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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型核电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与执照申请探讨

作者

梁希成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市 538000

一、概述

根据《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3〕25 号)《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20257-2013)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新机型核电机组其首批操纵人员无法直接从其他机型核电机组通过执照转移或差异性取照的取照路径调配操纵人员获取执照,只能重新在新机型核电机组上开始培养,重新考取新机型核电机组的操纵员(以下简称“RO”)和高级操纵员(以下简称“SRO”)执照,本文以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中国广核集团华龙一号示范项目,为新机型核电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与执照申请管理工作为例展开论述。

二、新机型核电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与执照申请管理工作困难点

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培养是一个时间跨度非常长的工作,通常需要 5 年以上,相关工作涉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生态环境部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众多主、监管部门,沟通工作复杂,协调任务繁重,突发情况难测;另外,获取足够数量的首批操纵人员也是核电机组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运行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关键路径工作。

对于新机型核电机组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因受相关法规标准限制,无法从国内各核电集团现有成熟核电机组上调配操纵人员直接通过执照转移或差异性取照的方式获取新机组的操纵人员执照,所以所有拟取照人员必须从新机组操纵员开始重新培训和参加执照考核,从而导致新机型核电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工作面临需取照的人员众多、培训工作量巨大、执照考核难度较高、考核通过率要求严格、执照申请流程紧张等问题。

三、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与执照申请管理工作总结分析

基于以上的困难,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根据工程建设及生产准备总体计划要求,在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制定了详细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和执照申请管理推进工作计划。

下文从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操纵人员的配备、取照路径的选择、培训考核计划的制定、培训考核的实施跟踪、操纵人员执照的申请管理 5 个方面总结新机型核电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和执照申请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首批操纵人员配备

根据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 2 台机组人员配置要求,操纵人员需求数量如下:

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的 RO 人员来自于防城港核电厂 1、2号机组的培训学员,或者防城港核电厂 1、2 号机组已经取得 RO 执照后有志于在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作,并直接参加 RO 考试的人员,共 61 人;SRO 人员主要来自于防城港核电厂 1、2 号机组的SRO 分流,共 54 人。

(二) 取照路径选择

所有拟申请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 RO 执照的人员按照《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操纵人员培训与再培训大纲》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后,按照《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20257-2013)的考核要求参加RO 取照考试,考试通过者即可申请RO 执照。

持有防城港核电厂1、2 号机组SRO 执照、并通过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 RO 取照考试的人员,根据《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操纵人员培训与再培训大纲》完成全部 SRO 培训内容后,按照《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20257-2013)的考核要求参加 SRO 取照考试,考试通过者即可申请SRO 执照。

因 2018 年《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3〕25 号)还未发布,当时防城港核电厂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的要求,结合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实际情况,梳理分析取照路径,经综合评估,决定采用“曾持有不同规模、不同设计核电厂SRO 执照,在所在核电厂工作 1 年以上,并通过所在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方式获取 3、4 号机组 SRO 执照。按照此取照路径,取得防城港核电厂 1、2 号机组 SRO 执照人员,经过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的培训并在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相关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一年、分别通过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的RO 和SRO 取照考试后,申请获得了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的SRO 执照。

(三) 培训考核计划制定

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学习操纵人员为了获取RO 和SRO 执照,所需经过的培训、取照考试流程如下图一。

图一

电厂根据人员分流的情况、课程开发进展、模拟机投运和最终执照考试的计划时间,制定了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考核计划,具体见下表:

(FCD:核岛第一罐混凝土浇筑时间)

(四) 培训考核实施跟踪管理

在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过程中,需实时跟踪各批次学习操纵人员相关执照课程的开展进度情况,如有滞后及时提醒相关业务部门,并与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程建设进度相结合,与国家能源局保持沟通,在考前 6 个月向国家能源局提交取照考试申请材料并根据国家能源局的审批情况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年度操纵人员取照考试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取照考试。

向国家能源局提交取照考试申请材料需重点关注各位学习操纵人员的工作经历及培训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的工程建设进度及首批操纵人员的培训情况,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 RO 取照考试于 2020 年9-11 月顺利完成,共 96 位学员参加考试, 84 位学员通过;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 SRO 取照考试于 2021 年 1-3 月顺利完成,共42 位学员参加考试, 41 位学员通过。

