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分配制度为引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李瑞晴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
摘要: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针对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在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的前提下,围绕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开展研究,以期在完善分配制度上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分配制度;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其内涵远超物质富足的范畴,更蕴含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何从制度上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1]这一表述为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绘制了清晰的蓝图。
一、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
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数据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当前初次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不同所有制、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还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等。针对存在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2]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工资性收入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增加劳动所得。一是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政府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二是创新企业利润分享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和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内部工资增长要与员工的绩效、技能提升等因素挂钩。探索在股份制企业中,让员工以适当方式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进一步完善劳动要素分配。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工会和职工在协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有责任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用于协商参考,工会有权利代表职工提出合理的工资增长诉求。同时,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对于拒绝协商或不执行协商结果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目前,我国有4亿的中等收入群体,不足全国总人口的1/3,未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实现翻翻目标,提升空间较大,必须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进城农民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校毕业生职业选择与发展路径,提升专业素养与技能,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性收入;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及社会地位,提高技术工人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着力解决好进城农民工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难题,让有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四是要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稳定经营增收,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
规范土地要素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最大难点和最艰巨任务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重要着力点在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土地产权主体。通过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土地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提供产权基础。在土地征收和开发过程中,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机制。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归农村集体和农民所有,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除了货币补偿外,探索创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在农村土地开发中,可以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按股分红,长期受益。
二、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
再分配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和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进行收入再分配过程。当前再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不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群体间待遇公平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等。针对存在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3]
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利器。充分发挥税收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的保障性作用,重要举措在于:一是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税率结构与累进程度,细化税率级距,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确保税率能够更精准地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能力,避免低收入群体税负过重,同时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二是加强财产税征收。加快房产税立法进程,明确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等关键要素。在征收范围方面,除了对经营性房产征税外,逐步将非自住的多套房产或高档住宅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提高其所得税税率,促使这些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市场。对于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社会公益企业,给予适当的税率优惠,支持其发展。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优化特殊群体的参保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引导。简化参保手续,开发便捷的线上参保平台,方便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二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投入,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提高到与城市居民相近的水平,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充分的社会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实现人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的比重,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二是精准实施转移支付。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医疗事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转移支付政策。建立对低收入群体的精准识别和帮扶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扶贫开发等转移支付方式,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机制
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初次分和再分配,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公益慈善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在我国起步较晚,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4]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们需要在法律政策、组织建设与监管以及社会宣传等方面下功夫。
完善慈善法律与政策环境。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助推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健全慈善制度,完善引导支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慈善立法保障。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落实慈善法,国家和地方层面共出台慈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400多份,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信托备案、公开募捐管理、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慈善活动支出、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多个方面,慈善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今后,结合慈善事业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慈善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二是完善税收激励政策。目前在捐赠税收扣除比例、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实物捐赠、股权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和细化,影响了部分捐赠者的积极性。对此,提高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简化税收减免程序。对于长期稳定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奖励等就成为当前政策制定的重要着力点。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与监管。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建设和管理不断规范化程序化。一是组织培育与平台搭建。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实现县 (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的目标。2024年10月,民政部门指出,“目前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家,是五年前的3倍;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2062单,是五年前的15倍。年度捐赠总额最高突破2000亿元。民政部指定的29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累计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超过17万条,募集资金超过500亿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5]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协作,对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税收优惠资格审查、财务审计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
培育慈善文化与社会氛围。慈善文化在社会中的传播和普及还不够深入,部分民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和参与热情不高,尚未形成人人关心慈善、支持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国家通过举办“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宣传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广大慈善力量积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为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作出重要贡献。弘扬慈善文化,秉承义利并重、崇德向善的文化传统,积极打造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和文化地标。学校教育融入慈善理念,将慈善文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幼儿园、中小学到高等院校,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校园活动等方面融入慈善教育内容。在社区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讲座、公益广告、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向居民普及慈善知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慈善活动,营造浓厚的社区慈善氛围。二是建立社会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慈善荣誉表彰制度,设立不同层次的慈善奖项,对在慈善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进行表彰。构建社会评价慈善行为的体系,通过公众投票、社会组织评价等方式,对慈善行为进行评价和反馈,对优秀的慈善行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推进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创新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我们需要以坚定的决心、科学的规划与创新的举措不断前行。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特点。通过持续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实践,加快中国式现代化的步伐,共同描绘出共同富裕的美好图景。
参考文献:
本书编写组.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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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编写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白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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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http://www.scio.gov.cn/xwfb/bwxwfb/gbwfbh/mzb/202411/t20241121_874367.html 2024-10-23 .
作者简介:李瑞晴(1982.06-),女,汉族,河南商丘,讲师,硕士,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研究方向:习近平经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