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数据霸权的中国方案与全球治理刍议
顾德警 徐宝朋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
一、数据霸权研究的立场差异
全球数据霸权研究在意识形态层面存在明显的分歧。美国学术界倾向于将数据自由流动视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强调技术中立与市场机制。相比之下,欧盟研究更注重制度性权力的构建,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律规制实现数据主权延伸,其《数字服务法案》已对全球数万家企业产生影响。意识形态差异对数据治理路径的选择产生深远影响。自由主义范式下的西方研究将数据霸权视为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主张通过技术标准维持优势。而马克思主义学派则批判数据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提出“数字劳动”理论,揭示平台经济中用户数据生产的新型剥削关系。这种理论分歧导致国际数据规则制定陷入僵局,截至2023 年,全球仍有众多国家未加入任何跨境数据流动协定。在此背景下,中国学者提出的“数据命运共同体”理念,为破解意识形态对立提供了新思路。
二、应对数据霸权的中国方案
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积极构建了一个包含“法律规制+技术防御+国际合作”的三位一体数字主权安全防护体系,以应对数据霸权挑战。
(一)数字主权安全防护体系
我国正在不断推进数据安全的相关立法工作,构建数据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在政策实践上,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数据霸权,推动数据共享主义。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行。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展现了中国致力于打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的数字生态环境的决心。
(二)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战略
在全球数据霸权的竞争中,中国高度重视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已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24 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50 万件,位居全球第一,同比增长 23.1% ,远超全球平均增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等。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由2016 年的2.1 万件增加到2024 年的5.2 万件。
(三)跨境数据流动试点经验
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试点中探索出以“安全可控、分类管理、法律先行”为核心的制度框架。2022 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 评估办法》建立了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我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浪潮,充分重视在跨境数据流动中保障数 首先,在顶层设计上要加强数据保护立法,协调数据安全标准,确保数据跨境流动在合 要促进技术合作, 研发先进的数据加密和匿名化技术,增强数据安全性。再者则需要 理对话,协调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上的差异。最后,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是关键所在。致力于保护数据免受非法跨境攻击,维护好网络生态。
三、全球数据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边协商机制的完善
全球数据治理的碎片化现状迫切需要多边协商机制改革。当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治理框架,各国基于安全利益和技术优势展开制度博弈,导致规则体系呈现出“巴尔干化”趋势[1]。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2023 年报告显示,尽管全球已有137 个国家制定了数据保护相关法律,但立法标准差异率高达 68% ,且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倡议也难以协调数据本地化与跨境流动的矛盾。为应对这一挑战,需强化国际电信联盟等技术治理组织的职能,建立跨领域的政策协调平台,并通过定期部长级会议和专家工作组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与此同时,区域合作实践为多边机制创新提供了宝贵经验。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充分性认定”机制,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数据流通通道,跨境数据流量显著增长。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 则推动成员国间数据中心互联,提供值得信赖的数字服务,创建有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市场。中国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中提出“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金砖国家建立数字治理合作框架。这些实践表明,建立分层次、多轨道的协商体系有助于平衡各国核心关切。
(二)数字鸿沟的弥合策略
全球数字鸿沟的根源在于技术基础设施与数字能力发展的结构性失衡。这种失衡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上,更涉及数据资源获取能力的长期积累。数字素养的培育是跨越能力鸿沟的关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数字技能培训覆盖率的提升能显著增加数字经济参与度。国际数字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仍需完善。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成为困扰世界经济的一条“断层线”。美国曾长期主导国际公共产品的机制设计与能力建设,但近年来因为自身综合国力相对下降以及越来越无底线的“公器私用”,导致美国国际声誉持续走低。而广大全球南方国家正处在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协调机制的缺位使得它们对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加渴求,这需要承担着全球经济稳定器或引擎作用的大国在互利合作基础上展现高度责任感,也有赖于各国在主要国际组织的协调下致力于消除分歧,促进商品和投资等的自由流通,打破技术和信息垄断,致力于弥合这条世界经济“断层线”。
(三)新型国际规则的创设
全球数据治理正面临传统国际规则体系与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脱节挑战。鉴于缺乏国际公认的数据治理规则框架,各个国家和贸易集团都在试图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数据治理规则,但这却导致世界范围内呈现出零散、模糊、不一致的局面。然而,无论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加墨协定》(USMAC),还是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都只是区域性协定,有一定局限性。目前,中国在全球数据治理规则方面的探索步伐较快。无论是拓展由本国技术产业主导的国际性数据平台,还是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外兴建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促进数字贸易,都展现了中国探索搭建国际规则新体系的决心,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1]隽薪.数据主权规则博弈的中国进路[J].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学报2024,44(06):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