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要点研究
珠拉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赤峰市 025350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责任落实力度不够、缺乏动态监管能力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工程建设安全,又制约着整个水利建设的开展。所以,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进行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核心概念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涉及规划、设计、施工到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约束、技术支撑以及人员培训等手段来消除建设中存在的隐患。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监管的主体包括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他们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持续的动态审查。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体系碎片化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碎片化现象,呈现出多头管理和地方能力不平衡并存的局面。目前水利、住建和应急部门在安全标准制定、资质审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交叉和空白的问题,如职业健康监管分属于卫生和安监两个行业,容易造成政策冲突或者监管真空;地方层面,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因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难以对高风险施工环节(例如深基坑支护、爆破作业等)实施有效监督,有的基层单位连施工单位都要靠自查自纠来降低监督的权威性。这种“条块分割”和“上强下弱”模式直接造成安全风险防控断层。
2.2 动态监管能力薄弱
水利工程建设动态监管能力弱集中表现在技术滞后和信息割裂两大难题,传统人工巡查模式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很难对施工现场动态风险进行实时抓取,例如塔吊超载,临边防护欠缺等潜在风险往往由于巡查频次不够或者人为疏漏造成漏检;物联网 ,BIM 等数字化工具虽然得到普及,但其应用深度还不够,有的项目只布设了基础监控设备而缺少数据整合分析能力,不能预测混凝土养护温度,基坑变形速率及其他关键参数的变化趋势。加之监管平台间信息孤岛现象普遍,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难以实现,导致“发现滞后、处置低效”成为安全监管的突出短板。
2.3 责任落实不到位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履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主体责任的虚化和追责力度的乏力交织在一起。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压缩成本,将安全投入以违法分包的方式转嫁出去,造成现场安全员配置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无照的混乱局面频频出现,安全管理制度成了“墙上文件”;监理单位受利益驱使,对违规操作“睁只眼闭只眼”, 甚至与施工单位形成利益同盟。事故追责中,部分地区仅以经济处罚替代刑事追责,对责任人终身禁业、行业禁入等措施执行不严,未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这一“责任空转”和“问责软化”恶性循环严重弱化安全生产底线约束力。
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3.1 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建设“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是顶层制度设计的纲领,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水利、住建和应急部门的资质审查和风险管控作出明确规定、在事故调查时职责边界上,引入“多规合一”监管标准,如统一高边坡施工和临时用电过程安全技术规范以避免各部门政策冲突;依托基层能力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级监管部门开展 BIM建模和智能监测设备运行技能培训,在组建区域性安全专家库的同时,常态化开展重大风险会商和技术帮扶;通过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水利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隐患排查和行政处罚数据的实时交换,推进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如对于重大隐患项目,水利部门可以会同应急部门通过停工整改和信用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置,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安全责任向工程建设“最后一公里”渗透。
3.2 强化动态监管技术手段
加强动态监管的技术手段,是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滞后问题的核心着力点,需要以智能感知设备作为触角在施工现场布设高精度的传感器网络对塔吊倾角、基坑位移和模板支撑应力等重要数据进行实时获取,以及采用 5G 技术的毫秒级数据回传等,如大型枢纽工程通过物联网终端全天候监控混凝土浇筑温度,裂缝发育情况;利用AI 算法作为脑,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来自动识别设备的异常振动和人员的违规聚集情况并引发告警,再结合历史事故数据预测出高风险的作业时段和区域,从而为监管人员的执法提供准确依据;通过数字平台作为核心,整合视频监控、隐患台账和整改记录等多种信息,从而构建一个“一图统览”的监管驾驶舱,实现了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完整闭环管理,如通过移动端 APP 进行整改任务推送,施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处理图片和检测报告以及使用区块链技术保证数据不被篡改等,最后,构建一个“监控 -- 报警 -- 处理 -- 反馈”的完整技术赋能链条。
3.3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夯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需要从责任明晰、过程管控、结果问效等三端合力推进。需要以责任清单作为标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和班组长岗位量化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如明确项目经理日常带班检查时间、安全员对隐患的排查频率,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植入责任条款,以经济约束的方式迫使其履行职责;要把信用评价作为重点,把安全生产记录融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中,对违反规定转包和隐瞒事故隐患的企业给予信用降级处理,并限制参加重大项目投标,同时设立“红黑榜”发布制度,经常披露典型案例,产生舆论压力;用终身追责这把利剑严格落实“四不放过”, 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实行行业禁入、限制职称评聘等额外惩戒,比如,对于履职不力造成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终生不得从事类似职务;此外,通过采购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引入第三方风控服务,保险公司会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从而形成一个“政府监管 + 企业自控 + 保险共治”的责任闭环,确保安全责任能够真正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4 结论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需要用系统性思维来突破困境,从制度重构、技术赋能、责任闭环等方面进行治理升级。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可以破除部门壁垒,智能技术手段深度运用可以弥补动态监管盲点,同时刚性追责和信用约束构筑起一道责任防线。未来需要不断地促进监管方式从“人防”模式向“智防”模式的转变,并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和协同化的途径来确保水利的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民生工程打造一个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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