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资银行监管的意义
李栋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200
一、引言
监督的必要性与否是西方经济学家长期争论的问题。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占主流。他们高度赞扬“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只是守夜人,严厉批评和轻视政府创造和维持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 世纪 30 年代经济危机爆发时,人们陷入了市场的混乱和困惑。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开始被广泛接受。20 世纪 80 年代兴起的新经济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今天的全球金融危机宣告了新时代的终结。政府有责任干预经济生活,对投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主流观点。但过去的主流理论都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对如何把握监管、监管手段和监管程度没有达成共识。
二、投资银行监管的基本理念
(一)投资银行监管的定义
监督是通过规则或限制进行控制的行为或过程。根据书面解释,我们可以简单地将监管分解为“监管”和“管理”。根据黑人法律词典,“监督”是指常规护理、监督或检查。”监督“是指管辖、控制、管理、处理等,是指决策、构建或控制,通过一些规则、方法或既定模式进行调整,通过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监督原则或法律管辖。”因此,投资银行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依法直接限制和约束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的一系列行为。从根本上说,投资银行从事与证券和证券市场直接相关的业务活动
(二)对投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在前一部分,我们定义了投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也就是说,监督是受规则或限制的行为或过程。我们知道,公开以外的监管措施代价高昂。“理想状态下,监管和竞争应该互补,提供框架,安全运行。”投资者保护领域的常见方法是将受监管的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并为后者提供更多的保护。我们知道,信息不对称是摆脱市场完全竞争均衡,导致价格扭曲和市场失效的最重要原因。该理论也适用于证券市场,证券作为价值载体的特殊性进一步加强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扭曲。与此同时,金融体系本身不稳定、脆弱,容易发生动荡和危机。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投资银行的诚信义务和责任将失去有效的监管。投资银行可能会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损害市场信任的短期行为,危及投资银行的基础,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三)投资银行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监管目标决定着政府监管权力的合理边界,监管的手段和适当方式。从理论上讲,政府对进行投资银行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资银行危机和金融市场失灵。但是从监管框架的设计看,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不同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般认为,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使命为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有序和有效的市场,并促进资本形成,而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确保国家银行系统和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并保护消费者的信货权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控制金融市场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不同的使命无疑影响了政府在履行其监管职责时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998 年 9月发布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概括起来,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维护投资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
投资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投资银行危机的发生会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政府的任务是使投资银行在法律范围内稳定经营,降低和防范风险,提高投资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
(2)促进投资银行之间的良性的公开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提高投资银行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监管一方面要保护投资银行的平等机会和平等地位,另一方面要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在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努力促进投资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三、投资银行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投资银行的监管现状
经过法律的完善,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国家监督机构。目的是完善对低投资银行的监管,实现集中监管。虽然这些措施可以发挥作用,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1. 效率低下
投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并不早。与国外相比,中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监管机构规模不大,融资能力不强。因此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小。这些都是国外银行业监管模式运行效率低下的主要因素。我国是在借鉴国外银行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由于我国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存在重叠或不明确的问题,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准入机构的准入审批,风险监管和规范监管相关不多。因此,金融业的整体稳定性很差,外部实力往往较弱。
2. 时常发生违规违法的现象
目前中国投资银行监管机构权力过于集中,相互制约之间没有平衡。因此,管理和监督要自主实现公平和公正,容易为违反法律法规提供条件。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3. 忽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中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明显倾向于和更加的有利于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由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预防措施不多,所以中小投资者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现状
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是最典型的集中监管模式,也出现了金字塔型。经过 200 多年的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逐步完善,在很多方面值得借鉴。
1. 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
美国的投资银行监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如 1933 年、2002 年、1970 年、1940 年、1940 年、1939 年等。1934 年,《投资银行法》和其他7 部专门法律有确保投资银行监管模式运作的法律。
2. 有效的监督模式
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具有全面的监管导向,涉及投资银行业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它的监督相对有效透明。此外,监管从市场本身自上而下进行,SEC 专门负责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3. 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美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更多的是从制度上防止他们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主要从信息披露、禁止欺诈、禁止价格操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借鉴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督监管模式对我国投资银行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效率
我们必须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投资银行的竞争力。政府部门应积极规范和运用政策,鼓励自身发展,重视人才培养,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金融创新监管过程中的潜在利益共同体,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建立更加严格的透明度监管标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竞争力。增加定制服务,为受监管机构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不断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品牌,通过组织创新提高运营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投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配套,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完善 B 股市场对国内居民开放后的法律规范。尽快制定投资银行监管法,并将《投资银行监管法》纳入其中。修改和完善原投资银行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投资银行的发展安全。加强投资银行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三)多元化发展与混业监管
采取多方合作,加强中国投资银行与世界的互联互通。加强银行监管模式的细节,加强监管,使我国投资银行达到国际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监管模式竞争。中国投资银行监管机构与外国监管机构竞争,开展多元化业务,增强投资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服务,国际化发展:实施混合监管,因此中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有其自身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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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栋(2001 年-),男,汉族,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