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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驱动下的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机制浅析

作者

沈小秀 朱晓雯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苏州市 215009

一、引言

农产品供应链连接着生产端的农户、加工端的企业、流通端的经销商以及消费端的消费者,其关系治理效果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流通效率与各主体的利益分配。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因信息传递滞后、主体间沟通不畅、信任基础薄弱等问题,普遍存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不畅、流通环节损耗率高、质量追溯难等痛点,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近年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为破解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例如,物联网技术可实现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全流程数据实时采集,区块链技术能保障信息的不可篡改与可追溯,大数据技术则可通过数据分析优化供需匹配与库存管理。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信息技术如何驱动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机制的变革,不仅有助于丰富供应链治理理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更能为推动农产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二、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的核心要素与传统困境

(一)关系治理的核心要素

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以“关系”为核心,旨在通过构建稳定、协同的主体间互动模式,实现供应链整体效益最大化。其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信息共享。作为关系治理的基础,信息共享涵盖农产品生产计划、质量检测数据、市场需求变化、物流运输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传递与交换。高效的信息共享能够减少各主体间的信息壁垒,降低决策的不确定性。

信任机制。信任是供应链主体长期合作的前提,包括基于合同的制度信任与基于长期互动的情感信任。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信任机制可有效抑制农户的“以次充好”、企业的“压价拖欠”等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风险。

协同决策。供应链各主体需围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协同,例如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品种,加工企业与经销商协同制定库存计划。协同决策的效率直接影响供应链对市场变化的响应速度。

(二)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的困境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传统模式下,农产品信息传递以“农户—经纪人—加工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的线性方式进行,每经过一个环节都会产生信息损耗或失真。例如,农户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只能根据历史经验种植,易导致“丰产不丰收”;消费者无法追溯农产品的生产源头,难以判断质量安全,进而对农产品质量产生不信任。

其次是供应链信任基础薄弱,机会主义行为频发。由于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分散、合作周期短、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主体间信任度较低。部分农户为降低成本,可能违规使用农药化肥;加工企业或经销商则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压低收购价格或拖欠货款,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

最终表现为协同效率低下,响应能力不足。传统供应链各主体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缺乏全局协同意识。例如,加工企业未及时将市场需求变化告知农户,导致农户种植的农产品与市场需求错配;物流环节与销售环节衔接不畅,易造成农产品滞销或损耗。

三、信息技术驱动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机制的作用机理

信息技术通过打破信息壁垒、强化监督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从信息共享、信任机制、协同决策三个维度重塑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机制,其作用机理具体如下:

(一)构建透明化信息共享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

一是全流程信息实时采集与传递。物联网技术通过传感器、RFID标签等设备,可实时采集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温湿度、光照、施肥用药情况,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位置、温度等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云端平台。例如,在蔬菜供应链中,农户通过智能终端记录种植信息,加工企业通过平台实时查看蔬菜生长状态,消费者扫描产品二维码即可获取全流程追溯信息,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信息透明化。

二是大数据技术优化信息匹配。大数据技术对供应链中的市场需求数据、生产数据、物流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各主体提供精准决策支持。例如,电商平台通过分析消费者购买行为,预测某类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规模与区域分布,并将数据共享给农户与加工企业,帮助农户调整种植计划,企业优化生产与库存,减少供需错配。

(二)强化动态化信任评估机制,抑制机会主义行为

首先,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够显著提高信任度。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特性,可将农产品全流程信息(如种植记录、检测报告、交易凭证)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中,任何主体都无法单方面修改信息。这一特性使得农户无法隐瞒农药使用情况,企业无法篡改质量检测数据,有效减少了信息造假行为,增强了主体间的制度信任。

其次,采用数字化信用体系实现动态监督。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供应链主体信用评估模型,对农户、企业、经销商的合作历史、履约情况、质量达标率等数据进行量化评分,并将信用等级公开共享。信用等级高的主体可获得更多合作机会或优惠政策,而信用不良的主体则会被限制参与供应链合作。

(三)搭建智能化协同决策平台,提升供应链响应能力

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可整合农户、加工企业、物流商、经销商等多主体的信息系统,实现实时沟通与数据共享。例如,当经销商发现某类农产品库存不足时,可通过平台直接向加工企业下单,加工企业根据订单需求向农户采购,物流商则根据订单信息规划最优运输路线,实现“需求→生产→加工→物流”的无缝衔接。人工智能算法可对供应链中的复杂问题进行模拟与优化,例如通过机器学习预测农产品需求波动,结合天气、交通等因素优化物流配送路径,或根据农产品质量数据制定差异化加工方案。

四、信息技术驱动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的现存问题与对策建议(一)现存问题

在信息技术赋能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的过程中,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能力和数据安全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制约着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发挥。

其一,农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部分偏远农村区域尚未实现全面网络覆盖,即便已覆盖区域也常出现网速卡顿、信号不稳定的情况。同时,物联网传感器、智能分拣设备、移动终端等硬件设施的普及程度较低,农户难以借助数字化工具接入供应链协同体系,导致其在供应链合作中处于信息滞后、参与被动的状态。

其二,供应链各主体的数字化应用能力参差不齐。从农户层面来看,群体年龄结构偏老化、文化程度相对有限,对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监测等先进技术的理解和操作能力较弱,难以独立运用数字化工具开展生产与销售;从中小微企业层面来看,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经销商受限于资金实力不足、技术储备薄弱,无力搭建适配自身需求的数字化信息系统,使得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流转出现 “断层”,协同效率大打折扣。

其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体系尚未完善。信息技术在供应链中的深度应用,会产生并流转大量敏感数据,涵盖农户的种植面积、产量预测等生产数据,企业的订单量、成本核算等经营数据,以及消费者的购买偏好、个人信息等。若缺乏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极易发生数据泄露、篡改或违规滥用等问题,不仅会损害各主体的合法权益,还会削弱其参与数字化治理的信任度与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需从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安全保障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信息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需强化统筹规划与资源投入。一方面,加快推进 5G 网络向县域、乡镇及重点行政村延伸,逐步实现农村地区网络全覆盖与网速提质;另一方面,推出专项补贴政策,对农户购置智能终端、中小企业引进物联网设备给予资金支持,降低其数字化转型的硬件成本。

在主体能力提升上,需开展分层分类的帮扶行动。针对农户群体,打造 “数字农技培训” 体系,通过制作通俗的短视频教程、组织田间地头现场教学等形式,手把手指导农户操作智能设备、使用供应链协同平台;针对中小加工企业与经销商,推出 “数字化转型服务包”,提供免费的信息系统搭建咨询服务,并对接低成本云服务资源,助力企业快速完成数字化升级。

在安全保障上,需构建全流程的监管机制。首先,制定农产品供应链数据安全管理细则,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存储的标准及共享的边界,杜绝无序收集与滥用数据的行为;其次,要求供应链平台企业采用数据加密、权限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筑牢数据安全防护屏障;最后,建立数据泄露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可及时响应,同时对违规使用数据的主体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切实维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信息技术通过构建透明化信息共享体系、动态化信任评估机制与智能化协同决策平台,有效破解了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信任薄弱、协同低效等难题,为农产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然而,当前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应用仍面临基础设施、主体能力、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挑战。未来,随着 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进一步成熟,以及政府、企业、农户等多主体的协同努力,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将朝着“全链路数字化、全主体协同化、全流程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信息技术驱动下的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治理机制变革,不仅是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只有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产品供应链的深度融合,才能不断完善关系治理机制,实现供应链各主体的互利共赢与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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