(五) 操纵人员执照申请管理

操纵人员取照考试结束后,需向国家能源局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资格申请材料,同时准备编制参加国家能源局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会”)的上会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执照考核情况报告、资审委会汇报PPT。

通过国家能源局资格审查后方可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申请材料,该材料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SCRO”),SCRO 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意见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结合 SCRO 的核查意见审批通过后正式颁发操纵人员执照。

对于申请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因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均需审查,且原则上有先后顺序要求,所以从操纵人员考试结束,到拿到操纵人员执照,原则上至少需要一个季度的时间。另外,首批操纵人员因为其人员来源复杂、培训经历和主控值班经历差异较大,所以他们的操纵人员执照资格申请材料编制耗时将非常长,考虑到获取足够数量的操纵人员机组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运行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机组能否按时装料的重要前置条件,所以对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操纵人员执照资格申请材料编制工作进行了前置安排,即在参加首批操纵人员取照考试前 2 个月,电厂组织相关部门提前编制操纵人员执照资格申请材料,考试结束后补填上考试成绩即可快速完成材料编制。

提交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材料后,电厂需与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主、监管部门主动对接,跟踪审批进展,及时澄清主、监管部门审评过程中提到的问题。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于 2021 年 8 月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了 43 张华龙一号 RO 执照和 41 张华龙一号 SRO 执照,比防城港核电厂 3 号机组装料时间提前 15 个月完成,确保了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顺利取得运行许可证及高质量投产。

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 RO 和 SRO 考试通过率均达到89% 及以上,均高于全国核电厂首批操纵人员取照考试的平均通过率,表示华龙一号首批操纵人员的培养方案制定合适、培训实施得当、执照申请与管理工作开展高效有序。截至2025 年5 月,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已培养出RO132 人,SRO54 人,完全可以满足防城港核电厂3、4 号机组的操纵人员需要,也正在向中国广核集团太平岭核电厂、三澳核电厂、陆丰核电厂等华龙一号新机组源源不断输送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高质量操纵人员,成为了中国广核集团华龙一号机组操纵人员培养的新高地。

四、新机型核电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与执照申请管理工作需关注的问题

通过对上述防城港核电厂 3、4 号机组首批操纵人员培养与执照申请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对于新机型核电机组,其首批操纵人员培养和执照申请管理工作需关注如下问题:

(1)关注新法规管理文件的发布

首批操纵人员培养时间周期非常长,期间需考虑新法规的发布及新旧法规切换可能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制定《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时主、监管部门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后续要颁发实施的新法规文件,需认真研究其中的相关条款,考虑新法规后面正式发布后可能对首批操纵人员取照考试及执照申请造成的影响,以免人员调动时满足取照考试及申请执照的相关资质要求,人员调动后按照新发布的法规却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造成有人员无法参加首批操纵人员取照考试和申请执照。

(2)关注人员流动带来的影响

需考虑人员流动可能对首批操纵人员取照人数造成的影响。国家能源局于 2023 年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操纵人员跨集团、跨电厂流程将变得更加容易,所以在制定《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时建议多配备候选 RO 和 SRO,以免后续有人员离职、调动时导致无法培养出足够数量的首批操纵人员,影响机组申请运行许可证和装料的进度。

(3)关注笔试统一考试的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局 2023 年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2023 年全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笔试统一考试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从 2023年 6 月开始执行全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笔试统考,笔试统考后,首批操纵人员取照考试将与非首批操纵人员取照考试一同命题,一同在统考考点参试,一同判卷,且后续国家能源局正在逐步推进建设笔试题库,逐步实现从笔试题库抽取试题自动组卷开展笔试,所以需考虑笔试统考改革可能带来通过率变化进而影响首批操纵人员取照人数的问题,建议在制定《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时多配备候选 RO 和 SRO,可按照首批 RO 取照考试 70% 通过率,首批 SRO 取照考试 75% 通过率来测算配备。

参考文献:

[1]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3〕25 号)

[2]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 号)

[3] 《关于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发〔2021〕100 号)

[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核电厂操纵人员现场考试实施细则>< 核电厂操纵人员模拟机考试实施细则 > 的通知》(国能发核安〔2021〕23 号)

[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 > 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规〔2022〕60 号)

[6]《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NB/T 20257-2013)

作者简介:梁希成(1989.01—), 男 , 汉族 , 广西北流市 , , 大学本科 , 中级工程师 , 研究方向:核电厂操纵人员培养及执照申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