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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作者

应伦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玉环市 317600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5 年 2 月17 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然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内部犯罪严重侵害了企业健康发展,其中,相较于大型民营企业,小微民营企业往往存在规模小、内控更不规范、资源有限等特点,使得小微民营企业内部犯罪存在显著的自身特点。本文笔者将通过自身的办案实践以及调查研究,分析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一、小微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特点

民营企业内部犯罪涉及常见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其中又以职务侵占罪占了半壁江山,另外企业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便利进行盗窃而被判处盗窃罪的情况,也在企业内部犯罪中较为常见。比较少见的企业内部犯罪罪名也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从职位上来看,财务岗位、销售岗位等涉及钱财进出的岗位是高发岗位。从职级来看,高管与基层员工均较为常见。从犯罪时间上来看,除盗窃罪存在大量当场查获的情况外,其他如职务侵占罪等往往案发时间都较长。

二、小微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危害

企业内部犯罪对企业发展的危害全面而深远,最直观的危害是企业财产的损失,如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白皮书通报的某案例,玉环某公司的外贸经理职务侵占犯罪的侵占金额金额达 5279 万元,这对于小微企业是个巨大的打击。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外,企业内部犯罪还在多个方面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在管理层面,贪腐行为扰乱正常运营秩序,削弱制度权威,造成权力滥用与决策机制失灵,形成逆向淘汰的恶性循环,使合规员工士气受挫、信任瓦解,最终导致人才流失与团队凝聚力崩解;市场竞争力方面,腐败行为扭曲资源配置,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引发产品质量下降与客户信任危机,品牌价值贬损,甚至触发行业性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总体而言,贪腐侵蚀企业可持续发展根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小微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成因剖析

(一)法律意识匮乏

受企业规模所限,小微企业内部往往未设立法务部门,且企业主更加追求业绩增长,对企业内部员工反腐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部分企业主秉持“只要员工总体为企业盈利,便默许其轻微贪腐行为”的短视理念,直至该员工不再为企业创造利润时,才着手开展反腐工作。这种错误理念无疑助长了企业内部贪腐行为的滋生。部分小微企业主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整治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不懂得制定相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治理依据;另一方面,事发后不懂得及时采取保全证据措施并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同样,部分犯罪人员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他们认为“收受回扣”等行为仅违反公司内部规范,而非刑事犯罪,且认为只要退赃即可免责,因而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二)管理监督机制缺失

监管机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未能构建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虽制定了相应规则,但未能有效执行。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内部职责界定不清,岗位间缺乏制衡监督,导致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过度集中,对公司财产拥有随意处置权且缺乏监督,进而出现肆意使用企业财产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现象,如在办理销售人员职务侵占案件中常见的销售与财务权责交叉情况,由于销售人员能够直接代收货款、审核供应商相关合同,使得销售人员能够轻易侵占货款。小微企业家族化管理特征显著,核心岗位多由亲友担任,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但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经常导致规则难以有效执行,削弱了企业内部反腐制度的执行力。

(三)查处难度较大

首先,企业内部犯罪的查处机制存在先天性缺陷,小微企业一般未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即便设立,企业也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侦查权,查处内部犯罪的权限有限,缺乏强制手段,尤其是在涉及外部人员涉案时,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其次,制度执行与司法衔接存在断层,部分企业将反腐视为“软指标”,对查实案件选择内部消化或从轻处理,甚至为维护稳定而“大事化小”。此外,企业文化与领导层态度构成深层阻力,企业存在“水至清则无鱼”的认知偏差,担心严查腐败影响团队忠诚度或暴露自身经营瑕疵,导致主动移送司法的意愿不足。这些因素共同形成了“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恶性循环。

四、小微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惩防对策

(一)强化法制宣传,营造“不想腐”氛围

其一,小微企业主体应积极研习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的经营观念,彻底摒弃“只要能盈利就默许员工贪腐”的错误认知,深刻认识腐败问题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严重危害,高度重视企业内部员工贪腐的预防与治理工作。其二,企业内部需系统开展法律培训活动,组织员工深入研读《刑法》中的重点条款,尤其要对职务侵占罪“3 万立案”、挪用资金罪“5 万追责”等红线标准进行详尽阐释。其三,加大企业内部反腐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内部廉洁标语、举办反腐倡廉宣传月等活动,将法律意识融入日常办公环境。设立“廉洁先锋奖”,对主动拒贿、举报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荣誉与物质双重奖励,在企业内部倡导积极反对腐败的良好风尚。其四,加强对员工综合素质的考核,秉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对存在赌博等不良习性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效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

(二)健全监督机制,实现“不能腐”目标

其一,企业要构建完善的财务机制,明确资金的审批、使用和监督流程,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其二,完善监督与制约体系,设立独立有效的内部监督部门,全面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审计,并保障内部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其三,明确岗位职责与权限,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清晰界定,确保销售人员与收款人员分离,避免出现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力过度集中,定期对员工进行轮岗,降低因长期担任同一岗位而引发的职务侵占风险。其四,对于制造业小微企业而言,要加强物料流转管理,防止因流转环节监督不当导致物料损失,积极推广电子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其五,减少家族企业中的特权现象,对企业内部的家族成员一视同仁,杜绝特权行为,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三)加大查处力度,筑牢“不敢腐”防线

小微民营企业自身应加强证据意识。例如,发现贪腐线索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可通过调取财务报表、合同、报销凭证等书证核查异常资金流向,结合物证的拍照鉴定以及证人证言的通话录音、笔录等,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对于隐蔽性较强的贪腐行为,可借助专项审计发现存货账实不符、虚开发票等线索,并尝试运用技术手段恢复已删除的通讯记录或监控录像。企业还应主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积极与派出所对接,主动提供证据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通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提升追赃效果。在贪腐案件爆发后,需将典型案例转化为内部控制改进方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内部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查找漏洞并及时修复,同时就案例开展针对性宣传,形成“打击—整改—教育”的治理闭环。

参考文献:

(1)安阳、陈鹿林、刘东杰.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的特点及治理.人民检察,2025(10):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