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店上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火灾防控措施
张美萍
云南省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云南省玉溪市 653100
引言、
近年来,云南省小场所亡人火灾频发,其中造成 3 人以上死亡的较大火灾几乎都发生在下店上宅,例如 2024 年临沧镇康火灾,2025 年曲靖师宗火灾、曲靖富源火灾、昆明呈贡火灾,都发生在下店上宅,亡人都是亲属关系的一家人居住在店面上层,店面起火引起上层居住人员死亡。这类场所在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事关人民群众生计问题,普遍以火灾的形式表现出当前的民生问题。基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不能杜绝,又不能放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科学合理实施管理、改造、防范十分必要。
一、下店上宅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分析
1.可燃物多。百货店大量堆积货品,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油漆、香蕉水等易燃可燃物品在火灾发生后,短时大面积燃烧。电动自行车有关经营门店,发生火灾后,锂电池迅速热失控,爆炸燃烧无法控制。皮革、窗帘等经营门店,发生火灾后,迅速燃烧,大量有毒烟气瞬间弥漫整栋建筑。
2.引火源多。电气线路故障、入户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遗留火种、电气焊、燃气等。
3.火灾蔓延迅速。人员居住部分与下部经营、仓储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经营、仓储部分发生火灾以后,康达效应和烟囱效应双重叠加,形成沟槽效应,烟火蔓延速度远超常规,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从楼梯向下疏散无望。
4.救援不及时。此类场所多分布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乡镇的临街门店,如火灾发生在夜间,发现和报警不及时,甚至通过 110 或者120 转警,加之乡镇偏远,消防救援队伍到场距离远,不能第一时间灭火救援。
5.逃生意识差。当事人发现火灾后首先不是喊醒全家人迅速逃生,而是下楼查看或者自行处理,结果处理不了反而因为一楼开门导致火势增大,导致家人无法逃生。且当事人在查看或者处置火灾无效后返回丧生。
6.逃生通道不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家店合一场所,一般起火部位在店,住在上部、后部的人如果仅能经过店疏散,加之火灾发现晚(特别是夜间人员睡眠状态下的火灾),没有其他逃生口,则无法逃生。
二、加强和改进“ 下店上宅” 场所火灾防控措施的原则
1.阻烟避火。火随烟蔓延,烟随气流走,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是烟气窒息,防止人员伤亡的关键是使人躲烟避火,控制非住宿部分烟火住宿部分传播。
2.人店分离。条件允许时,人不住店,店不住人。确不具备条件时,尽量住、店分隔,确保店里有火烧不到人、熏不死人。
3.多设逃生口。尽可能在人员住宿部分开辟多个逃生出口,可以通过借助相邻建筑、增设室外楼梯等方式开辟逃生口;通过拆改防盗网、增设逃生软梯形成逃生口;通过增设通向屋顶的门形成逃生口径。
4.意识至上。消防于灭火,如警察于抢劫,属于事后补救,补救的
及时与否取决于被通知的迟早。所以自防自救能力非常关键,需要学在平时、练在平时,多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下店上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火灾防控措施建议
1.住人搬离。通过增设夹层、简易搭建隔间等方式形成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没有改造条件,应尽可能讲清火灾危险性,说服教育引导搬离。
2.现场改造。目的是使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物理分隔,一定时间内阻止非住宿部分烟火向住宿部分蔓延,为住宿人员提供有效疏散或者等待救援时间。要做到拆改防盗网,顶楼设逃生口,安装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可探索依托物联网早期报警实施监控预警。
(1)下店上宅。可选用其一改造:一是住宿与非住宿之间实体墙物理阻断,住宿部分增设室内或者室外疏散楼梯;二是住宿与非住宿之间实体墙物理阻断,住宿部分借用相邻建筑的疏散楼梯;三是一楼用实体墙及防火门将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与经营部分物理分隔,防火门常闭。
(2)前店后宅。店、宅之间用实体墙及防火门分隔,防火门常闭。有条件的,住宅部分开设不经过经营部分的后门。
3.强化教育培训。结合临沧 s7⋅21∘ 火灾、曲靖 ∘1⋅14′′ 火灾、昆明
、曲靖 "5⋅12" ”等下店上宅火灾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反复讲解着火后烟火蔓延快、逃生希望小;关键时刻防盗网阻碍逃生;感烟探测器可早期预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逃生;一楼楼梯不是唯一逃生途径,可通过外窗、逃生软梯、通向屋顶的门等逃生;关门防烟等救援也是自救方式;电气线路应穿管并安装空气开关等。
4.强化灭火应急逃生。逐一培训单位(场所)主体,教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教会第一时间通知他人迅速逃生,养成及时拨打 119 的习惯,认清 119 处置不收费,理解逃生不仅有向下的疏散楼梯,学会通过建筑外窗通过辅助的软梯、绳索等进行逃生,懂得利用通向屋顶的门逃生,不盲目打开一层门窗,严防迅速形成烟囱效应。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还不够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还没有条件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实施合理改造、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十分必要,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共同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认识风险、主动整改隐患、自觉消除引火源、减少烟气直接危害生命安全的角度,共同发力,最大程度减小火灾伤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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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峰毅.闽南“ 经营户型” 初探--“ 下店上宅” 建筑文化的延续.[J]矿冶.2001(02)
[3]赵庆平,杨龙君,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思考,消防科学与技术.[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