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律令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甄鑫
北华大学
一、康德道德律令的内容
(一)普遍立法原则
“这样行动:你的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作为普遍立法的原则。”[2]任何情况下,始终要让个体的行为具有普遍立法的意义,这样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如在人际交往中,一个人认为可以说谎,那么按照普遍立法原则,当他说谎时必须愿意所有人都可以说谎。然而若所有人都说谎,社会将陷入混乱,信任将不复存在。因此这一行为准则无法普遍适用,是不道德的。
(二)人是目的原则
“在目的的秩序中,人(以及每一个理性存在者)是自在的目的,也就是说,如果他自身不是目的,那么他就绝不能为某个人(甚至不能为上帝)而被仅仅用作手段。”[3]这一原则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肯定理性存在者的内在价值,否定单纯将人视为工具。一方面,理性与自由意志赋予人内在的的价值。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具有不可侵犯的尊严,不能仅仅被视为手段牺牲、剥夺其权利和自由。
(三)意志自律原则
“‘意志自律’是理性主体实践理性自立法与自守法的道德意向与实践能力,它与人的道德建构密切关联。因为‘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所依循的 也是 切道德价值的根本源泉。”[4]即始终要让意志受理性的统率,若意志是为了实现欲望,受欲望 ,那就不是自由的意志。这一原则使个体从受外在因素支配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成为道德行为的主动者和决定者,确立其在道德领域的主体地位。
二、康德道德律令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契合点
(一)教育目标一致
康德道德律令以 “人是目的” 为核心,教育目标在于唤醒个体道德主体性,通过培育普遍立法、意志自律等原则,让个体摆脱经验欲望支配,在道德实践中实现理性存在者价值,最终指向个体完善与社会和谐共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强调个体与社会辩证统一。二者契合点之一是在教育目标上都强调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性。
(二)教育方式协调
康德道德律令中的“意志自由”与思想政治教育追求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构成契合点之二“自由”。康德认为道德教育是通过适度限制与引导培养理性的自由;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理解“自由与责任共生”的辩证关系,摒弃“无约束即自由”的错误认知。在教育方式上,康德主张以道德范例与法则推演使个体领悟自由真谛,实现从被动接受道德规范到主动践行普遍法则。这与思想政治教育中受教育者在教育者引导下主动筛选、内化价值观念,从外在约束到内在自觉的转化过程一致。
(三)教育过程共通
“康德主张把对人的教育视为‘一门艺术’”[5],其实施必须经过多世代完善,这一观念凸显教育系统性与长期性。道德律令的理解要经感性、知性、理性阶段,并非一蹴而就。思想政治教育则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康德强调多世代完善,指向教育在历史维度的延续性;思想政治教育强调适应与促进社会发展,体现教育在现实维度的动态性。契合点之三即道德教育是系统工程,需在持续实践中实现“发展人的自然禀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
三、康德道德律令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启示
(一)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必须受教育的造物,教育的核心是激发内在潜能,让人实现自我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塑造和提升个体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积极自觉的导向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坚持德育为先,与学生建立平等互动关系,将正确道德理念、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融入教育,通过传授知识引导学生认识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的关联,在道德认知与实践中提升自我。
(二)强化道德感受性与判断力
道德律令要求个体具备道德感受性与判断力,对思想政治教育有启示意义。应利用课堂在拓宽思维视野、提高理性思维能力的同时强化道德感受性与判断力。《伦理学》课程“网络伦理”模块设计活动:一是隐私泄露模拟剧场,改编真实案例,学生通过 受害者、旁观者激活共情,将抽象隐私伦理转为具象体验,强化道德感受性;二是匿名行为 引导学生 康德普遍化原则判断,明确匿名不能成为道德豁免理由;三是布置匿名行为道德日志作业,学生记录并分享匿名网络行为,强化道德判断力。通过“情感体验—理性思辨—实践反思”三阶设计,实现学生道德感受性与判断力的协同提升。
(三)培养道德自律意识
“灿烂星空在我头上,道德律令在我心中”揭示道德律令对主体的自我约束功能。参照道德律令从“他律引导”到“自律生成”的转化逻辑,思想政治教育可通过设立道德榜样、开展自律教育活动等方式培养自律意识。设立榜样需重点展现“把人当目的”、“遵循普遍道德法则”等核心价值,用生命科学研究、社区志愿服务等贴近学生践行道德的案例,使其理解道德行为是理性自我立法的结果。开展自律教育活动要紧扣意志自律,通过《形势与政策》课程开展“资源分配伦理”模拟决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举办相关辩论赛,引导学生领悟意志自律是基于社会关系的理性选择。既以榜样实践彰显普遍法则的现实力量,又以教育活动激活个体理性立法能力,帮助大学生建立理性自觉的道德信仰,使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引领内化为稳定的人格特质与行为自觉。
参考文献
[1][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张永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
[2]徐洁.从“意志他律”走向“意志自律”:康德论道德教育的目的[J].教育研究与实验,2021,(03):20-25.
[3]朱毅.意志自律与道德榜样:康德道德教育学的义理阐释[J].社会科学论坛,2022,(03):144-152.
[4]詹世友.论康德三大道德律令的等值性[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03):46-54+146-147.
[5]陈得军,罗雯,孙保辉.道德教育论:第二批判“方法论”的教育学意义[J].全球教育展望,2025,54(06):52-64.[1] [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张永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211 页.
[2] [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张永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21 页.
[3] [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张永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168 页.
[4] 徐洁.从“意志他律”走向“意志自律”:康德论道德教育的目的[J].教育研究与实验,2021,(03):20-25.
[5] 朱毅.意志自律与道德榜样:康德道德教育学的义理阐释[J].社会科学论坛,2022,(03):14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