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策略研究
李旭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 200001
引言:建设工程合同作为连接发承包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其履行过程涉及资金密集、技术复杂、周期漫长且参与主体多元等特性,这使得合同法律风险呈现高发性与复杂性。从合同订立时的主体资质瑕疵、条款设计缺陷,到履行中的工程变更失范、价款结算争议,再到终止后的保修责任推诿,每一环节均潜藏法律风险。一旦风险触发,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更会破坏市场秩序与行业信誉。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多维识别
1.1 合同订立阶段的主体与条款风险
合同主体资质瑕疵是订立阶段的核心风险之一。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挂靠、转包等方式规避资质审查,不仅损害发包人利益,更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条款设计缺陷则集中体现为权利义务失衡、违约责任模糊。例如,未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或未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易导致争议发生时缺乏裁判依据。
1.2 合同履行阶段的动态风险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失范是履行阶段的高发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实践中因变更程序不规范导致的纠纷频发。例如,发包人口头指示变更施工内容,承包人未及时办理书面签证,后期索赔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价款结算争议亦较为突出,部分合同未约定结算审核期限或采用“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模糊表述,导致发承包双方对结算金额产生分歧,甚至引发诉讼。
1.3 合同终止阶段的遗留风险
竣工验收与保修责任衔接不畅是终止阶段的主要风险。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但部分合同未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主体,导致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推诿扯皮。此外,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不当亦可能引发风险。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若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或未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2、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路径
2.1 构建全流程合同管理机制
建立标准化合同模板库是防控风险的基础。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同范本,明确工期、质量、价款等核心条款的表述规范。同时,推行合同审批分级制度,对重大合同实行法律、技术、财务等多部门联合审查,确保条款合法合规。例如,在资质审查环节,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承包人资质真实性,避免无效合同风险。
2.2 强化合同履行动态监控
建立工程变更与签证的闭环管理流程是关键。发包人变更施工内容时,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签证手续,并留存施工记录、照片等证据。在价款结算环节,可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明确结算审核期限及异议处理方式。例如,约定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后28 日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可有效避免结算拖延。
2.3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设计
优先选择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可降低维权成本。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具有保密性强、效率高等优势,尤其适用于技术性较强的建设工程纠纷。若选择诉讼途径,则需明确管辖法院及诉讼策略。例如,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中,承包人应在竣工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人转移资产。
2.4 提升法律合规意识与能力
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培训是防控风险的长效举措。企业应组织法务、商务、工程等部门人员学习《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合同效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内容。同时,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处理。例如,发现承包人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保留证据以备后续维权。
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协同治理
3.1 推动行业规范与标准完善
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牵头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指南,明确各阶段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例如,发布工程变更签证操作指引,统一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等环节的表单格式及流转程序。此外,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规范合同管理。
3.2 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强化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审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资质、条款合法性及权利义务平衡性。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合同,应责令当事人修改或补充协议。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转包、挂靠、低价中标等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3.3 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标准。例如,针对“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效力、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等争议问题,制定统一的裁判规则,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此外,可推广要素式审判模式,提炼建设工程纠纷的核心争议点,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4、结束语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需贯穿合同全生命周期,从主体资质审查、条款设计优化到履行过程监控、争议解决机制设计,均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协同治理为保障。通过构建企业、行业、行政、司法多方联动的防控体系,可有效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率,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一过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依赖市场主体合规意识的持续提升,更离不开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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