁普法”内涵,引导区级各部门加强对涉营商环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保、安全生产、税收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精准保障法治宣传供给。开通“基层法律服务直通车”,围绕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难题,随车配备专业律师、公证员等,精准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优化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定向走访市场主体,精准把握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性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三是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坚持“无事不打扰、有事不含糊”的原则,梳理公布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
(二)开展监管执法“柔性包容”攻坚
一是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涉企“一码检查”工作,审查首违不罚、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草拟《成都市新津区跨部门综合监管“白、灰、黑”名单认定和实施规则》,探索推行白、灰、黑三级监管模式。二是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加强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引入成都智解商事调解中心;成立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制定调解办法,在直属商会设立派驻工作站。三是做优营商环境法治服务,制定《“护企检察官”工作机制》,畅通涉企纠纷诉讼事务办理“绿色通道”,统筹推进“小额商事纠纷快速处理通道”。
二、涉企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挑战
(一) 政策执行有偏差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虽然新津区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依然存在过度执法、普遍性执法等普遍问题,访谈中部分企业认为“双碳”背景下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更严格,比如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全行业普查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会导致企业负担加重。市场监管联动检查未能有效形成合力,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信心和决心。
(二)地方保住主义依然存在
地方政府面对政绩考核、财税要求、统计数据等多方面压力,依然不得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拼财力、拼要素、拼政策的“内卷”,不考虑地方实际,唯“政绩论”。 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配置不均,市场化改革中存在过度竞争问题,市场化改革使得市场机制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导致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陷入到激烈竞争中,忽视安全、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唯“利润论”。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短视行为,虽可能带来短期局部利益,但长期将损害整体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市场健康,最终反噬本地发展。破除地方保护需强化法治、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并加强跨区域协同监管。
(三) 民营企业 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
当前国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积极出台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市场竞争环境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比如部分行业、部分领域的行政垄断、行业壁垒问题突出,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参与国家重大项目;而金融环境的不公平造成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难以解决,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各阶段发展必要的资金支持,限制了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民营企业各项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优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和评估机制,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压紧压实执法监督责任,从严考核,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个案办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涉企犯罪源头治理。将涉企案件“一案一建议”延伸为“一案一建议一宣讲”,同时以此为基础推进涉企犯罪治理,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管理。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分析研判,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曝光。
(二)加强涉企营商环境纠纷化解
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专业力量,加强对纠纷化解技能和技巧的培训,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推动行政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护企检察官”机制,加强与企业的线上线下沟通联系,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专项开展涉企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和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灵活运用民事“和解五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高效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在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行政执行、行政争议化解等检察监督中,推动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三)加强司法部门协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性对策研究”专组研究投入力度,依托司法办案深度调查研究,关注惠企政策落地中遇到的法治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空壳公司”“冒名工商登记”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建言献策,有效推动行业治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同步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同步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研判案情、引导初(侦)查、准确定性,同步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提高办理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 案件质效。
作者简介:赵丹,女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