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转移管理的应用与实践
徐凉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1318
药品技术转移概述
近年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MAH) 制度的全面实施,使得研发单位和 B 证企业可通过技术转移实现产品落地,而生产企业可接收上述企业的研发技术。这一政策直接推动了技术转移管理的系统化升级。
依据《药品 GMP 指南》技术转移管理中 [1],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及工艺过程从转出方转移至接收方的过程。通常包含分析方法转移和工艺转移,但针对不同项目,转移活动可能发生在不同阶段。技术转移可能发生在药品上市申请之前,也可能发生在药品获批上市以后,可能是公司内部的转移,也可能是委托生产或受托生产过程。技术转移管理流程,将从以下三个阶段展开阐述:
1. 技术转移准备
1.1 项目团队组建:技术转移项目确认后,由转出双方人员共同组建项目组,并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组长,需包含研发、技术、生产、质量、注册、工程、EHS 等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人员。项目组内可设生产小组、分析小组、EHS 小组。
1.2 技术资料包传递:转移开始前,转出方需向接收方提供产品技术转移文件,接收方需确认转移资料的完整性。
1.3 技术转移风险点评估:风险评估是技术转移实施前的关键步骤,接收方需组织项目组成员学习转出方提供的文件,必要时可邀请转出方进行解释和讨论。重点需要熟悉产品处方、工艺、参数范围、生产批量、生产环境、并比较双方设备差异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评估过程中可运用FMEA 等风险管理工具[2]。
1.3.1 人员资质评估
接收方需根据产品工艺及质量标准,评估生产岗位人员及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确保其能满足生产及检验要求。
1.3.2 厂房和设备的适用性评估
生产小组将转出方提供的设备信息与接收方的设备信息进行比对,包括所有生产设备和系统的确认状态。
重点比较内容包括:厂房布局、建筑、材料、HVAC、水系统、能源、压缩空气等设施差异对产品、工艺、方法及安全健康环境(EHS)的影响;设备的最小 / 最大产能、材质、关键组件(如过滤器、筛网、温度 / 压力探头)差异;共用设备条件下,转移产品对现有产品的影响及设备改装需求;转出方与接收方设备差异可能导致关键生产工艺参数的变化;生产批量差异导致的工艺参数调整需求;关键生产步骤(时限、取样点、中控项目)的匹配度。
1.3.3 分析方法评估
分析小组根据转出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开展差异分析,输出物料信息比对表,由转出双方共同确认需开展分析方法学的项目。同时应确认检测仪器的维护状态良好,评估分析仪器型号、方法、灵敏度等方面是否适用,考虑是否能够重现检测结果。
1.3.4 生产工艺评估
生产小组对产品生产环境、处方、工艺过程、参数范围等进行确认和评估,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评估接收方厂房建筑、设备布局,包括人流、物流、洁净区等级是否合适。
1.3.5 共线生产清洁评估
生产小组评估新引入产品在共线生产中的配伍禁忌风险。基于转出方提供的 API 理化特性(如溶解度、毒性、日最低治疗剂量)及清洁验证相关资料(取样 / 分析方法验证、回收率数据等),评估现有清洁程序的有效性,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清洁方法学验证及清洁验证。
1.3.6 注册法规符合性评估
接收方依据产品注册类型与注册国家、地区、生产工艺特点、转移后生产场所以及是否符合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确定生产技术转移是否需要进行二次开发研究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注册补充申请。
1.3.7 EHS 评估
EHS 小组评估生产过程(含检验)中潜在的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风险,识别废物产生环节及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和应急预案。评估项目对厂区原有EHS 策略、环评等因素的影响。
1.4 项目计划制定:计划表的制定需综合委托生产需求及各工作完成所需时间,其中中试及工艺验证时间的安排,需综合考虑企业已有产品的排产情况。经项目组共识后,双方按照计划落实项目转移各项工作。
1.5 转移前条件确认: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开展药品技术转移前需完成的准备工作,并确认接收方是否已经具备了进行技术转移的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培训、厂房设施设备的调试和确认、工艺清洁等文件制定、验证策略确认、稳定性考察方案制定等。
2. 技术转移实施
技术转移实施过程是药品技术转移的应用阶段,包含了工艺转移和分析方法转移,其中后者可参考 ISPE 技术转移指南中分析方法的技术转移 [2]。待准备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且满足技术转移要求后,转出双方按照项目主要里程碑节点开展转移。
工艺转移:在小试、中试及工艺验证过程中,用以确认接收方能够按照转出方提供的生产工艺稳定的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最终工艺验证成功通过可视作工艺成功转移的判定标准。
分析方法转移:确保接收方能够准确地运用转出方提供的检验方法。
技术转移执行过程中不仅包含书面转移的知识,还包含隐性知识,即已知的但未能意识到的知识,包括生产及检验人员个人的能力、经验[3]。隐性知识如不能有效传递,可能会导致转移失败。
该阶段如发生偏差,需按照接收方偏差管理规程进行调查,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解决问题后,方可组织申报。
3. 技术转移总结和审核
技术转移实施完成后,转出双方应当共同开展总结,起草技术转移报告并经双方审核确认,报告需涵盖技术转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及项目主要节点的完成情况。
技术转移成功的判定标准依据转移类型而定: 研发至生产的新产品:通常以产品成功完成 IND(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作为转移成功的标志。 已上市产品的场地变更: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通过对比转出方与接收方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来判定转移是否成功。
结论:通过系统构建药品全生命周期技术转移管理规程,建立多维度风险评估机制与三阶段实施框架(准备 - 实施 - 审核),可有效规范药品在研发与生产单位或跨生产场地的技术转移活动。
参考文献
[1]《药品 GMP 指南》第 2 版 , 3.4.1 技术转移 :64-92.
[2] ISPE Good Practice Guide: Technology Transfe. 技 术 转 移 指 南 :53-65.
[3] 孙利民, 等 . 药品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管理探讨. 食品与药品 , 2024,26(32):27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