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目的论的理论建构及其伦理规范性缺失
李子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 抚顺113000
1. 引言
翻译是生成功能性译文的创造性活动,其与原文本的关联取决于预期功能。20 世纪70 年代,德国功能主义目的论颠覆传统“对等”范式,主张翻译策略由目的决定,推动翻译研究从语言结构转向社会文化维度,现已成为文学、科技、广告等领域的核心理论框架。
2. 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目的论的形成与发展深刻反映了翻译研究从语言本体向功能与文化维度的范式转变。
2.1 理论萌芽:从修辞学传统到文本功能分类(1960-1970 年代)
20 世纪 60 年代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提出文本功能分类理论,将文本分为信息型、表达型、操作型,主张翻译策略应随文本功能调整,为目的论奠定文本功能分析基础,但尚未形成系统框架。
2.2 体系构建:从目的原则到翻译行为论(1970-1980 年代)
1978 年,汉斯·弗米尔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中正式创立目的论,提出“翻译行为的目的决定翻译方法”。其核心观点包括:目的原则,即翻译方法与策略的选择必须服务于译文的预期功能;翻译行为论,即将翻译视为包含发起人、译者、译文读者等多方参与的社会行为;文化转向,即强调翻译在目标文化中的功能实现,而非语言形式对等。同期芬兰学者霍姆斯的“翻译研究三分法”提供方法论支持,曼塔里进一步提出“翻译行为论”,将翻译视为包含计划、执行等环节的跨文化交际过程。
2.3 学派争议与理论修正(1990 年代)
诺德 1990 年代提出“功能加忠实”原则,修正早期理论对原文的疏离:功能原则要求译文符合目标文化需求,忠实原则强调译者对原文作者与读者的双重责任。此修正引发学界关于“忠实性”的讨论:文化学派批评目的论忽视文化权力关系,功能主义则以“忠诚原则”回应。
2.4 当代发展与跨学科融合(21 世纪以来)
进入 21 世纪,目的论展现出强大的理论活力与跨学科适应性:在跨学科融合中,为机器翻译的文本类型适配机制提供理论支撑;学界同步展开伦理反思,推动构建既确保文化有效传播、又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新范式,凸显翻译伦理规范性在理论发展中的重要性。
3.翻译目的论的核心观点
目的论构建了一个由三大原则构成、具有明确层级关系的行动框架。
3.1 目的原则
目的原则在该理论中居于首位,译者在进行翻译工作时,需要牢记翻译目的,充分考虑目标读者的阅读习惯。源文本特征构成决策基础,但最终策略由翻译目的主导。源文本特征构成译者决策的基础参数,但最终策略由翻译目的主导。
3.2 连贯原则
连贯原则从属于目的原则,即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 即译文要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 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和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其内涵包含三个维度:语法层面需符合目标语言规范,语义层面要求逻辑严密,语篇层面需实现信息结构的有机衔接。
3.3 忠实原则
忠实原则从属于目的原则,要求译文在目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再现原文核心意图。诺德的忠诚原则为此注入伦理维度,成为制衡功能主义功利化的伦理锚点。
4.理论优势与局限性
翻译目的论通过突破传统翻译理论的语言结构限制,将研究维度拓展至社会文化领域,其核心命题“翻译即目的性行为”赋予译者作为文化中介者的主体性地位,催生了诸如林纾伦理调适、庞德诗学重构等创造性实践,并构建了涵盖目的适切性、文化连贯性与忠实关联性的三维评价体系,有效解构了“信达”二元对立的传统框架。然而该理论亦暴露结构性缺陷:目的主导原则导致翻译标准模糊化,致使旅游文本等实务翻译陷入忠实性与功能性的两难;对文学审美特质的消解引发归化策略下的文化失真争议;尤其在伦理层面,弗米尔“目的决定论”未明晰译者对作者及读者的双重责任,诺德补充的“忠实原则”仍难以约束商业场景中功利目的对伦理底线的侵蚀,典型如商业翻译中信息删减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印证了切斯特曼对功能主义将翻译降格为“服务工具”的批判,凸显理论在道德规范性上的根本缺位。
5.总结
翻译目的论以功能主义范式重构了翻译理论,其核心突破在于将翻译从语言对等解放为跨文化交际实践。弗米尔的目的原则确立策略选择的功能导向,诺德的忠实原则虽注入伦理维度,却未能解决理论内生矛盾。其价值体现在推动翻译研究范式转向技术化、跨学科化发展。
然而目的主导原则导致标准模糊化,庞德汉诗英译的文化失真揭示文学传真度的受损;更深层危机在于伦理缺位——当商业翻译的功利诉求侵蚀职业底线,商业翻译中信息删减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印证了翻译被降格为服务工具的本质缺陷。未来理论亟需构建技术应用与伦理规范的双轨制衡:既深化目的论在机器翻译算法中的动态调适,更建立基于职业伦理公约的忠实执行机制,使功能主义范式真正肩负起守护文化多样性与促进文明对话的使命。
参考文献
[1]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1999,(03):48-50.
[2]黄海英,邓华.浅析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28(22):15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