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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沟通协作有效解决合同争议

作者

穆欢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预付款支付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工程造价预定目标。在实施过程进度款控制中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的措施,以避免、减少对方的索赔数额;根据有关合同的要求,做好过程工程计量工作,审核月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书。

一、合同争议中的沟通障碍

(一)结构性障碍

在合同争议的形成过程中,结构性沟通障碍主要根植于组织架构不合理、职责边界模糊以及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之中。结构性沟通障碍的具体表现如下:

(1)信息孤岛与理解偏差:企业在合同管理链条中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包括法务、财务、业务、采购与项目管理等,而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协同如果缺少统一协调的枢纽,就极易形成信息孤岛,使得不同岗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履约标准不一致,造成对合同执行结果的预期差异;(2)沟通反馈问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部门之间在应对外部合作方提出的变更、延迟、对价调整等请求时,往往因为职责划分重叠或遗漏,导致沟通反馈迟缓甚至出现“推诿式回应”,使得原本可控的分歧演变为难以调和的争议;(3)制度缺失:部分企业也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执行过程中缺少应急反应机制,无法在争议初现时形成及时有效的响应。

结构性的沟通障碍使信息在组织内部难以准确传递,导致问题积压、情绪累积,直接影响到对外协商的效率与效果,加剧合作关系的紧张程度,最终诱发合同纠纷的升级。

(二)过程性障碍

相较于结构性障碍的制度性滞后,过程性障碍更多体现为执行层面上的行为偏差,其在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中持续发生,影响深远。过程性障碍通常表现为:信息交流的不对称、反馈不及时、表达方式不恰当等形式,这种情况在多方合作、复杂条款执行或涉外合同时尤为突出。

过程性障碍的具体情况:(1)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责任人因沟通能力不足,往往未能在关键节点进行双向确认,致使对方对执行进度、风险预警、成本变化等情况一知半解,误会由此滋生;(2)在面对争议苗头时,不少企业缺乏规范的应对流程,沟通往往停留在口头约定和非正式渠道,事后难以追责,亦难厘清责任边界;(3)个别项目负责人主观判断偏差、态度消极或过于强硬,使本应通过理性协商解决的问题陷入对抗,甚至恶性循环。

解决过程性障碍的办法:唯有建立健全的沟通流程、规范行为方式、推动及时反馈与记录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因过程不畅所致的合同争议风险。

二、合同争议中沟通协作机制的框架构建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具有高度的规范性,施工合同通常由协议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施工图纸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专用条款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协商确定的内容,其细化和修订了通用条款,对造价支付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工程造价的调整、进度款支付的计算方法、变更设计的处理方式、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材料价格的认定标准等,专用条款均设有具体条文,是合同执行中进度款支付的重要法理基础。

造价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付款申请时,要严格对照专用条款所确定的依据执行,确保支付合法合规、金额合理,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付款争议。因此,健全的专用条款构成了支付沟通的制度性保障,也为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边界。

2.分析合同争议内容

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工程参建各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同时许多工程的合同由发包人自行起草,条款简单,诸多的合同条款均未详细和合理地约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析合同漏洞,非常重要。在合同实施工程中,合同双方会有争执,合同的争执常常起因于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要解决这些争执,首先必须做合同分析,按合同条文的表达,分析它的意思,采取措施,使合同双方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

《某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中“工程预付款起扣时间和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每月审核工程进度款的 60% 支付,按每月审核工程进度款的 30% 作为抵扣预付款,从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抵扣,直至预付款抵扣完毕。”

本人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分析得出以下不同的理解形式:第一种理解:如果本月审核后工程进度款为1000 万,本月应付工程进度款的 60% 也就是 600 万, 30% 抵扣预付款,扣除 300 万,实际本月实际支付 600 万 (60%) 。第二种理解:如果本月审核后工程进度款为 1000 万本月应付工程进度款的 60% 也就是 600 万,其中 30% 抵扣预付款,扣除 300 万;本月实际支付 300 万 (30%), 。

如果按第一种理解方式进行支付,本月应支付工程款都已达到 90‰ 。如果按照此支付方式,待预付款抵扣完成后,可能存在施工方还要求每月支付 90% ,甲方如果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监理就可能存在超付的风险。如果按第二种理解方式进行支付,施工付数未抵扣完之前,每个月只能拿到 30% 的进度款,对现场施工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无形中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对监理工作的不满。

3.了解其他参建方与协作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本人在进行进度款支付前,就合同的支付条款向建设单位说明了自己的两种理解,建设单位代表认为两种解释都可行,并表示此合同的签订是别的部门,到底按哪种理解进行进度批,并不能做主。

承包单位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要求造价监理工程师按照第一种理解进行进度款支付,并口头向造价监理工程师承诺,建设单位同意按第一种理解进行进度款支付。

协作方咨询审计单位认为,此合同条款确实存在异议,为了保证工作严谨,避免超付现象,认为应当并且坚持必须按第二种理解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如果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对台条款的理解,必须出示书面的文字说明。

4.分析问题的不利因素,梳理各方关系

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说法,就是把因合同条款不严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转移,也可理解为把合同的争议问题留给了监理。如何进行处理,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都是我进一步需要考的问题。如果我从自身考虑,规避监理风险,宁可少付也不能多付。《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60% ,不高于工程价款的 90% 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第二种理解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只能拿到 30% 的进度款,进背了文件规定,而且承包单位也坚决不同意。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支付工程进度款,其实是付了工程进度款的 90% ,也存在不妥。

协作单位咨询审计公司,首先他并不仅限于服务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即建设单位,更要向与之有合同关系的投资单位负责,而我们监理公司是与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有合同关系即建设单位,并对其负责。

此项目工程月进度款支付的审批流程是,造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咨询审计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审核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审核,最终建设单位以咨询审计的审核意见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咨询审计工程师之前明确的表示了对合同文字的理解,如存在争议必须签署书面文字说明,不管我以哪种交付方式进行支付,审计工程师都会按照第二种解释方式进行扣减,因为工程进度款的最终审人是咨询审计工程师。但是仔细想来,如果不与承包方发生争议,按照第一种理解进行支付,咨询审计工程师扣减的数额巨大,肯定会给建设单位造成一种监理工程师业务能力不行或工作态度端正等误区再而影响监理部的综合素质或公司的声誉。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只减不增的原则,把问题矛盾的矛头指向了监理部。

5.表明态度,与协作方达成一致

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是非常现实和直接的。尽管合同制已列出了工程量约定了合同价款,但实际施工中有一些变化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发生工程变更费用,且承包单位在其每月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将此费用在报表中列出,这些都会加大建设单位的投资。咨询审计单位与监理单位都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专业队伍,我们在造价方面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造价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控制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随后我与咨询审计单位达成一致,坚持按照第二种理解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并希望审计单位利用自身的权利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争议条款的处理事宜。

6.与承包单位认真沟通,提出合理化意见

因此承包单位是第一次进行本项目的进度款申请,作为监理工程师,我向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解释了项目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流程。强调了咨询审计公司是最终审核人,建设单位支付的最终依据是咨询审计单位的审核结果。让承包单位清楚,不管我审核的结果是多少,都不是最终的审核结果。改变承包单位认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关键因素在监理身上。

关于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首先我站在承包单位的角度去说明,我对承包单位的解释表示理解,每一个施工单位都希望完成的施工内容与收到的工程款一致,甚至希望拿到更多的工程款去解决材料采购、员工薪酬发放等问题。再次,我作为监理工程师,表明自己的工作原则、职责,所承担的风险等,希望承包单位能站在我的角度去看待此问题。最后,向承包单位明确了咨询审计单位对合同文字的理解。实际是向承包方传送一个信息,即使我按照第一种理解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咨询审计公司也会进行扣减。

最后希望承包单位清楚,问题的关键点在建设单位,如果能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对合同争议条款的文字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和咨询审计单位都可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咨询审计单位的共同努力,建设单位最终与承包单位就合同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签署了《某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补充说明。

三、结束语

信息是沟通的基础,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可能存在很多问题,不仅仅是合同争议,质量、进度等方面也可能存在很多争议。利用工程信息,认真分析研究,采取主动控制措施;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从思想到行动上做到公平、公正;在平等、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创造建设工程项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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